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废止】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22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鹰府办字〔2023〕124号
发文日期:2023-09-18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鹰潭市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22条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此件主动公开)

鹰潭市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22条政策措施

民营经济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精神,坚持“两个毫不动摇”,进一步提升金融对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支持和促进作用,助力全市民营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扩大资金投放

(一)加大货币政策支持。引导银行机构运用好降准释放的长期资金和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提供的资金,将新增信贷资源重点投向民营企业。将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纳入再贷款、常备借贷便利等工具的合格抵押品范围。延续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政策至2024年末,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发放的普惠小微贷款,按贷款余额增量的1%提供激励资金。安排再贴现额度40亿元,创新开展“票据再贴现直通车”业务,建立重点支持企业名单,对名单内的民营企业票据和单张票面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票据见票即办,力争每年累计办理民营企业票据再贴现不少于60亿元。安排再贷款额度30亿元,专项用于支持民营企业。指导银行机构用好用足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2023年争取落地金额超40亿元。(责任单位:人行鹰潭市分行)

(二)明确信贷投放目标。开展金融支持民营企业“大宣讲、大调研、大对接”活动,送“政策、资金、服务”入企。充分发挥金融合作机制作用,落实鹰潭市与各银行机构省分行(总行)签订的一系列金融合作协议,推动金融资源向“1+2+N”等重点民营经济领域倾斜。推动银行机构单列民营企业信贷计划,加大对民营企业的信贷倾斜,力争每年民营经济贷款新增额超过70亿元,确保民营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同期各项贷款增速。(责任单位:市金融办牵头,人行鹰潭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鹰潭监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营造公平信贷环境。督促银行机构全面审视信贷制度,清理对民营企业不公平的规定,打破限制民营企业融资的“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督促银行机构对各类所有制经济一视同仁,同等条件下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贷款利率和贷款条件保持一致。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加大对银行机构盲目抽贷、压贷、断贷行为的监管督导力度,引导对暂时遇到困难的民营企业稳贷、续贷。(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鹰潭监管分局)

 (四)拓宽信贷资金供给渠道。加大力度引进域外金融机构,引导更多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期货等金融业态在鹰潭市落地展业。鼓励银行机构立足区域产业特点,建立专业特色分支机构,提高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融资可得性。扩大鹰潭市企业信贷周转基金运作规模,缓解民营企业贷款到期续贷压力。(责任单位:市金融办牵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鹰潭监管分局、人行鹰潭市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支持民营企业直接融资

(五)支持优质民营企业挂牌上市。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前景好、盈利能力强的龙头民营企业在主板上市。推动科技型、成长型民营企业在北交所、创业板、科创板上市。推动初创型、创新型民营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积极发挥财政政策对企业上市、挂牌融资等方面的引导支持作用。(责任单位:市金融办牵头,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大民营企业多元融资支持力度。支持民营企业通过企业债、公司债、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融资。指导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发行金融债券,补充资本金和拓宽资金来源,提高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投放能力。积极争取中央、省私募股权基金支持,加大鹰潭工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力度,建立投贷联动合作机制,为招商引资企业及种子期、初创期科创企业等提供多元融资支持。(责任单位:人行鹰潭市分行牵头,市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鹰潭监管分局、市工控公司、市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民营企业跨境金融服务

(七)提升民营企业跨境贸易投资融资便利化水平。鼓励银行机构通过贸易融资、跨境人民币双向资金池、人民币外债、人民币境外放款等产品和服务,拓宽民营企业境外融资渠道。发挥本币在节省汇兑成本、规避汇率风险等方面的优势,为民营企业提供更高水平的跨境人民币便利化服务。持续推进更多优质民营企业纳入江西省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范围,帮助企业享受事前免审单据、特殊退汇事前免登记、进口报关单免核验等便利化政策红利。探索打通线上赋能线下的服务渠道,指导银行机构为企业提供一站式交单服务,加大国际业务产品线上化应用,减少企业脚底成本,提高资金跨境结算效率。(责任单位:人行鹰潭市分行牵头,市商务局、市外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丰富民营企业外汇服务产品。支持鹰潭国际陆港建设,对国际陆港相关市场主体创新开展“全链条”金融服务,打造“一企一策”专属融资方案。发挥跨境金融服务平台银企对接应用场景作用,推动涉外企业线上“一站式”办理贸易融资服务,扩大出口信保保单融资等贸易融资覆盖面。指导银行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的外汇衍生品供给,优化汇率避险产品设计和业务流程,探索开展第三方担保增信项下的汇率避险业务。指导银行机构积极开展内保外贷、贸易融资、买方信贷、卖方信贷等国际金融业务,支持优质外贸企业扩大出口。(责任单位:市外汇局牵头,市金融办、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民营企业金融服务质效

(九)鼓励金融产品创新。鼓励银行机构创新抵(质)押融资方式,大力发展林权、收费权、碳排放权、农村产权、知识产权、机器设备等各类抵(质)押融资业务,合理确定抵(质)押率。大力提升“财园信贷通”“财农信贷通”“科贷通”“浙商贷”“工创贷”“03专项贷”等产品运行质效,扩大“铜票通”再贴现规模。积极稳妥发展供应链金融,指导银行机构与产业链核心企业、仓储及物流企业、科技平台加强合作,运用应收账款、存货与仓单质押等方式,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供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指导银行机构加强对来鹰创业的新市民创业形态、收入特点、资金需求等因素的分析,优化新市民创业信贷产品。优化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简化担保手续,对符合条件的落实免除反担保要求,帮助解决创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责任单位:人行鹰潭市分行牵头,市金融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鹰潭监管分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完善铜产业转型金融配套。抢抓鹰潭市铜产业转型金融试点机遇,完成铜产业转型金融目录编制和铜企业碳监测体系建设工作,推动纳入地方标准,积极申报国家标准,力争在铜产业转型金融方面打造“鹰潭标准”“鹰潭模式”,不断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和规模。(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牵头,人行鹰潭市分行、市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发挥保险增信作用。鼓励保险机构开发符合民营企业发展特点的保险服务产品,大力发展民营企业保证保险、信用保险、知识产权保险、应收账款保险等业务。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的政策性作用,为民营企业对外贸易、投资提供政策性保险服务和融资支持。推动保险机构通过投资企业股权、基金、债权、资产支持计划等形式,为优质民营企业提供长期低成本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鹰潭监管分局牵头,市金融办、市外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提高融资担保机构服务能力。积极构建“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省融资担保基金+地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银行”的多层次风险分担机制,增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实力,合理提高担保放大倍数。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民营企业担保额度上限提升至2000万元,对民营企业实际承担的担保费率控制在0.75%以内。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零收费业务、低收费业务给予一定的担保费补贴。引导银行机构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见贷即保”银担批量担保业务合作,降低合作门槛、优化担保流程、提高担保效率,在有效管控风险的基础上,降低对担保、抵押物等的反担保要求。(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牵头,人行鹰潭市分行、各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优化金融营商环境及配套政策

(十三)推动普惠金融服务中心转型升级。围绕政策宣传中心、信用信息中心、业务撮合中心、融资增信中心、咨询培训中心的“五个中心”目标,学习借鉴赣州市南康区普惠金融服务中心在信息集成、激励方案、人员管理等方面的经验做法,推动普惠金融服务中心转型升级。多方聚力,加强宣传推广,使“贷款难,找普惠金融服务中心”的理念深入民营企业之中。(责任单位:市金融办牵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鹰潭监管分局、人行鹰潭市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强化金融科技赋能。组织开展金融数字化转型支持鹰潭经济社会发展优秀案例展评活动,检验金融科技赋能乡村振兴示范区创建成果,引导金融机构加快金融科技在地方经济发展赋能的步伐。积极推进与税务征收等行政管理部门开展数据直联,大力推广“纳税信用贷”等服务模式。推动银行机构对接“赣金普惠”金融服务平台、江西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运用企业收支流水大数据征信平台、农户信用信息联网核查平台等,创新“免抵押、免担保”信用贷款产品。(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鹰潭市分行牵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鹰潭监管分局、市大数据中心、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强化部门间协同发力。政府相关部门搭建集知识产权“申请认定、价值评估和抵押登记”的综合服务平台,帮助科技型企业“智产”变“资产”、“资产”变“资金”,盘活企业无形资产。健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评级和评价体系,加快工业企业大数据平台建设,推动工信、科技、司法、海关、税务等信息汇集和数据共享,缓解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为银行机构通过“信易贷”等模式发放信用贷款提供数据支撑。(责任单位:人行鹰潭市分行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大数据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畅通政银企对接。建立民营企业融资问题反馈机制,通过网络调查问卷等方式,广泛收集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实施“七日工作法”,及时、有效帮助民营企业排忧解难。充分利用地方政府的信息优势,定期发布重点企业“白名单”和重点项目融资信息对接清单,建立直达企业和实体经济的常态化对接机制,加大对重点企业、重点行业、重点群体的金融支持力度。(责任单位:人行鹰潭市分行牵头,市金融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鹰潭监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降低民营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十七)稳步降低民营企业贷款利率。积极贯彻落实“金融让利实体经济”政策要求,从负债端和资产端两端共同发力,持续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督促银行机构遵守存款利率自律约定,杜绝出现各类新的“不规范”的存款创新产品,合力推动降低存款负债端成本,全力维护来之不易的市场竞争环境。持续优化利率定价机制,推动银行机构将LPR内嵌FTP之中,畅通市场化利率传导渠道,对民营企业贷款实行FTP定价优惠。(责任单位:人行鹰潭市分行牵头,市金融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鹰潭监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严格落实银行收费减免政策。督促银行机构严格执行“七不准”“四公开”要求,强化落实“两禁两限”规定,禁止向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鹰潭监管分局)

(十九)降低融资中间环节费用。督促银行机构加强贷款定价管理,严禁不规范收费和不合理贷款附加条件。梳理银行机构服务收费项目及价格,动态调整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示。严禁“以贷转存”“存贷挂钩”等变相提高利率的行为。组织开展对银行机构收费和执行贷款利率情况排查,清理不必要资金“通道”和“过桥”环节。(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鹰潭监管分局)

七、加强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工作保障

(二十)完善尽职免责和内部考核制度。允许银行机构提高对民营企业不良容忍度要求。推动银行机构进一步明确民营企业贷款尽职免责制度安排,探索建立尽职免责“负面清单”和“申诉平台”,对尽职免责的贷款金额提升至最高3000万元。引导银行机构单列金融支持民营企业考核指标,提高对民营企业授信业务的考核权重,推动各支行网点、客户经理强化金融支持民营企业重视度和执行力。(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鹰潭监管分局牵头,人行鹰潭市分行、市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强化考核激励和正向引导。建立金融支持民营企业专项考评办法,将考核结果作为财政资金存放、监管评价、货币政策工具运用等重要参考依据。建立金融支持民营企业统计监测机制,按月监测并通报各金融机构民营企业贷款情况,适时对贷款投放不理想的金融机构开展约谈。(责任单位:市金融办牵头,人行鹰潭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鹰潭监管分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加大金融政策宣传力度。充分依托网站、报纸、杂志等媒体,借助新闻发布会、银企对接会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金融支持民营企业相关政策措施、创新产品和经验做法。组织金融机构积极开展针对民营企业的金融知识普及宣传活动,培育有效融资需求,强化民营企业金融风险防范意识,通过正规渠道获得融资。(责任单位:市金融办牵头,人行鹰潭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鹰潭监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