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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暨特种设备“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年”工作会议召开

为强化落实燃气企业主体责任,“大起底”排查整治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9月12日,市市场监管局召开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暨特种设备“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年”工作会议。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韦群娥参加会议并讲话。

会议传达了各级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学习了省市两级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要求,部署了《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并调度了近期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

会议指出,要统一思想。要深刻汲取近期各地燃气事故教训,清醒看到当前城镇燃气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燃气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紧盯城镇燃气安全矛盾集中、风险积聚等突出问题,确保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大局稳定。

会议要求,要落实责任。要完善安全责任体系建设,从“市级督导责任、属地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发力,聚焦燃气气瓶充装以及燃气灶、管、阀等燃气器具生产、流通等环节,主动深入企业查找问题,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市局将通过调度通报、督办交办、警示教育、重点约谈等工作机制,定期对各区(市)开展专项督导检查,有针对性地强化重点领域、薄弱环节的安全监管,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会议要求,要强化举措。按照《方案》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压茬推进,一是严格查处假冒伪劣产品,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信用惩戒力度,强化震慑效应,建立严进、严管、重罚的安全监管机制。二是全面提升燃气气瓶和燃气器具产品数字化安全监管能力,建立完善气瓶充装质量追溯系统,提升产品本质安全水平。三是利用“质量月”等宣传阵地,广泛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教育,组织无脚本应急演练,提升从业人员和人民群众燃气安全意识和安全水平,以高水平安全保障全市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市局各相关科室负责同志、各区(市)局分管领导、市局执法稽查局执法人员、省锅检院鹰潭分院领导和全市燃气经营企业负责人参加会议。(特设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