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YT0006/2024-00928 | 发文机关: 市科技局 | 文 号: | |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 成文日期: 2024-02-07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索 引 号: YT0006/2024-00928 |
发文机关: 市科技局 |
文 号: |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
成文日期: 2024-02-07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关于申报组建2024年度第一批鹰潭市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鹰科字〔2024〕8号
各区(市)科技局、龙虎山风景名胜区文教卫生计生局、鹰潭高新区科技和经济发展局、信江新区经济发展贸易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创新型鹰潭建设,全面落实创新平台建设能级提升行动,引领支撑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组织申报组建2024年度第一批鹰潭市重点实验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对象
科研院所、高校及企业等。
(二)重点支持领域
属于市重点支持发展的“1+2”领域,以及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中明确提出需要支持的领域。
(三)申报条件
1.依托单位及推荐部门重视。已将该平台列入单位科技工作重点,并经过单位集体研究,有明确支持意见和具体措施;能保障该平台组建经费及年度运行经费,配套服务较完善。
2.具有一定的基础条件。已组建研发机构并运行一年以上,有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研究团队、固定场所、科研仪器设备,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处于省内行业引领地位,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相关重点学科的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有紧密的产学研合作基础,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较合理,制度较完善。
3.科研过程中需使用实验动物的,依托单位须具备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
4.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没有研发投入的不得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拟申报的,上年度研发投入强度须达到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统计部门数据为依据,其他企业以企业研发辅助账为依据)
5.各级政府公务员、专职科研管理人员和已退休科研人员不得参与申报。
6.近两年获得市级以上重点项目的单位,项目到期未及时申请验收或未结题,原则上不予申报。环保及安全生产不达标的企业一律不得申报。
二、申报方式
1.采取线上申报方式进行,各申报组建单位通过鹰潭市科技计划项目信息管理系统(进入鹰潭市科技局官网--首页点击鹰潭市科技创新云平台)填写并提交申报书,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2.网上申报完成后,导出PDF版本一份,打印盖章后报推荐部门,推荐部门同意推荐盖章,并在推荐截止后5天内报送推荐函,平台推荐汇总表由系统导出后作为附件随推荐函一并报送市科技局受理中心。
三、申报时间
自2024年2月7日起,可登录系统进行网上填报。请各平台申报单位、推荐(主管)单位在截止时间前完成相关工作,逾期未提交的,系统将自动关闭,不予受理。
(1)申报人网上申报、申报单位网上审核截止时间:2024年3月15日17时;
(2)推荐单位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2024年3月15日17时。
四、联系方式
1.业务事项咨询
计 划 科 胡 蓉 13617012601
2.系统事项咨询
受理中心 王小乐 19907019898
2024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