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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T0036/2024-00325 发文机关: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文      号:
组配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成文日期: 2024-01-16 废止日期: 有效性:
索  引  号: YT0036/2024-00325
发文机关: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文      号:
组配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成文日期: 2024-01-16
废止日期:
有效性:

鹰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的要求,积极对照国家和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和目标任务,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社会群众关注关切,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加大相关政策的解读力度,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一)主动公开

我局坚持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制度,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着力提升政务服务公开质量和实效,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移交安置、优待抚恤、褒扬纪念、军休服务、就业创业等工作动态,全年主动公开工作动态、领导简介、重点工作、政策文件、部门决算等方面的信息共100余条,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

(二)依申请公开

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为贯彻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加强日常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监督,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明确专人负责政务公开事宜,确保公开信息的严谨性、规范性、准确性和时效性。同时,加大数据公开力度,建立了信息审核发布机制,主动对接市政府办和市大数据中心等部门沟通联系,圆满完成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任务。

(四)平台建设

我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和宣传平台建设,充分利用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和“鹰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双拥办”微信公众号,及时主动发布局工作动态、重大会议、政策解读等各类政务公开信息。通过不断加强两个平台之间的信息共享互通,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全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了解掌握有关政策信息发挥了应用作用。

(五)监督保障

我局紧紧围绕全市重点工作和全局中心工作,按要求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各栏目,并主动做好公开监督检查,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将责任落实到科室(单位)及个人,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相关工作制度体系逐步建立,基本形成了较为稳定的工作格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到了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同时存在一些不足,具体表现在:个别单位对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工作不够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政策解读工作有待进一步提升。下一步,我局将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监管,让各级各部门更加重视并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及时发布以文字为主、图文和音频为辅解读政策,做到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发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信息处理费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采取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方式,2023年信息处理费收费情况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