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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T0002/2023-07721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 文      号: 鹰公开办字〔2023〕1号
组配分类: 信息公开制度 成文日期: 2023-06-15 废止日期: 有效性:
索  引  号: YT0002/2023-07721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
文      号: 鹰公开办字〔2023〕1号
组配分类: 信息公开制度
成文日期: 2023-06-15
废止日期:
有效性:

鹰潭市推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鹰潭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上级政务公开工作决策部署和工作要点,为推动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落细落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23年鹰潭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配齐配强工作力量,主要负责同志要专题听取工作汇报、明确责任分工,分管领导和主管部门(科室)要牵头协调各业务部门(科室)认真落实、跟踪督办。

二是强化指导培训。各级政务公开主管部门(科室)要加强业务指导,听取意见建议,推动工作重心下沉,及时反映和解决基层政务公开遇到的实际问题,注重对先进经验做法的宣传和优秀案例的推介。

三是优化外部支撑。完善政务公开社会评议制度,发挥社会人士对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和重大问题的建议监督作用。组织专业机构对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开展常态化监测,通过“日监测、月检查、季通报”的方式,及时发现问题,限期整改落实。

四是狠抓工作落实。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各自特点,于本任务分解表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做好本地本部门任务分解,梳理形成年度工作任务台账,明确责任单位(科室)和完成时限,并报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

联系人: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 张雪平,联系电话:6441802、13970195113,电子邮箱:ytgongbao@163.com。

2023年6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3年鹰潭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任务名称

具  体  举  措

责任单位

一、围绕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化信息公开

(一)推进重大战略任务落实情况信息公开。

聚焦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业强市”、构建“2+N”产业体系、“一号发展工程”、恢复和扩大消费、打造现代服务业“升级版”、“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等重大战略部署,及时依法公开相关规划、政策措施和进展信息。

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旅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依法依规做好扩大有效投资计划、政策文件和重大建设项目、重大招商活动信息公开,积极引导市场预期。

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国企改革创新攻坚行动、深化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和普惠金融改革试点试验区建设等重点领域改革攻坚信息公开。

市国资委、市政府金融办、鹰潭

银保监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优化升级营商环境信息公开。

以省级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建设为契机,加大“一号改革工程”相关政策及实施情况信息公开力度,扩大营商环境专栏和微信公众号覆盖面、知名度,集中公开减税降费、助企纾困等方面信息。

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集中公开,持续推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公开,提高监管透明度。

市市场监管局等单位负责

加强对市场经营主体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罚政策、行政审批“首违不罚、轻微不罚”事项清单等制度措施的宣传解读,营造城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城管局等单位负责

(三)推进财政和审计整改信息公开

持续推进财政资金直达基层试点工作,做好直达资金和专项资金联动公开工作。

市财政局及相关区(市)政府

推进非涉密部门财政预决算信息应公开尽公开,提高预决算公开质量。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公开,动态更新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公开收费项目、政策依据、执收部门。

市财政局及预决算单位

推进被审计单位依法公开审计机关对外公告或披露问题的整改结果。

市审计局及被审计单位

二、围绕城乡融合发展强化信息公开

(四)加强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信息公开。

推进城乡融合发展“5+2”试点任务相关规划、政策措施、阶段性成效信息集中公开,推进市县乡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信息集中公开。

市发改委(市城乡融合办)、市自然资源局等单位负责

紧扣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加大户籍制度改革、基础设施一体化、城乡供水一体化、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的信息公开。

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等单位负责

(五)加强城市品质提升行动信息公开。

围绕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实施、改革方案执行,深化信息公开内容。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公开。

市住建局等单位负责

加快历史征地信息补录进度,增加信息查询的精准性、便捷性。开展征地信息公开试点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等单位负责

加强交通综合治理信息公开,做好公交线路调整、新增有偿错时共享停车资源、城市道路大修工程建设等方面信息公开。

市交通局、市城管局等单位负责

及时发布本市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和阶段性进展信息,依法定期公开全市空气质量和主要河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等单位负责

(六)加强乡村振兴和村级小微权力信息公开。

围绕粮食安全、“菜篮子”责任制、现代农业、农村水利设施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等方面做好乡村振兴信息公开。推进全域完成宅改试点和规范管理方面的信息集中公开。

市农粮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水利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等

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依托鹰潭市村级“小微权力”监督平台和村(社区)信息公示栏等载体,聚焦惠农资金补助发放、土地征收和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等“三务”公开和“三资”管理事项,加强村级小微权力运行公开和监督。

各区(市)政府、管委会

三、围绕民生共建共享强化信息公开。

(七)深入推进稳岗扩岗信息集中公开。

做好面向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就业帮扶信息公开。加大“鹰才计划”、科技创新平台信息公开力度。

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动本市职业技能培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称改革等方面信息公开,加大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应用的宣传解读。

市人社局、市医保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深入推进教育、医疗、养老、公共文化等民生实事信息公开。

及时公开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公办学校划片范围、民办学校招生计划等信息,多渠道公开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改扩建和学位供给等相关信息。

市教育局等单位负责

加大健康鹰潭行动、重大传染病防控、医疗服务、医疗改革、药品安全、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结果等方面信息公开。

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动态更新新建养老机构、养老床位、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居家养老食堂等养老服务项目进展情况,做好养老、低保、残疾人补贴、社会救助等民生保障待遇标准调整信息发布。

市民政局、市残联等单位按职责

分工负责

做好公共文化设施提档升级、公共文化效能提升、全民阅读品牌创建等信息公开。

市文广新旅局等单位负责

(九)深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

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行业市级主管部门和市国资委要切实履行主管职责,按照国务院主管部门出台的有关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督促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公共属性较强、需要重点监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依法全面公开各类信息。

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国资委等主管部门按职责

分工负责

依托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做好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

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粮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围绕政策落地见效强化解读回应

(十)提高政策解读质量。

坚持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政策解读范围包括规章、规划、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社会广泛知晓的政策性文件。重点围绕政策出台目的、主要内容、适用范围、办理流程、新旧政策差异等实质性内容开展深入浅出的解读,准确传递政策意图,促进政策落地落实。

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市)政府、管委会

(十一)改进政策解读方式。

加强惠民利企政策宣讲辅导,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联合进企业、进园区、进社区,开展系统性、针对性的专场政策解读,“组团式”送政策,提供“保姆式”咨询和办理服务,不断打通政策落地中的“肠梗阻”。加强政策问答知识库建设,对与企业和群众密切相关的政策文件,市政府有关部门应提炼汇总常见问题解答,及时向市政府门户网站政策智能问答库推送,推动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即申即享”。

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市)政府、管委会

(十二)强化政策回应关切。

加强对政策发布及实施情况的舆情监测,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 ,主动回应存在的共性问题,助力政策完善。密切关注涉及房地产、金融、工资拖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食品药品安全、教育、医疗、养老 、安全生产 、困难群众生活等方面的舆情,加强风险研判,妥善应对处置,以解决舆情背后实际问题的具体举措实质性回应社会关切,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市)政府、管委会

五、围绕扩大人民民主深化政民互动和公众参与

(十三)扎实推进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

根据年度政府工作报告和本单位重点工作编制本单位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制定涉企政策应当及时听取相关企业和行业协会意见,探索建立市民企业参与政策制定机制。提高重大行政决策公开集成度,以事项目录超链接等方式,集成公开决策草案全文、起草说明、草案解读、公众意见建议收集和采纳情况、公众代表列席决策会议情况、决策结果等信息。

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市)政府、管委会

五、围绕扩大人民民主深化政民互动和公众参与

(十四)持续优化政民互动主渠道建设。

统筹做好“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电话、领导信箱、建议征集信箱、网上咨询等政民互动渠道的日常维护,强化结果分析应用。严格落实各渠道办理时限,规范做好留言选登。全面落实关于办理中国政府网、省政府门户网、市政府门户网转办留言工作的各项要求,建立健全办件回访、评价和典型案例、办理情况通报机制,压实承办单位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办理时限,确保回复质量。

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市)政府、管委会

(十五)不断扩大政府开放活动影响力。

升级“政府开放日”为“政府开放月”活动,每年10月份集中组织开展以公共管理机构、公共服务场所为主体,以民心工程、实事项目等为主要内容的线下开放活动。鼓励以公开征集意见的方式,确定活动主题和场次。活动期间安排答疑、座谈、活动体验、问卷调查等环节,加强与参与公众互动。结合各地、各部门重点工作,围绕社会公众广泛关注的领域,推动政府开放活动常态化。

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市)政府、管委会

(十六)依法稳妥做好依申请公开。

完善依申请公开渠道 ,优化办理流程,提高答复质量。注重与申请人沟通交流 ,全面准确了解信息需求 ,强化咨询引导服务,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帮助解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背后可能存在的现实问题。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 ,加强依申请公开答复的合法性审查 ,降低争议发生率、被纠错败诉率。畅通政府信息公开联系电话 ,加强对政策咨询类的来电回复。

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市)政府、管委会

六、围绕政务公开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夯实工作基础

(十七)严格执行公开属性审查制度。

健全完善公开属性认定流程,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同时,加强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原则,严防泄密和相关风险。加强对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保护。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对公开内容仅涉及部分特定对象的,实行定点、定向公开。准确把握政策发布的时度效,合理引导社会和市场预期。

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市)政府、管委会

六、围绕政务公开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夯实工作基础

(十八)切实加强政务信息管理。

健全完善政府规章动态更新工作机制,高质量发布现行有效规章正式版本,与国家规章库实现数据同源。完成行政规范性文件系统清理工作 ,将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在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并动态更新,做到底数清晰 、内容全面 、便于获取。做好立法计划公开,及时发布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方面便民利民举措。

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市)政府、管委会

(十九)规范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

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强化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集约化平台安全防护和应急保障,做好日常巡查与维护。规范政府网站各公开栏目内容保障,理顺信息发布机制,科学分类发布相关信息。加强内容衔接,确保其他平台与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数据同源、更新同步。全面完成政府网站IPv6改造工作,二、 三级链接支持度达99%以上。深入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探索集约化在政策发布数字化转型、互动回应、辅助决策等方面的创新应用 。开展政务新媒体、微信工作群巡查整治,规范网络投票、点赞打卡等行为 ,杜绝 “指尖上的形式主义”。

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市)政府、管委会

(二十)高质量打造政务公开专区。

加强政务公开专区能力建设,做好信息查阅、政府信息申请、政务自助办理、互动展示等基础工作,增强重要政策现场解读、综合政策辅导、办事流程演示等功能,实现线下公开和办事顺畅对接。依托政务公开专区开展“政务公开讲 ”活动, 定期组织相关政府部门宣讲解读政策,现场解答企业和群众关心的问题。积极推动市档案馆新馆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开展掌上政务公开专区建设。

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市)政府、管委会

(廿一)巩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成果。

在总结推广第一批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开展第二批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区(市)和乡镇、街道建设。完善和动态更新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实现标准目录与业务系统、网站主动公开目录直接融合应用,强化标准化成果运用,加快开发市民企业喜闻乐见的数字化公开产品。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领域信息更新,确保基层群众关心的各类信息公开到位。

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市)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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