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YT0016/2024-07010 | 发文机关: 市交通运输局 | 文 号: | |
组配分类: 新闻发布会 | 成文日期: 2024-11-05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索 引 号: YT0016/2024-07010 |
发文机关: 市交通运输局 |
文 号: |
组配分类: 新闻发布会 |
成文日期: 2024-11-05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市交通运输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我市交通运输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政策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推动交通运输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有关决策部署,日前,市交通运输局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我市交通运输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政策。
发布会上,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详细解读了由江西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多部门印发的《江西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江西省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江西省交通运输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确保公众对政策内容有清晰的了解。
一、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范围
此次补贴适用于江西籍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仅新购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货车,分档予以补贴。已获得中央其他资金渠道支持的车辆,不纳入本次补贴资金支持范围。提前报废的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日期、新购置货车《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和《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在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补贴标准
一是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标准:
1.中型货车:提前报废满1年(含)不足2年,补贴1.0万元/辆;提前报废满2年(含)不足4年,补贴1.8万元/辆;提前报废满4年(含)以上,补贴2.5万元/辆;
2.重型货车:提前报废满1年(含)不足2年,补贴1.2万元/辆;提前报废满2年(含)不足4年,补贴3.5万元/辆;提前报废满4年(含)以上,补贴4.5万元/辆。
二是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标准:
1.中型货车:补贴2.5万元/辆。
2.重型货车:2轴补贴4.0万元/辆;3轴补贴5.5万元/辆;4轴及以上补贴6.5万元/辆。
三是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标准:
1.中型货车:补贴3.5万元/辆。
2.重型货车:2轴补贴7.0万元/辆;3轴补贴8.5万元/辆;4轴及以上补贴9.5万元/辆。
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3.5万元/辆。
二、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范围
本次补贴适用于报废老旧城市公交车并购买符合以下目录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之一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此外,补贴也涵盖对老旧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的全套更换,要求更换后的电池需在2024年1月1日后生产,质保期不低于5年,并符合国家标准GB38031—2020及行业管理部门的相关公告。补贴资金支持车龄8年及以上,即2016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注册登记的城市公交车车辆更新和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
(二)补贴标准
一是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补贴标准:
车长6米以下补贴5万元/辆,车长6—8米(含6米)补贴7万元/辆,车长8—10米(含8米)补贴8万元/辆,车长10—12米(含10米)补贴9万元/辆,车长12米及以上补贴10万元/辆。更新为低地板及低入口车型的,在以上补贴标准基础上增加2万元/辆。
二是更换动力电池补贴:
全套动力电池更换补贴为4.2万元/辆,且每辆车补贴金额不得高于新购动力电池价格的50%。
三、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标准
(一)补贴范围
本次补贴适用于江西籍的老旧营运船舶,包括县级及以上地方政府批准的经营性乡镇客运渡船。补贴支持船舶拆解后新建燃油动力船舶(包括生物柴油动力)及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
(二)补贴标准
老旧营运船舶的报废更新将依据《江西省交通运输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标准进行资金补贴。由于补贴金额计算方法较为复杂,相关信息可通过鹰潭市交通运输局官网或微信公众号查询,亦可拨打0701—7112029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