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YT0012/2024-00856 | 发文机关: 市自然资源局 | 文 号: | |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 成文日期: 2024-02-06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索 引 号: YT0012/2024-00856 |
发文机关: 市自然资源局 |
文 号: |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
成文日期: 2024-02-06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鹰潭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全市打击盗采矿产资源和矿山超层越界开采重大隐患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自然资源局(分局)、龙虎山风景名胜区国土资源局、信江自然资源管理办公室:
现将《全市打击盗采矿产资源和矿山超层越界开采重大隐患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抓好组织实施,并参照制定本地区工作方案。
2024年2月4日
全市打击盗采矿产资源和矿山超层越界
开采重大隐患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我省新余市渝水区一临街店铺火灾事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厅及全市安全生产紧急部署会会议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防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打击盗采矿产资源和矿山超层越界开采重大隐患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赣自然资办函〔2024〕47号)要求,决定在全市深入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打击盗采矿产资源和矿山超层越界开采重大隐患专项检查(以下简称“专项检查”),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厅及全市安全生产紧急部署会部署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风险意识,压紧压实矿产资源领域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牢牢守住矿山安全生产底线,按照“全领域、全流程、全覆盖和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的要求,全面开展排查,严厉打击矿产资源违法开采行为,着力从源头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持续保持全市矿产资源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主要任务
防范和解决当前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重点对全市有证矿山存在的超层越界开采以及无证盗采矿产资源开展全覆盖式排查。落实全域排查,对发现的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及时制止,从严从速查处,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形成强有力震慑;加强与本地区应急管理部门沟通对接,对违法开采区域进行联合安全研判,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全市矿产资源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月3日)。市自然资源局根据《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打击盗采矿产资源和矿山超层越界开采重大隐患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制定印发《全市打击盗采矿产资源和矿山超层越界开采重大隐患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对专项检查各项工作任务进行部署,明确主要任务、整治重点和责任分工,指导各区(市)开展专项检查。
(二)全域排查阶段(2月4日至3月10日)。各区(市)自然资源局部门按照方案要求,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进度安排和具体措施,对照方案明确任务,对历史盗采区域开展“回头看”,防止盗采问题死灰复燃;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智能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 加强对易发生盗采重点区域、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区巡查检查,及时发现无证开采问题;对照省厅下发的《鹰潭市采矿权台账》(详见附件4),逐一开展实地检查,排查是否存在超层越界违法行为;对在采矿山进行分析研判,可能涉嫌违法违规问题的,必须开展实测,并出具储量核实报告;对停产停工的矿山,要严格落实综合管控措施,明确巡查人员,严防明停暗开,做到全覆盖、无遗漏。
(三)集中整治阶段(3月11日至4月20日)。各区(市)自然资源部门对排查发现违法开采问题,要以“零容忍”的态度,立行立改,坚决打击,严格依法依规处置到位,盗采现场按照“三不留、一毁闭 ”的标准取缔到位。难以查明违法主体的,报请本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破坏的矿山环境进行修复治理。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告知或移送本地区应急管理部门,积极配合提出整改措施,督促落实,做到一矿一策一落实。
为迎接省级督导评估工作,市自然资源局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区(市)开展的专项检查工作情况进行联合督促检查,并指导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同时对各区(市)整改工作开展验收。
省自然资源厅将组建省级督导评估小组,采取“四不两直”、突进 暗访、查阅资料等形式,对各区(市)专项检查情况开展全流程、下沉式督导,及时掌握各地工作进度,指导处置疑难问题, 评估工作成效。省级督导工作原则上分别在2月6日、2月26日、4月23日前对各区(市)进行一次督导。
四、责任分工
(一)组织机构
为扎实有效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市局成立全市打击盗采矿产资源和矿山超层越界开采重大隐患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黎汝红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宋根胜 二级调研员
周任昌 市自然资源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
成 员:江道圆 总工程师
桂先才 法规科(政务服务科)科长
邓晨鹏 市自然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周 涛 矿产资源管理科负责人
洪志超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周任昌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调度专项检查日常工作;邓晨鹏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全市专项检查方案制定、协调推动、督导检查、信息报表、成果总结等各项日常工作。邹军平同志为联络员。
(二)各区(市)自然资源部门
负责组织力量对本行政区域内省厅下发的《鹰潭市采矿权台账》(详见附件4)中所有矿区、矿山(点)进行拉网式排查,逐个乡镇、逐个区域排查,全覆盖、不留盲区。对违法违规行为敢于动真碰硬,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尤其要聚焦矿产资源无证盗采和超层越界开采行为可能引发的安全隐患,针对性开展“查漏补缺”;对停产停工的矿山,要严格落实综合管控措施,明确巡查人员,严防明停暗开;对发现的矿山安全生产隐患问题,要及时告知、通报、移送本地区应急管理部门,配合开展安全隐患整改。
五、 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站在坚定拥护“ 两个确立 ”、坚决做到“ 两个维护 ”的政治高度, 深刻认识当前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的复杂性、严峻性, 切实增强抓好开展专项检查的紧迫感、责任感,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新余“1.24”火灾事故教训,认真落实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厅及全市安全生产紧急会议部署要求。强化责任意识,勇于担当作为,层层压紧压实责任,抓好组织实施。各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落实,带头深入一线开展全域巡查检查,推动专项检查工作责任和任务落实。
(二)强化举措,奖惩并举。市自然资源局专项检查组加强对全市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决策部署,按照省厅工作要求,有序推进,加强调度,原则上每半月调度一次,各阶段召开一次全市专项检查工作推进会。同时不定期对各区(市)自然资源部门开展专项检查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专项检查工作部署推动有力、摸排细致、问题整改成效明显的区(市),通报表扬,并在自然资源领域相关考核评优上予以重点考虑;对专项检查工作不重视、不落实,摸排不到位、问题整改进展缓慢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区(市),给予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严肃追责问责。市局对各区(市)自然资源部门整个专项检查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内容。
(三)严格资料报送。各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 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按时填报各项摸排整改工作台账,对需实 测的,应当一并报送测量成果报告。对每个检查的矿山、项目 、涉嫌盗采区域,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要求,填写《实地检查情况表》(详见附件3目录1),并根据《“ 一矿一策”整改资料(模板)》规范要求,逐项整理好有关资料。摸 排整改工作台账(附件1、附件2)于每周四前、“一矿一策 ”整改资料于4月10日前,报市执法监察支队。分别于2024年2月4日、2月21日、4月20日前,将专项检查工作阶段性报告报执法监察支队。
联系人: 邹军平
电 话:0701-6235505
附件:1.附件1:全省打击盗采矿产资源和矿山超层越界开采重大隐患专项检查工作排查整治情况表(超层越界).xlsx
2.附件2:全省打击盗采矿产资源和矿山超层越界开采重大隐患专项检查工作排查整治情况表(无证盗采).xlsx
鹰潭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2024年2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