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市政府部门信息公开 > 市医疗保障局 > 决策公开 > 规划计划 > 工作计划
索  引  号: Y00035/2024-20043 发文机关: 市医疗保障局 文      号:
组配分类: 工作计划 成文日期: 2024-12-18 废止日期: 有效性:
索  引  号: Y00035/2024-20043
发文机关: 市医疗保障局
文      号:
组配分类: 工作计划
成文日期: 2024-12-18
废止日期:
有效性:

鹰潭市医疗保障局2025年重点工作打算

一是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推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建立健全。积极推进“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实施门诊特殊慢性病精细化管理。做好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鹰潭惠民保”项目,减轻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负担,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健康保障需求。

二是持续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全面推行省内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纳入本地DIP支付方式统一管理,根据DIP2.0版技术规范做好系统运行工作,统筹做好按床日和服务项目付费的支付方式改革,探索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推进中医优势病种按疗效价值付费医保支付管理改革试行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支付方式改革。

三是全力助推我市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建设。紧紧围绕部门职能职责,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在医保的支付方式改革、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动态调整工作上精准发力,通过促进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充分发挥医保引擎、纽带作用,着力推动“以医保促医改”。

四是持续保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提升全市监管力量,全域一体,整合、市、区(市)两级监管队伍,提升医保执法实践能力。通过智能监控、飞行检查、专项整治、社会监督等多种方式开展检查,对重点对象提高检查频次。加大违规处理力度,对欺诈骗保行为从严从重处理,涉及到其他部门职能的第一时间移送,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启动医保信用管理工作。将机构和个人列为信用主体,开展信用管理相关信息的采集、维护,实施信用评价并根据结果执行奖惩措施。开展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工作。医保监管对象从机构向相关人员延伸,在医保协议管理的框架下,对相关人员实行“驾照式记分”。

五是定期监测医保基金运行情况。精准做好基金预决算,定期形成基金运行专报,针对风险点强化监测分析和作出应对措施。加大参保扩面征缴力度,保持与各级财政部门沟通,确保应收尽收。严格遵循“以收定支”的原则,按照总额控制方案拨付基金,确保基金可持续运行。

六是不断完善和优化智能监管子系统规则,对智能监管子系统配置合适的进销存、集采监管模型,对异常进销存、集采数据实时监测。依托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互联网+等新技术,努力构建一套全面覆盖各医保险种、监管对象,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全方位、立体化的医保智能监管系统。

七是进一步规范我市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提高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质量和效率,对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开展年度绩效考核分级管理星级评定。进一步完善退出机制,对评为无星级的定点医药机构,督促限期整改,对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中止其医保协议,暂停其医保结算,直至解除医保协议。

八是进一步压实医疗救助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相关工作,加强对各区(市)的调研和指导,进一步细化困难群众分类资助参保工作,持续巩固提升“基本医疗有保障”成果,坚决守牢不发生因病规模性返贫底线。

九是充分发挥智慧医保服务效能,聚焦医保码、电子处方等医保信息化业务,从便民惠企角度出发,探索医保信息化标准化业务促进医保服务、管理和改革路径。

十是持续推动医保经办服务工作创一流。全力践行“中国医保、一生守护”的服务承诺,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充足的干劲,持续唱响“办事不求人 暖心医保”服务品牌。聚焦医保领域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加强医保政策的宣传,提升“高效办成一件事”的使用率,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医保经办服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