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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中医院“西学中”培训教学管理制度

根据《鹰潭市中医院非中医类别医师学习中医培训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培训方案),为加强我“西学中”培训基地教学管理工作,规范教学行为,提升教学质量水平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培训方案

第一条 培训方案是根据江西省中医药管理局有关政策要求指定,指导我“西学中”培训基地教学管理工作的基本文件是稳定培训秩序、保证培训质量,组织教学和管理教学的主要依据。

二、培训大纲与教学计划

第二条 培训大纲是培训工作的整体规划,具体规定了培训基地课程设置、开设的顺序及课时分配。

第三条 培训方案中的每门课程都应有相应的教学计划。教学计划的内容包括课程名称、课程简介、教学目标、授课对象、教学方法、教学内容及学时安排、课程考核方式及要求、教材及参考书目等。

第四条 培训计划和课程表一经印发,必须严格执行。任何教师、班级均不得擅自调课。如特殊原因确需临时调课,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申请调课。

三、教学规范

第五条 教学准备是保证理论培训教学质量的基础和前提,教师要遵循以下基本要求认真备课:

(一)熟悉和掌握培训方案、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按照教学大纲及教学基本要求的规定,认真钻研教材,撰写有关教学文件(包括教案、教学课件、教学进度表等)。

(二)了解学员的学习基础,合理安排教学内容。所教授内容应有助于提高学员的中医思维能力和中医临证水平。

(三)研究设计好教学方法,根据不同的教学目的、教学内容,结合学员实际选择合适的教学方法,便于学员接受和掌握。

第六条 教师授课须遵循“西学中”培训教学计划,按照教学大纲实施教学。教师授课应遵守以下基本规范:

(一)教师应提前做好上课准备,做到不迟到、不提前下课、不拖堂,不随意调课。

(二)教师上课时应着装整洁大方、言行文明,讲普 通话,努力做到语言生动、流畅、有感染力。

(三)课堂教学进度要与授课计划吻合,课堂上不得随意调整教学培训计划,不得讲述与教学无关的内容。

(四)教师应组织和维护好课堂秩序,严肃课堂纪律加强课堂管理,发现问题妥善处理,保障课堂教学秩序对违反课堂纪律的学员,情况严重的报继续教育学院进行处理。

四、教学质量管理

第七条 建立教学检查制度。制定科学合理、可操作的实施办法,规范教学过程,对教学各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 开展课后教学评价。理论教学结束后学员对教师课堂教学的质量进行量化评价(见附件《教学质量评价表(试行)》),评教结果经继续教育学院汇总分析后向教师本人反馈。

第九条 落实教学目标管理。理论教学结束后,对教师师德师风、业务水平和工作质量进行考核。

五、培训考核及学员成绩评定

第十条 每学期按培训计划开设的课程(含临床实践环节)均应按教学大纲要求进行考核,课程的考核方式应根据课程性质和教学要求确定,分为理论考核、临床实践考核和结业考核三种。

第十一条 课程考核总评成绩结合自主学习情况和线上、线下学习考试成绩综合评定,所占比例由医院确定标准,并由任课教师在开课初告知学员。

第十二条 各教师应该以十分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待考试命题工作,应以教学大纲为依据,以教学内容为基本范围。

第十三条 各课程教师在每门课程考核结束10日内应完成学员成绩上报,由医院对考核成绩资料进行检查归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四条 积极引导、稳妥推进课程考试内容和方式的改革。重视形成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的有机结合,采用多样化的考核形式来评价学员的知识和能力。

六、缓考规定

第十五条 学员如因生病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培训考核,必须出示有效证明、向医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审批后,报“西学中”办公室备案,并办理缓考手续,方可缓考。

(一)凡办理了缓考手续的学员,必须在培训基地安排的补考时间参加考试,如果补考课程中没有缓考的课程,需另行制卷和阅卷。

(二)凡办理了缓考手续的学员,如未能按期参加培训基地安排的补考,一律视作旷考,不得再申请缓考,需重新学习该门课程,再参加考核。

(三)凡未办理缓考手续的学员,擅自不参加考核的,一律作旷考处理,不得参加正常补考。

附则

本管理办法由医院附则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