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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T0013/2024-01377 发文机关: 市城市管理局 文      号:
组配分类: 市级部门预算 成文日期: 2024-02-29 废止日期: 有效性:
索  引  号: YT0013/2024-01377
发文机关: 市城市管理局
文      号:
组配分类: 市级部门预算
成文日期: 2024-02-29
废止日期:
有效性:

鹰潭市城市管理局(本级)2024年预算编制说明

鹰潭市城市管理局(本级)2024年预算编制

说    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鹰潭市城市管理局(本级)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鹰潭市城市管理局(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鹰潭市城市管理局(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鹰潭市城市管理局(本级)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一)城市管理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拟订城市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城市管理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城市市容市貌、环卫作业、园林养护、城乡环卫一体化、市政设施管理以及政府投资的菜市场的规范运行、督查调控。

3.负责月湖区老城区范围内主次干道及与其相邻的小游园(街头绿地)、城市主要公园、广场桥梁的环卫作业、园林绿化、市容管理、市政设施等城市管理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农贸市场的管理。

4.负责全市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的行政管理;负责指导全市垃圾分类;负责生活垃圾静脉智园的规划、建设、管理及运行。

5.负责全市城市园林绿化的行政管理。参与城市绿线管理;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查;负责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的验收,负责绿地面积不达标项目的查处及绿化易地种植工作。

6.负责涉及城市规划区内与城市管理有关的行政许可与管理。负责编制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和监督管理,推行店牌店招告知性备案管理工作。

7.负责研究拟订城市管理监督与考评的办法,建立监督考评体系并组织督查考核;负责智慧城管的规划、建设及管理;对城市管理工作中各有关部门履行城市管理职责进行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负责来信来访以及受理、办理和反馈人民群众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投诉和建议。

8.负责城市管理行业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考核,加强队伍建设。

9.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职责。

1.行使城市市容与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城市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城市规划区各类违法违规建筑监管总负责、总协调、总督查。

5.行使市区内建筑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施工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市区内房地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以及违法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市区内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机动车驾驶人在人行道上乱停乱放机动车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8.行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重大案件的监管,推行提级执法。

9.行使省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城市管理领域的其它行政处罚权。

10.行使与上述行政处罚相关联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

11.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基本情况

市城管局机关本级为正县级行政单位,其中:行政编制18人,在职人数15人,退休人员3人。

 

第二部分 鹰潭市城市管理局(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市城管局本级收入预算总计20465.79万元,本年收入20305.3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1.5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5.37万元,比上年增加21.59万元,;其他收入20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   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市城管局本级支出预算总额为20465.79万元。其中:部门支出20465.79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54.3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59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32.7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2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36万元;项目支出20211.4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29.01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9万元、资本性支出20000万元、其他相关支出149.52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8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6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7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0414.0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18.7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2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7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273.7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1.4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2.1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3.2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0.3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0.74万元;资本性支出200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1.05万元;其他支出149.5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40.35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市城管局本级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05.37万元,具体支出情况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8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6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53.6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22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政府性基金收支0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为0万元,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为项目支出0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4年市城管局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内商品和服务支出21.28万元,比上年增加12.59%,原因是人员变动,公用经费相应增加。其中:办公费2万元,印刷费2万元,邮电费2万元,差旅费0.78万元,培训费0.1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1.8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57万元。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我局本级政府采购预算共安排3万元。其中,货物预算0万元,工程预算0万元,服务预算3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环卫专用车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4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个。

(十)项目绩效情况说明

2024年我局实施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非税收入成本2024”,涉及预算拨款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1万元。

1.项目概述:非税收入成本2024项目是用于聘用人员工资、社保及伙食费的发放,金额51万元,为了更高效地完成城管执法工作。

2.实施主体、方案和周期:主体是鹰潭市城市管理局,方案为每月按时发放聘用人员工资、及时缴纳社保以及伙食保障,项目周期为一年期限。

3.绩效目标:经济成本指标是发放聘用人员工资及伙食费、缴纳社保,数量指标是招聘人数,质量指标是使用时间,时效指标是使用年限,社会效益指标是解决就业岗位,满意度指标是群众满意度。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市城管局本级“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万元。

1.因公出国(境)支出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万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万元),与上年持平。

第三部分  鹰潭市城市管理局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表

 十张表(详见附表)

 【局本级】2024年市县部门预算公开表_2024-02-19.xls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2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局本级)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表.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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