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YT0015/2024-06842 | 发文机关: 市生态环境局 | 文 号: | |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 成文日期: 2024-11-04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索 引 号: YT0015/2024-06842 |
发文机关: 市生态环境局 |
文 号: |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
成文日期: 2024-11-04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鹰潭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公开承诺
鹰潭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为独立法人单位,能独立对外开展监测业务。为保证出具的数据质量和社会公正性,特做如下承诺:
一、中心及其人员在监测工作中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生态环境监测标准和相关规定,做到遵纪守法、诚信监测。
二、中心具有独立开展各项监测业务的权利,其监测结果不受行政干预、不受经济利益等任何外界因素的压力和影响。具有防范和惩治弄虚作假行为的措施,确保出具的监测数据准确、客观、真实和可追溯。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三、中心及其人员不得与其从事的监测活动以及出具的数据和结果存在利益关系;不得参与任何有损于监测结果判断的独立性和诚信度的活动;不从事监测范围内的产品的开发、生产、技术咨询和经营活动;监测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中心及其负责人对其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采样与分析人员、审核与授权签字人分别对原始监测数据、监测报告的真实性终身负责。
四、为政府和其他客户保守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对送检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样品及测试结果,不经送检单位同意,不擅自扩散和引用。
五、中心承诺遵守法定要求、独立公正从业、履行社会责任、严守诚实信用。在监测工作中,监测人员必须遵纪守法、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对所有监测均提供相同质量的服务。
六、以上承诺,请各有关方面给予支持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