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鹰潭市中心城区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管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中心城区二次供水管理机制,确实保障城市二次供水安全。根据《城市供水条例》《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江西省城镇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加强和改进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确保水质安全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管理确保水质安全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中心城区实际,我局牵头起草了《鹰潭市中心城区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管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公众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jskd23@163.com。为贯彻落实《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关于印发<江西省推动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建城〔2024〕13号)文件精神,推进我市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该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11月19日。
联系电话:0701-6258958
附件:1.鹰潭市中心城区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管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2.起草说明
鹰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15日
附件1
鹰潭市中心城区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管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中心城区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建立健全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管理长效机制,切实保障生活饮用水安全,根据《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158号)、《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2021年第46号令)《江西省城镇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加强和改进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确保水质安全的通知》(建城〔2015〕3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管理确保水质安全的通知》(赣建城〔2020〕55号)等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市中心城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认识加强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的重要意义,真正把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作为城市功能品质提升行动的重要内容来抓,切实加强监管,落实责任,进一步提高二次供水设施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努力解决城市供水“最后一公里问题”,确保二次供水安全,让人民群众喝上“放心水”。
(二)基本原则
一是政府主导、居民参与。加强政策保障和统筹协调,充分征求居民意见,切实保障居民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二是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当前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多元化、职责不明晰、运行维护不规范、安全保障不到位等问题,建立稳定可靠的长效管理机制,为二次供水用户正常用水提供可靠保障。
三是建管并重、规范有序。严格按照《城市给水工程项目规范》(GB 55026) 、《城市供水系统反恐怖防范要求) (GA 1809)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GB 17051) 等标准新建设施,分步改造既有设施,实行专业化管理,确保供水技术、卫生和安全防范等符合要求。
(三)工作目标
对新建的住宅小区二次加压调蓄供水设施(以下简称:二次供水设施),在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移交供水企业运行管理。逐步将既有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移交供水企业运行管理并基本完成改造。通过推动二次供水设施的移交管理,形成权责明晰、管理专业、监管到位的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工作新格局。
(四)适用范围
我市中心城区(含月湖区、高新区、信江新区)范围内的新建(在建)、已建成投入使用并已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住宅小区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具体以中心城区供水管网覆盖范围为准。二次供水设施主要包括:不锈钢水箱、水泵、供水泵房、电机、气压罐、电控装置、计量消毒设备、供水管理、阀门、安防设施等。
二、开展二次供水设施调查摸底
城市供水企业负责对中心城区既有住宅二次供水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绘制二次供水设施分布图,建立鹰潭市中心城区二次供水设施台账,内容包括地址、数量、二次供水设施建成时间、建设单位、产权归属、管理主体以及设备运行状况、水质安全保障等情况,掌握现行二次供水设施管理的第一手资料,为进行成本测算和设施移交运行管理打下基础,并根据新建住宅小区交付使用情况做到及时更新。
三、规范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改造
(一)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
1.新建(在建)居民住宅项目生活饮用水水压超过供水管网正常服务压力时,必须配套建设二次供水设施。二次供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二次供水设施的工程建设投资,应当包括在住宅建设项目总概算中。
2.新建(在建)居民住宅必须按照一户一表、计量出户的要求设计和建设供水设施。
3.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将居民住宅二次供水纳入城市供水企业的服务范围,对新建(在建)居民住宅的二次供水设施,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企业进行设计和施工,经供水企业验收合格后移交供水企业管理维护。
4.二次供水建设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省相关标准和规范,落实技术、卫生和安全防范等要求,确保工程质量。二次供水设施采用的设备、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国家卫生标准,且设备、材料中凡属于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必须取得涉及饮用水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方可投入使用,不得使用国家、省明令禁止淘汰的设备和材料。二次供水建设时对泵房设备的远程监测、监控系统应满足运行智能化管理要求。二次供水设施必须与消防设施分开设置,不得共用。
(二)二次供水设施的改造
供水企业对存在问题的既有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制定改造计划,按照“谁使用谁付费”和“愿改尽改、改造一批、接管一批”的原则,遵循业主意愿,先易后难,有序推进。改造工作在签订移交协议后由供水企业负责实施,改造内容和标准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四、推进二次供水设施移交管理
1.鼓励将二次供水设施委托或移交供水企业实施专业化管理。新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的移交由市、区住建局牵头组织实施,移交双方为建设单位和城市供水企业。既有小区二次供水设施由小区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实施,移交双方为业主委员会和供水企业。市住建局、区住建局和小区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协调解决移交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证移交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2.新建(在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的移交,建设单位应当向供水企业提出移交申请,同时提供二次供水设施资料:施工图、设计变更文件、竣工图、隐蔽工程验收资料;各类设备、材料的合格证、质保卡、说明书等相关资料;各类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许可批件;试压、冲洗、消毒、调试检查记录及验收合格证明;二次供水设施水质检测报告等。
3.建设单位与供水企业签订《新建(在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移交协议》,协议事项主要包括:移交二次加压调蓄供水设备及独立的设备间,设备间独立核算的电表或配电设施;小区楼宇布局、二次供水的楼层分布,二次加压调蓄供水设备房所有地点、设备房排水设施及使用情况等资料;按有关要求移交的设施及资料;移交时间、移交后管理内容等。
4.既有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移交供水企业管理,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纯住宅(非办公楼宇、商业体);生活、消防供水管网完全分离;经专业机构检测,二次供水设备的电机、水泵、变频设施运行良好;无与水电费等相关的纠纷;资料齐全。
5.既有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移交管理在区政府(管委会)协调下进行,由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协助小区业主履行集体决策程序同意后,由业委会向供水企业提出移交申请和提供移交所需资料,未成立业委会的,由所在社区居委会指导业主提出移交申请和提供移交所需资料。
6.新建(在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的移交,供水企业须在收到移交申请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与开发建设单位对接,并对其提供的资料进行确认和组织查验。既有居民住宅的二次供水设施,供水企业在收到移交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对移交基本条件进行核实并回复,确认二次供水设施符合移交基本条件后实施移交。
7.二次供水设施移交协议签订后,由社区居委会、小区业主委员会、供水企业在住宅小区内予以公告。
8.二次供水设施移交后,由供水企业负责维修、养护、更新和管理,其原有的产权归属保持不变。
五、加强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
1.既有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在移交供水企业前,由产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行维护管理人作为管理单位负责运行维护。
2.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制定二次供水运行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管理档案,加强二次供水设施的日常巡查、维护和保养,保证设施完好,不间断供水,水质水量必须符合《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等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3.直接从事二次供水运行管理维护的人员和负责清洗消毒的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方可上岗,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同时必须进行专业培训,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二次供水设施、设备的技术性能和运行要求,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4.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每半年应对二次供水水箱进行一次以上全面清洗消毒,每月不定期对二次供水水质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应当向用户公布,并主动接受城市供水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5.二次供水设施发生故障时,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及时告知用户,并立即组织抢修,尽快恢复供水。
6.水质污染或水质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需要停水时,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告知用户,并向城市供水和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停水时间超出24小时的,应当采取应急措施供水。
六、落实二次供水价格管理
1.由供水企业负责运行管理的二次加压调蓄供水设施,其运行维护、修理更新成本计入供水价格,不得另行收费。
2.自二次供水设施移交至供水企业管理之日起,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再以任何方式向用户收取二次供水费用,已经按年度收取用户费用的,均以签订设施移交合同时间为节点,所收二次供水费用据实结算,交还给业主或抵扣物业管理费。
3.根据《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发改价管〔2022〕470号)文件精神,城乡居民住宅、住宅小区非经营性的二次加压调蓄供水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合表用户电价。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鹰潭市中心城区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住建局主要负责人任召集人,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及各区政府(管委会)分管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和各区住建局负责人为联络员,形成监管合力,加强各相关部门信息沟通、数据共享,通过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改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全面推进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改造和管理工作。各区政府(管委会)是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具体负责辖区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改造和监管,将加强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管理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考核内容,纳入城市更新、城市功能品质提升工作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一体推进,加大工作力度,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强化统筹协调,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切实保障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工作职责。住建部门要加强二次供水的日常监管,监督落实二次供水设计、建设和运行维护相关制度;卫生健康部门要强化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规范二次供水单位卫生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发改部门负责建立健全二次供水运行维护收费制度;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二次供水运行维护中的价格违法行为;公安部门要指导监督二次供水运维单位执行治安保卫法规和标准,落实治安防范主体责任;自然资源部门负责二次供水设施的规划审批工作;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国 家、省相关标准和规范,落实技术、卫生和安全防范等要求,确保工程质量;二次供水管理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完善二次供水设施维护、清洗消毒、水质检测、安全防范等管理制度,按照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定期对各类储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定期进行水质检测并公布水质信息。
(三)加大宣传力度。有关部门和供水企业要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宣传二次供水改造对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的重要作用,解读政策,提高城市居民知晓度,着力引导群众从“要我改”到“我要改”,取得社会各界对加强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充分理解和支持,同时,及时发布工作信息,宣传好经验、好做法,努力营造有利氛围。
附件2
关于《鹰潭市中心城区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管理实施意见(送审稿)》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政策与法律法规的更新:近年来,国家和地方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对二次供水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例如,《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及《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46号)明确要求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修理更新成本应计入供水价格,不得另行收费。
城市化进程的加速: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住宅二次供水的建设及运维需求日益增长,管理面临着新的问题和挑战。为了加强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需要及时修订管理办法。
保障居民用水安全:二次供水关系到居民的用水安全和身体健康。为了进一步规范住宅二次供水的管理,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加强监管,规范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完善应急管理机制,提高供水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
解决现有问题:一些城市在二次供水管理实践中存在设施建设不规范、运行管理维护不到位等问题。为了改进这些问题,需要制定新的管理办法,理顺管理体制机制,改进设施建设与管理,形成权责明晰、管理专业、监管到位的新格局。
城市发展需求:随着城市发展生活用水需求的增加,二次供水作为城市供水系统的“最后一公里”,其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直接关系供水安全和居民身体健康。加强对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进一步完善城市供水体系的需求尤为迫切。
通过这些背景,可以看出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管理实施意见的制定是为了适应新的政策文件要求、解决现有问题、保障居民用水安全以及满足城市发展的需求。
二、起草依据
根据《江西省城镇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加强和改进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确保水质安全的通知》(建城〔2015〕3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管理确保水质安全的通知》(赣建城〔2020〕55号)等法规政策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中心城区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建立健全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管理长效机制,切实保障生活饮用水安全。结合我市中心城区实际情况,起草了《鹰潭市中心城区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管理实施意见(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鹰潭市中心城区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管理实施意见(送审稿)》包括“规范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改造”“推进二次供水设施移交管理”“加强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落实二次供水价格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在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的前提下,结合我市二次供水设施设备管理工作实际进行起草。
1.在“规范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改造”中包含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和二次供水设施的改造两方面内容。
2.在“推进二次供水设施移交管理”中包含鼓励将二次供水设施委托或者移交供水企业实施专业化管理、新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的移交、既有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的移交等方面内容。
3.在“加强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中包含既有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移交前后的管理责任归属、二次供水设施管理责任单位日常工作职责等方面内容。
4.在“落实二次供水价格管理”中包含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管理相关费用计入供水成本价格、二次供水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合表用户电价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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