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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政策

城乡居民基本医保

(一)参保对象:具有本市城乡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

(二)参保登记及缴费:参保登记时携带本人户口簿到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或乡镇医保所办理,每年的10月1日至次年的3月31日为下一年度的参保缴费期,2025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400

(三)住院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

 

一个自然年度扣除二次起付线,未在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在本市以外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伏线为800元,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按40%的比例支付。

(四)城乡居民医保住院统筹基金年度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

(五)门诊慢性病

病种:2024年门诊特殊慢性病种为41种。其中I类,9种:(1)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含白血病);2系统性红斑狼疮;(3)地中海贫血(含输血);(4)再生障碍性贫血;(5)血友病; (6)帕金森氏综合症;(7)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8)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9)耐多药肺结核II类,19种:(10) 重性精神病(11)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12) 高血压伴有并发症(13)冠心病(14)慢性心力衰竭(15) 心肌病(16)糖尿病伴有并发症(17)慢性支气管炎(18)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19)支气管哮喘(20) 癫痫(21) 脑卒中(22) 重症肌无力(23) 慢性肝炎 (24) 肝硬化(25)慢性肾脏病(26) 结核(27) 精神病(28)心房颤动(29)儿童孤独症(30) 克罗恩病(31) 强直性脊柱炎 (32)重度骨质疏松症(33)阿尔茨海默病(34)类风湿性关节炎 (35)青光眼(36)儿童脑瘫 (37)肝豆状核变性(38)甲状腺功能减退症(39)甲状腺功能亢进症(40)血小板减少性紫癜(41) 尘肺病。

慢病认定登记:参保人按《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认定标准》提供资料,在区医保大厅、各乡镇医保所或鹰潭市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认定登记。待遇享受:2024年起,门诊慢特病可以登记多个病种、不设起付线、不定医院,I类病种病种报销比例和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和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按就诊医疗机构住院待遇,II类病种报销比例按就诊医疗机构住院待遇,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按病种规定。

(六)、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一)凡参加了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以团体参保方式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参加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二)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费全部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出,参保个人不缴费。(三)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为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贫困人口为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2021年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4877元,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为7438.5元。(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经基本医保报销后,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由承办大病保险公司按60%支付,贫困人口按65%支付。(五)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与城乡居民医保合并计算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职工医保:


一级医疗机构

二级医疗机构

三级医疗机构

起伏线

200

500

800

报销比

95%

90%

85%

职工医保住院年度报销最高限额60万,其中统筹10万,大病50万。生育分娩住院、精神病住院不设起付线。

异地就医备案:

2023年4月起,江西省已实现“省内无异地”,参保人员在江西省内就医购药,无需报备即可直接结算。省外异地就医人员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赣服通医保专区、江西医保个人网厅、经办大厅等方式办理异地备案。备案规则: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期限不能少于6个月,备案开始时间生效6个月以上,才可取消或变更。不足6个月因客观原因需取消或变更的,需向医保中心申请。异地就医结算类型:普通住院、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和药店购药。 (门诊慢特病已实现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直接结算,如参保人所在的外省市医院支持,其他病种也可直接结算)异地就医支付比例: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后在备案地支付比例与参保地同等标准,临时外出转诊人员和急诊抢救人员支付比例下降10%,非转诊非急诊就医人员支付比例下降20%。备案后可直接在就医医院刷卡报销,外地刷卡不成功的职工和城区居民需拿回区医保中心报销,各乡镇居民拿回各乡镇医保所报销。异地就医报备电话:0701-5891234。

生育保险:

生育医保待遇提高。一是生育保险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依照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享受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产前检查、住院分娩);二是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提高。其中生育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周期内最高支付限额1200元;住院分娩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且一级、二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调整为100%、三级90%。最高支付限额仍然按照职工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执行。新生儿三年免保费。我市落实新生儿“出生一件事”,提高新生儿居民医保参保登记便捷度。对2024年1月1日零时以后出生的新生儿,按规定办理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的,连续三个参保自然年度(含出生当年)个人缴费由财政全额资助。新生儿在出生90天办理了参保登记的,自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解除新生儿医疗报销后顾之忧。待遇申报更加便捷。参保人应享受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待遇的,可直接通过赣服通高效“一件事一次办专区”、赣服通医保专区生育津贴申报、鹰潭市“一窗办”或是江西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实现生育医疗费、津贴线上申报,医保经办机构完成后续审核及拨付工作,确保参保群众线上线下无差别办理,助推新生育政策顺利推进,切实减轻了群众生育负担。生育服务提质增效。2023年1月起实行生育医疗费用高效结算,职工产前检查、住院分娩的医疗费用等项目可直接在医院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