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动态 > 专题专栏 > 全国基层政府公开 标准化 规范化 试点成果推广专题 > 成果推广展示 > 农村危房改造领域

贵溪市公租房申请一件事

贵溪市公租房申请一件事

一、申请条件

1.申请家庭具有本地城镇户籍,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地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

2.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本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以下。

3.申请家庭无本地城镇户籍,申请公租房不受户籍限制,但需在申请所在地就业、有稳定的劳动关系及已签1年以上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提供用人单位为其交纳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及公积金之一的凭据。

4.符合上述条件的同时,并符合由民政部门确认的本地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支出型困难、孤儿等低收入家庭,卫健部门认定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残疾军人、退役军人及“三属”(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贵溪市区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 10平方米(含),且申请家庭有一人以上拥有所在城区城镇户籍的,按照廉租住房保障标准予以保障。

二、申请时间

即日起实行常态化申请,不限定申请时间。

三、具体操作

1.线上服务指南详见《贵溪市“公租房申请一件事”服务指南端口(手机端)》。

2.线上操作端口详见《贵溪市“公租房申请一件事”微信授权端口(手机端)》,特别提醒:已注册过赣服通的,先授权,再退回到赣通码界面即可进行线上申请操作;从未注册赣服通的先按要求注册,后授权,再退回到赣通码界面即可进行线上申请操作。


    贵溪市“公租房申请一件事”服务指南端口                     贵溪市“公租房申请一件事”微信授权端口

                                           

附件:贵溪市公租房申请一件事.docx

贵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