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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T0028/2024-00125 发文机关: 市市场监管局 文      号:
组配分类: 行政执法公示 成文日期: 2024-01-05 废止日期: 有效性:
索  引  号: YT0028/2024-00125
发文机关: 市市场监管局
文      号:
组配分类: 行政执法公示
成文日期: 2024-01-05
废止日期:
有效性:

关于拟吊销鹰潭下戴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10户长期停业未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告知书的送达公告

鹰潭下戴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10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详见名单):

经调查,鹰潭下戴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10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嫌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我局拟决定吊销鹰潭下戴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10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

    因通过注册登记地址和电话无法联系,无法直接和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上述市场主体如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应于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行使陈述、申辩,也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边旻、周敏佳,联系电话: 0701-7072892,联系地址: 鹰潭市月湖区胜利东路11号

 

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5日

 

 

 

 

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告知书

 

鹰潭下戴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10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详见名单):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鹰潭下戴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10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嫌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一案, 现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我局通过对上述10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住址进行实地走访,以及对登记的税务机关调取纳税证明等方式,查明当事人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之规定,本局拟对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江西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二条第二项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 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边旻、周敏佳,联系电话: 0701-7072892,联系地址: 鹰潭市月湖区胜利东路11号

附件:拟吊销鹰潭下戴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10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

 

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5日

拟吊销合作社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