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YT0012/2023-07720 | 发文机关: 市自然资源局 | 文 号: | |
组配分类: 批准服务信息 | 成文日期: 2023-09-01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索 引 号: YT0012/2023-07720 |
发文机关: 市自然资源局 |
文 号: |
组配分类: 批准服务信息 |
成文日期: 2023-09-01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基本信息
事项实施编码 | 360600-000201013000-XK-057-01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事对象 | 自然人、法人 |
实施机构名称 | 市自然资源局 | 责任处(科)室 | 政务服务科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联办机构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办理地点 | 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林荫东路127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自然资源局窗口 | ||
咨询电话 | 咨询电话:0701-6253901(办证窗口)。 | ||
受理期限(工作日) | 3 | ||
法定办结时限(工作日) | 20 | ||
承诺办结时限(工作日) | 7 | ||
数量限制 | 本事项无数量限制 | ||
特殊程序 | 无 | ||
通办范围 | 不支持通办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行使类型 | 本级保留 |
办理流程
预约 | 0||不支持预约。 |
申请 | 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鹰潭市自然资源局。接收地址:鹰潭市月湖区林荫东路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服务大厅市自然资源局办证窗口。 |
受理 | 1、市行政服务中心市自然资源局办证窗口接收并审查材料。如材料合格,市行政服务中心市自然资源局办证窗口应向申请人当场发放《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如有资料不全的情况,当场发放《补正告知书》通知申请人补全;申请不被受理的,办证窗口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的内容应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 2、通过网络、信函或传真提交材料的,申请被受理的,办事对象可获得实施机构出具的受理通知书;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事对象可在申请被接收之日起5日内收到实施机构以短信方式告知的获取补正材料通知书的渠道。逾期没有收到补正材料通知的,即视为申请已被受理。 |
实人认证 | 不需要实人认证 |
审核 | 无 |
审批 | 无 |
办理进程查询 | 申请人可通过江西省政务服务网 (网址:http://www.jxzwfww.gov.cn)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
办理结果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一年内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期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城市、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延续一次,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者未获得延续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失效。 |
送达方式 | 送达方式:现场领取。领取地址:鹰潭市月湖区林荫东路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服务大厅市自然资源局办证窗口。 |
最少到窗口次数 | 1 |
设定依据
法规名称 | 法规条款 | 内容 |
《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 | 2010年3月31日江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 各项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应当符合城乡规划,依法取得规划许可。规划许可证件包括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74号 | 《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三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房屋建筑工程; (二)道路、交通、管线等各类市政设施工程; (三)广场、停车场、园林工程; (四)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程; (五)城市雕塑、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工程;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 |
流程图
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1.建设项目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及规划条件通知书的要求; 2.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经审定的; 3.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国有建设用地批准书; 4.各类道路管线工程的建设,应符合城乡规划和国家有关规定及技术规范的要求;具备经审定的市政道路管线工程规划方案图。 5.需要进行日照分析、交通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提交有关技术论证报告(房建类项目) 【不予批准的情形】【不予批准的条件】 申请人不符合以上条件,或者不能提供足以证明符合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材料
材料名称 | 来源 | 原件份数 | 复印件份数 | 是否必备 | 是否需要电子材料 | 形式附件 |
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不占用土地的管 线类项目除外) | 自然资源部门核发 | 0 | 1 | 否 | 是 | 无形式附件 |
建设工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工程)规划设计方案(需要进行日照分析、交通影响评价的,同时提供有关报告。涉及居住、医疗、教育、养老等需日照时数要求的建筑物,应当开展日照分析。以下项目应该开展交通影响评价:在城市中心区建筑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的大型公建项目和30000平方米的居住类项目;在城市其他地区建筑面积超过20000平方米的大型公建和超过50000平方米的居住类项目;在城市中心区城市重要干道两侧重要公共建筑,如体育场馆、展览馆、会议中心、酒店、医院、学校等;临时用途而交通生成量高峰时段超过300pcu/h的土地占用;交通枢纽、大型停车场、主干道路、桥梁等城市交通设施项目) | 1 | 0 | 是 | 是 | 无形式附件 | |
原有房屋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提交不动产权证 | 自然资源局 | 0 | 1 | 否 | 是 | 无形式附件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1 | 0 | 否 | 是 | 无形式附件 |
符合国家设计规范的建设工程施工图 (须加盖设计单位出图专用章和设计人 员注册章)及其电子文档 | 申请人自备 | 3 | 0 | 是 | 是 | 无形式附件 |
申请材料形式标准
1.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 2.申请表中各项内容填写清晰、明了,与实际情况一致; 3.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审查要点
(一)逐项提交各项资料。 (二)应按照申请书填表说明的要求填写申请书各项内容。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行政相对人权利
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相对人义务
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相关材料和反映其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真实性负责。
咨询途径
窗口名称 | 窗口地址 | 邮政编码 | 工作时间 | 电话号码 |
鹰潭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自然资源局窗口 | 鹰潭市月湖区沿江路和湖西路交界处(贵溪公交始发站对面)。 | 无 | 夏令制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冬令制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 咨询电话:0701-6253901(办证窗口),0701-6258269(政务服务科)。 |
监督投诉
窗口名称 | 窗口地址 | 邮政编码 | 工作时间 | 电话号码 |
鹰潭市行政服务中心。 | 鹰潭市月湖区林荫东路市行政服务中心。 | 无 | 夏令制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冬令制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 电话号码:0701-6223145,0701—62649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