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废水污染防治。该项目运营期间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厂区内预处理后达到虎山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后,排入虎山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 A 标准后排入白塔河,最后流入信江。 2、废气污染防治。该项目运营期间废气主要为淬火废气、打磨废气、拉丝废气。淬火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采用一级活性炭+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满足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 2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表 A.1 排放限值要求。 3、固体固废污染防治。该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磷化废渣、磷化剂包装袋、油渣、淬火油桶、废润滑油、废油桶、含油抹布、废活性炭、污泥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产生的废砂带、锈渣、打磨收集粉尘、废拉丝粉、不合格品、金属边角料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应在厂区内设置足够容积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间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应要求。 4、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该项目噪声源主要来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经过选用高效低声设备,采用隔声、消声、降噪等措施,厂界1m处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5、排污口规范化。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识牌。项目废气排气筒和烟囱必须按要求设置永久监测采样口。 6、信息公开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实施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项目投产后应定期公示企业环境报告,公布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