索 引 号: YT0014/2023-01991 | 发文机关: 市住建局 | 文 号: | |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 成文日期: 2023-04-03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索 引 号: YT0014/2023-01991 |
发文机关: 市住建局 |
文 号: |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
成文日期: 2023-04-03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关于鼎宏大厦小区申请维修资金的预算公示(应急维修)
序号 | 小区名称 | 申请单位(人) | 维修范围 | 维修项目 | 预算金额(元) |
1 | 鼎宏大厦 | 浮桥社区居民委员会 | 1栋 | 电梯曳引钢带更换 | 22352 |
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规定:“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和《江西省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赣建房[2015]10号)第二十六条“影响房屋安全使用的以下紧急情况可以采取应急维修:(一)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经电梯专业检测机构出具整改通知书的;......以上情况经县、市(区)房地产主管部门核查属实,确需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应急维修,可以不经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使用该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内业主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及《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建房〔2014〕13号)第三条“申请人提出应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前,应当在所在物业的主要出入口张贴公告,公告期不少于2天”。因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3月28日向鼎宏大厦被检查单位出具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所以此次电梯维修项目走维修资金使用应急维修程序,现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上项目申请单位(人)将相关资料(预算、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业主签名确认表)在小区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3日至2023年4月5日。
市住房保障中心维修基金服务科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