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鹰府办字〔2023〕109号2023年08月25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此件主动公开)

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目标要求,围绕政府采购制度建设、政策落实、执行监管、合同履约等关键环节,严格规范全市政府采购行为,推动政府采购活动更加高效,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省、市工作部署要求,以打造“四最”营商环境为目标,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为牵引,以拓展“互联网+政府采购”为抓手,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为突破,推动政府采购各项改革落地见效,促进全市营商环境政府采购指标全面提升。

二、工作目标

针对营商环境政府采购指标中存在的短板弱项,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通过完善制度、开展工作督查等措施,切实提升采购人主体责任意识,规范政府采购工作,保障政府采购政策落地实施,促进公平竞争,构建科学、规范、高效的政府采购管理体系,助力实现公开、透明、公正、阳光的政府采购目标,推进政府采购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主要举措

(一)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市财政局要加强与中国人民银行鹰潭市中心支行、市行政审批局以及市金融办等部门的衔接,推动实现政府采购系统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系统对接、联通数据,协同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为供应商贷款融资搭建线上办理平台,实现快捷便利一站式融资服务,共同推动线上政采贷业务增量扩面。〔牵头单位: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鹰潭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直各单位,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完成时限:2023年8月〕

(二)强化政府采购电子执行系统建设。

1.强化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执行系统预警功能工作,依据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监测指标对标提升方案,开发新增业务模块或软件系统,对未按照时间节点完成采购业务的项目,自动提醒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并利用大数据分析,对围标串标、设定不合理的倾向性和排斥性条款进行及时预警,实现全流程业务时间节点预警,建立“提醒+通报”机制。推进“非招标方式不见面开标”系统搭建,全面取消投标纸质文件,不得要求中标供应商补交纸质采购文件,确保全市政府采购所有进场项目不见面开标率均达100%。〔牵头单位:市大数据中心、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直各单位,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完成时限:2023年9月〕

2.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电子化水平,着力推动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电子化交易占比不低于95%、非公开招标项目电子化交易占比不低于90%,为采购人和供应商提供便利。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直各单位,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完成时限:2023年8月

(三)完善信用管理体系,推进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

1.按照省财政厅统一部署,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进一步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制度性交易成本,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标准,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在政府采购领域试行“信用+承诺”制。〔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直各单位,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完成时限:2023年8月〕

2.在政府采购项目不收取采购工本费、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及免收交易平台使用费的基础上,完善信用管理体系,试行政府采购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直各单位,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完成时限:2023年8月

(四)依法依规加大政府采购监管力度。

1.常态化开展参评指标日常监测,季度化开展专项核查,日常管理与检查通报相结合的方式,持续做好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建设。〔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直各单位,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2.根据《江西省财政厅政府监管处2023年工作要点》关于开展集中采购机构竞争试点的文件精神,新增一家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并对鹰潭市集中采购机构近年来的执业情况开展监督考核,将检查考核结果情况进行网上公示。〔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直各单位,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完成时限:2023年10月〕

3.加强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行为的管理,开展代理机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存在问题、考核情况、行政处罚等信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公布,为采购人选择代理机构提供参考依据。〔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直各单位,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4.强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严格落实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的通知》,明确发放对象、发放标准、列支渠道等事项。要求评审专家树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执业理念,严守职业道德和法纪底线,不断规范评审专家评审行为、防范岗位风险。〔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直各单位,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高效推进。政府采购指标提升是市委、市政府优化升级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现实需要,是我市“作示范、勇争先”的重要举措,各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做好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优化各项工作。

(二)强化沟通,部门联动。建立“财政部门牵头推动、责任单位统筹谋划、代理机构配合落实”的联动机制,做到有部署、有目标、有行动。定期召开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推进工作会议,及时掌握改革事项推进情况。

(三)规范程序,依法实施。严格按照合法合规的采购程序,充分尊重市场主体,从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际情况出发,有序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进程,确保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得到全面提升。

附件: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2023年工作任务清单

附件

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2023年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2023年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间

1

①市财政局要加强与中国人民银行鹰潭市中心支行、市行政审批局以及市金融办等部门的衔接,推动实现政府采购系统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系统对接、联通数据,协同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为供应商贷款融资搭建线上办理平台,实现快捷便利一站式融资服务,共同推动线上政采贷业务增量扩面。

②联合印发关于“线上政采贷”实施方案、业务指引等系列政策文件,加大力度运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鹰潭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市行政审批局

市直各单位,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会)

2023年8月

2

强化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执行系统预警功能工作,依据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监测指标对标提升方案,开发新增业务模块或软件系统,对未按照时间节点完成采购业务的项目,自动提醒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并利用大数据分析,对围标串标、设定不合理的倾向性和排斥性条款进行及时预警,实现全流程业务时间节点预警,建立“提醒+通报”机制。

市大数据中心、市财政局

市直各单位,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会)

2023年9月

推进“非招标方式不见面开标”系统搭建,全面取消投标纸质文件,不得要求中标供应商补交纸质采购文件,全程实现电子化采购,确保全市政府采购所有进场项目不见面开标率均达100%。

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局

市直各单位,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会)

2023年9月

3

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电子化水平,着力推动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电子化交易占比不低于95%、非公开招标项目电子化交易占比不低于90%,为采购人和供应商提供便利。

市财政局

市直各单位,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会)

2023年8月

4

按照省财政厅统一部署,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进一步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制度性交易成本,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标准,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在政府采购领域试行“信用+承诺”制。

市财政局

市直各单位,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会)

2023年8月

5

在政府采购项目不收取采购工本费、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及免收交易平台使用费的基础上,完善信用管理体系,试行政府采购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

市财政局

市直各单位,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会)

2023年8月

6

常态化开展参评指标日常监测,季度化开展专项核查,日常管理与检查通报相结合的方式,持续做好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建设。

市财政局

市直各单位,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会)

2023年12月

7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政府监管处2023年工作要点》关于开展集中采购机构竞争试点的文件精神,新增一家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并对鹰潭市集中采购机构近年来的执业情况开展监督考核,将检查考核结果情况进行网上公示。

市财政局

市直各单位,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会)

2023年10月

8

加强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行为的管理,开展代理机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存在问题、考核情况、行政处罚等信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公布,为采购人选择代理机构提供参考依据。

市财政局

市直各单位,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会)

2023年12月

9

强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严格落实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的通知》,明确发放对象、发放标准、列支渠道等事项。要求评审专家树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执业理念,严守职业道德和法纪底线,不断规范评审专家评审行为、防范岗位风险。

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市直各单位,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会)

2023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