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YT0017/2023-02914 | 发文机关: 市水利局 | 文 号: | |
组配分类: 行政执法公示 | 成文日期: 2023-05-05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索 引 号: YT0017/2023-02914 |
发文机关: 市水利局 |
文 号: |
组配分类: 行政执法公示 |
成文日期: 2023-05-05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滨江东路贯通工程(江西师专-存思路与滨江路路口)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回执
编号:验收回执〔2023〕20号
报备申请单位 | 鹰潭市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申请文号 | |
公示网站及网址 | 水土保持公示网 | ||
公示起止时间 | 2022年6月15日~ 2022年7月20日 | ||
水土保持监测单位 | 江西博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报告编制单位 | 江西环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
水行政主管部门 意见 | 报备材料完整、符合格式要求,接受报备。 接受单位:鹰潭市水利局 2023年5月5日 | ||
联系人及电话 | 鹰潭市水利局 0701-6440261 |
备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从已报备的生产建设项目中选取水土保持监测评价结论为“红”色的,以及根据跟踪检查和验收报备材料核查的情况发现可能存在较严重水土保持问题的,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核查。第二十条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出具报备回执12个月内组织开展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