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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关于2023年度经营主体年报的公示公告

全市各经营主体:

凡2023年12月31日前在鹰潭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应当报送2023年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的时间为2024年1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 https://gsxt.amr.jiangxi.gov.cn/ )或者通过“鹰潭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主页监管互动-年报入口),报送2023年年度报告并公示。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于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报送年度报告。根据《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报送年报:一是登录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二是通过“鹰潭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主页监管互动-年报入口)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三是是向经营场所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书。对于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及公示年报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者个体工商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经营异常状态,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有疑问可咨询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联系方式如下:

鹰潭市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科:0701-7112607

贵溪市市场监管局:0701-7187213

余江区市场监管局:0701-5881337

月湖区市场监管局:0701-7072892

龙虎山风景名胜区市场监管局:0701-6656315

高新区市场监管局:0701-7112362

信江新区市场监管局:0701-7112321


2024年1月1日

(信用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