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Y00035/2023-04390 | 发文机关: 市医疗保障局 | 文 号: | |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成文日期: 2023-07-18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索 引 号: Y00035/2023-04390 |
发文机关: 市医疗保障局 |
文 号: |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成文日期: 2023-07-18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关于市十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3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程蕾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医保、商保衔接联动的建议》已收悉,现对您所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关于功能定位有效衔接。
商业健康补充保险是目前确立的“3+3”医疗保障体系中社会参与的“三个保障层次”中最重要的一项,也是作为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道保障线后,一个强有力的补充。其保障范围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实行有效衔接、功能互补,满足人民群众多元保障需求,减轻人民群众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推进健康鹰潭建设,增进社会保障民生福祉能发挥积极的作用,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关于政策制度有效衔接。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完善覆盖全民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意见》(赣府发〔2022〕19号)和《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关于鼓励支持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发展进一步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指导意见》(赣医保发〔2022〕2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草拟了《鹰潭市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目前该方案正在征求意见阶段,下一步将积极推动该方案落地。
关于部门支持有效衔接。
待《方案》出台后,各区(市)医疗保障部门、相关单位将积极配合承保机构建设线上、线下参保服务渠道,拓展缴费渠道,优化服务举措,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参保缴费提供便捷服务。符合条件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根据本人意愿可使用个人历年账户余额为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父母、配偶、子女)缴费投保。同时鼓励支持团体投保。支持各类企事业单位出资为职工进行团体参保,鼓励城乡集体经济组织为居民团体参保。引导相关单位、社会组织为困难人员参保,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减轻困难人员医疗费用负担,进一步巩固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我们将不断努力做好医保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朱琳瑞 0701-6279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