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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T0011/2024-20533 发文机关: 市人社局 文      号: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成文日期: 2024-12-24 废止日期: 有效性:
索  引  号: YT0011/2024-20533
发文机关: 市人社局
文      号: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成文日期: 2024-12-24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文字解读】《鹰潭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试点工作的意见》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完善覆盖全民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意见,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基金筹集机制,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养老金保障水平,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高质量发展。近日,鹰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印发《鹰潭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鹰人社字[2024]99号)。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中共江西省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江西篇章的决定》明确提出:“深入实施新时代全民参保精准扩面行动,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集体经济补助试点工作。”为进一步健全以“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为筹资渠道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积极探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和社会资助试点工作,推动有条件的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机制,着力提升城居保待遇水平,为做好《意见》的起草工作,由我局牵头负责,会同市社保中心开展调研,听取各区(市)意见,并借鉴了赣州等兄弟设区市的经验做法,同时在征求市财政、市农粮、国家税务局鹰潭市税务局等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该《意见》。

二、制定依据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府发〔2014〕38号)和《2023年江西省社会保险工作要点》(赣人社字〔2024〕86号)精神。

三、文件框架和主要内容

《意见》全文共分六个部分,分别为主要目标、补助对象、补助原则、资金来源、补助办法、保障措施。主要目的是通过积极鼓励有条件的村(居)集体经济组织,给予本村(居)民参保对象一定数额的缴费补助,切实提高当地居民的待遇保障水平。

(一)主要目标

    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方式,回馈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障能力,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不断增强参保对象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补助对象

有条件的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对本村(居)集体经济组织中当年已缴费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对象,给予一定数额的缴费补助。条件较差的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先行对低保、重度残疾、脱贫户和脱贫监测户等困难群体纳入集体补助对象,待条件成熟后扩大补助对象范围。

(三)补助原则

试点期间,不设定统一的集体补助标准,由各试点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当年收益情况,通过民主决策方式确定补助标准,最高补助标准不超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当年个人缴费最高档次。

(四)资金来源

资金的主要来源为村集体经济收益,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和个人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缴费进行资助,资助资金由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鼓励有条件的社区、村将集体补助经费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合理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宣传动员企业通过捐赠的方式对城乡居民参保缴费予以资助。

(五)补助办法

区(市)、乡(镇、街道)、村(居)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拟定具体实施方案。按照“一村一策”“一事一策”的原则和“四议两公开”组织程序,由村(居)民委员会依法确定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收益用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的补助范围、补助标准、补助年度、资金来源、激励机制等。在开展集体补助时,应留存村(居)民委员会盖章同意的集体补助申请,申请应注明经村(居)民会议民主确定的补助标准及补助对象名单。在受理社会资助时,应留存经济组织盖章或个人签字的社会资助申请,申请应注明资助标准及资助对象。

(六)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要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集体补助试点工作,广泛发动,积极引导,精心组织,依法实施,合力推进,推动城乡居民养老金水平随经济发展而逐步提高,让广大城乡居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高质量发展。

二是稳妥有序推进。各地严格执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府发〔2014〕38号)规定,准确把握集体补助相关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区(市)对开展集体补助试点的村(居)予以适当激励,各部门要通力协作,优化办理流程,积极稳妥有序推进。

三是广泛宣传引导。各区(市)要认真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集体补助政策宣传,阐明集体经济收入补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意义和作用,讲明补助资金的来源和管理使用办法,算清享受集体补助后的经济账和长远账,鼓励参保居民在享受集体补助的同时个人早缴费、高档次缴费,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筹资和待遇水平。

解读单位:鹰潭市人社局

联系电话: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0701-6275316

     

关联文件:关于印发《鹰潭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试点的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