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YT0001/2024-01066 | 发文机关: | 文 号: | |
组配分类: 市级部门预算 | 成文日期: 2024-02-22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索 引 号: YT0001/2024-01066 |
发文机关: |
文 号: |
组配分类: 市级部门预算 |
成文日期: 2024-02-22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鹰潭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鹰潭市监察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鹰潭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鹰潭市监察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鹰潭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鹰潭市监察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鹰潭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鹰潭市监察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鹰潭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鹰潭市监察委员会)
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鹰潭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与鹰潭市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
(一)负责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和市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市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市委工作部门、市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区(市)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在市委领导下,配合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巡察工作,指导区(市)党委、市委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党组(党委)巡察工作,指导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四)负责全市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家监委、省委、省监委和市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市管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五)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市管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六)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七)负责综合分析全市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组织协调起草、修改本市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
(八)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九)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市纪委市监委派驻机构、区(市)纪检监察机关、市属企业、市管高校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十)完成省纪委省监委和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中国共产党鹰潭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鹰潭市监察委员会)共包括委机关本级及1个下属事业单位。
编制人数109人,其中:行政编制76人, 全部补助事业编制33人;实有人数109人,其中:在职人数83人,包括行政编人员61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22人,退休人员26人。
第二部分 鹰潭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鹰潭市监察委员会)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鹰潭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鹰潭市监察委员会)收入预算总额为5718.14万元,比上年增加239.9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711.62万元,比上年增加350.26万元;上年结转(结余)6.52万元。
(二) 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鹰潭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鹰潭市监察委员会)支出预算总额为5718.14万元,比上年增加239.96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743.62万元,比上年增加126.66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459.4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9.0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16万元、资本性支出93.00万元;项目支出3974.52万元,比上年增加113.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819.52万元、资本性支出155.0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308.3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8.8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2.5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8.43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459.4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008.52万元,资本性支出248.0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16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鹰潭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鹰潭市监察委员会)财政拨款支出预算5711.62万元,比上年增加350.26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308.3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8.8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6.0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8.43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743.62万元,比上年增加126.66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459.4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16万元、资本性支出93.00万元;项目支出3968.00万元,比上年增加223.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813.00万元、资本性支出155.0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4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282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89.23万元,增长46.29%,主要原因是:有新增购置车辆预算,运行费增加。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17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5.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5.0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9月30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0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0辆。
2024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4辆,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4年对中国共产党鹰潭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鹰潭市监察委员会)部门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6个,涉及预算拨款3968.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968.00万元。具体项目如下:办案点运行费项目、巡察经费项目、纪检监察信息化建设经费项目、纪检监察大案要案专项经费项目、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项目、市监委看护队伍经费项目;其中巡察经费项目绩效情况如下:
1.项目概述:巡察经费项目是以完成市委任期内巡察全覆盖为目标,全年开展3轮左右常规巡察,每轮4—5个巡察组,每轮巡察时间两个月左右;提升我市巡察工作整体水平,金额370.00万元,为了保障巡察工作正常运转。
2.实施主体、方案和周期:主体是巡察机构,方案为全年开展3轮左右常规巡察,每轮4—5个巡察组,每轮巡察时间两个月左右,项目周期为一年期限。
3.绩效目标:数量指标是巡察轮数,质量指标是巡察项目完成合格率,成本指标是巡察项目费用,时效指标是巡察项目完成时间,社会效益指标是提高巡视巡察工作水平,满意度指标是受益群众满意度。
第三部分 鹰潭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鹰潭市监察委员会)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十一张表(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财政局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4.医疗卫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健康管理方面的支出。
5.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6.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在本科目中反映)。
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8.“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9.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0.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14.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15.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1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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