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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T0026/2024-20463 发文机关: 应急管理局 文      号: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成文日期: 2024-12-26 废止日期: 有效性:
索  引  号: YT0026/2024-20463
发文机关: 应急管理局
文      号: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成文日期: 2024-12-26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文字解读】《鹰潭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近日,经市政府同意,市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了新修订的《鹰潭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并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实施。《预案》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紧扣新形势下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固化近年工作实践经验,对组织领导、救助准备、应急响应、保障措施等进行了优化完善。为统筹抓好市级预案宣贯工作,我们把《预案》有关内容以问答形式进行解读,帮助了解《预案》主要内容和最新要求,更好指导全市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1.为什么要修订《预案》?

答:《预案》是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重要抓手。2024年1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新修订的《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办函〔2024〕11号),要求各地切实加快本地预案修订工作。8月15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新修订的《江西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赣府厅字〔2024〕35号),对全省自然灾害救助工作进行了规范完善。为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切实抓好《江西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贯彻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市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在总结以往经验、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预案(审议稿)》。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市政府办公s室于12月30日正式印发。

2.《预案》在组织指挥体系上较之前有什么变化?

答:《预案》第2章专门对灾害救助工作的组织指挥体系进行了规定,和2020版《鹰潭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相比最明显的变化有两点:一是在领导体系上,明确新整合设立的鹰潭市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是市政府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二是在运行机制上,新修订的《预案》删除了综合协调、灾情信息评估、抢险救援、生活救助等8个响应工作组,将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在应急响应措施中予以明确。

3.《预案》的主要特点有哪些?

答: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在响应启动程序、响应行动、保障措施等方面,把党的领导落实到灾害救助全过程。二是坚持统筹联动。充分发挥市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牵头抓总、综合统筹、指导督促作用,推动各成员单位发挥专业优势、行业优势,构建统一指挥、统筹协调、各涉灾部门联动配合、协同应对的运行机制。三是坚持响应优化。删除“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户数与间数”启动指标,降低“因旱需救助人数”启动指标,新增“直接经济损失”和“农作物绝收面积”启动指标。同时,加强灾害救助响应与各主要灾种响应的协调联动,既考虑灾种响应启动情况,也考虑具体灾害损失。四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因灾死亡人员信息报送不及时、不准确和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需要较以前发生明显变化等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关机制和操作方法。

4.灾害救助准备和灾害预警响应有何不同之处?

答:新修订的《预案》专门将2020版《鹰潭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中的“灾害预警响应”调整为“灾害救助准备”。灾害救助准备工作比预警响应更靠前,将风险评估和预判作为常态工作来抓,坚持预防为主、防范在先,做到关口前移。在主汛期到来前提前做好救灾物资准备、提前派出工作组、提前向成员单位发布提示,推动救助关口前移。

5.自然灾害过程中若出现死亡失踪人员认定困难如何处置?

答:受灾地区应急管理部门应按照因灾死亡和失踪人员信息“先报后核”的原则,第一时间先上报信息,后续根据认定结果进行核报,坚决避免信息迟报漏报瞒报。

6.干旱灾害如何上报?

答: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在旱情初显、群众生产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初报灾情;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10日至少续报一次灾情;对于启动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干旱灾害,每5日至少续报一次灾情,直至灾情解除;灾情解除后及时核报。

7.四级救灾响应启动条件和启动程序是什么?

答:启动条件:我市行政区域内,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或经会商研判可能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启动四级响应。(1)全市范围内因灾死亡和失踪4人以上6人以下,或一个区(市)范围内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

(2)在全市范围内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2万人以上3万人以下,或在一个区(市)范围内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3)全市农作物绝收1万亩以上5万亩以下,或全市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全市范围内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当地农业人口3%以上5%以下,或在一个区(市)范围内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当地农业人口6%以上9%以下;(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较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或社会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6)启动市级防汛抗旱、地震、地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四级应急响应时,视情联动启动四级救灾救助应急响应;(7)按照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或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跟进启动四级响应。启动程序:灾害发生后,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条件,市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决定启动四级响应,并向市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报告。

8.三级救灾响应启动条件和启动程序是什么?

答:启动条件:我市行政区域内,一次灾害过程出现或经会商研判可能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启动三级响应。(1)在全市范围内因灾死亡和失踪6人以上10人以下,或在一个区(市)范围内因灾死亡和失踪4人以上6人以下;(2)在全市范围内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3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或在一个区(市)范围内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1万人以上3万人以下;(3)全市农作物绝收5万亩以上10万亩以下,或全市直接经济损失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全市范围内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当地农业人口5%以上9%以下,或在一个区(市)范围内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当地农业人口9%以上12%以下;(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重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社会高度关注;(6)启动市级防汛抗旱、地震、地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三级应急响应时,视情联动启动三级救灾救助应急响应;(7)按照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或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跟进启动三级响应。启动程序:灾害发生后,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条件,市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决定启动三级响应,并向市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副主任报告。

9.二级救灾响应启动条件和启动程序是什么?

答:启动条件:我市行政区域内,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或经会商研判可能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启动二级响应。(1)在全市范围内因灾死亡和失踪10人以上20人以下,或在一个区(市)范围内因灾死亡和失踪6人以上10人以下;(2)在全市范围内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5万人以上6万人以下,或在一个区(市)范围内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3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3)全市农作物绝收10万亩以上20万亩以下,或全市直接经济损失10亿元以上20亿元以下;(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全市范围内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当地农业人口9%以上12%以下,或在一个区(市)范围内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当地农业人口12%以上15%以下;(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特别巨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社会关注度特别高;(6)启动市级防汛抗旱、地震、地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二级应急响应时,视情联动启动二级救灾救助应急响应;(7)按照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或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跟进启动二级响应。启动程序:灾害发生后,市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条件,向安全生产和市减灾救灾委员会提出启动二级响应的建议,市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报市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副主任决定。

10.一级救灾响应启动条件和启动程序是什么?

答:启动条件:我市行政区域内,一次灾害过程出现或经会商研判可能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启动一级响应(1)在全市范围内因灾死亡和失踪20人以上或在一个区(市)范围内因灾死亡和失踪10人以上;(2)在全市范围内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6万人以上,或在一个区(市)范围内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5万人以上;(3)全市农作物绝收20万亩以上,或全市直接经济损失20亿元以上;(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全市范围内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当地农业人口12%以上,或在一个区(市)范围内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当地农业人口15%以上;(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特别巨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社会关注度特别高;(6)启动市级防汛抗旱、地震、地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一级应急响应时,视情联动启动一级救灾救助应急响应;(7)按照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或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跟进启动一级响应。启动程序:灾害发生后,市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条件,向市安全生产和减灾救灾委员会提出启动一级响应的建议,市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报市委、市政府决定。必要时,市委、市政府直接决定启动一级响应。

11.《预案》对灾后救助有哪些规定和要求?

答:灾后救助包括过渡期生活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冬春救助三项。一是强化地方灾后救助主体责任。《预案》明确地方政府是灾后救助的实施主体,需要全面负责、统筹协调各项灾后救助工作。二是补充完善灾后救助内容。《预案》对过渡期救助人口范围进行了扩展和更新,界定为: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需恢复重建的无房可住人员;因次生灾害威胁在外安置无法返家人员;因灾损失严重、缺少生活来源的受灾人员。三是完善救助程序。《预案》强调受灾地区要及时规范履行救助程序、全面建立台账,并加强对台账信息的检查审核。四是强化跟踪问效。《预案》明确绩效评价机制,强化监督检查,视情通报救助工作开展情况,确保灾后救助工作取得实效。

解读单位:鹰潭市应急管理局

联系电话:救灾减灾科0701-6221218

文章链接: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