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困难群众提标提补工作的通知

鹰府办字〔2024〕32号2024年03月26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根据《江西省民生实事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10件民生实事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民生办〔2024〕1号)和《关于转发<民政部财政部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监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赣民字〔2020〕11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市2024年提标提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

从2024年1月1日起,继续提高全市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一)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财政补差水平。将城市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50元,达到935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35元,达到605元。将农村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55元,达到715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40元,达到480元。

(二)提高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将城镇特困人员和农村特困失能、半失能人员供养救助标准提高70元,达到每人每月1220元。将农村特困自理人员供养救助标准提高70元,达到每人每月930元。

(三)提高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标准。特困失能人员、半失能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分别提高120元和25元,达到每人每月1500元和375元;特困自理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维持不变,为每人每月100元。

(四)提高各类困难群体财政补助标准。持续推进城镇 困难群众解困脱困,实施临时救助(特别救助)制度。提高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补助标准,将城乡精简退职标准提高55元,达到每人每月735元。

(五)提高城乡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将机构养育孤儿、城乡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提高120元、90元、90元,达到每人每月1940元、1450元、1450元。将残疾孤儿(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提高120元,达到每人每月1500元。

二、明确资金筹集管理

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提标提补部分按以下原则进行筹集管理。

(一)区(市)财政统筹安排资金用于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等支出,省、市财政按规定给予补助。

(二)对临时救助资金,由区(市)财政部门按照当地户籍人口数每人每年1元的标准安排资金。

(三)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由区(市)财政统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安排,省、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残疾孤儿(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照料护理补贴所需资金由区(市)财政负担。

三、落实相关政策规定

(一)分类施保明确时间。对低保常补对象要按照低保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低保非常补对象要给予差额救助,保障标准从当年度1月1日开始执行,各区(市)提补资金必须于5月30日前落实到位,并从当年度1月1日开始补发。

(二)加强管理提高效率。各地要提高预算执行效率,落实配套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按标准及时下拨资金,低保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原则上应当按月发放,每月10日前必须足额到位,遇春节等重要节假日、突发公共事件、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要充分做好资金预拨工作。

(三)积极推行购买服务。按照《市民政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能力的实施方案》(鹰民发〔2018〕6号)文件要求,各地可从当年社会救助专项资金中安排2%用于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科学整合区(市)、乡镇(街道)管理机构及人力资源,充实基层社会救助力量,切实加强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

(四)规范信息公开报送。各地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社会救助资金(含上级补助资金)预算、分配、支出、结余以及接受审计监督等情况,在当地政务信息网或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并向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备案。

四、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是市委、市政府提高和改善民生保障水平的重大举措。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密组织、精细操作,强化责任、狠抓落实。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和工期倒排制度,各级民政、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工作任务分解到人、工作责任落实到人,确保提标提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二)加强部门配合。市、区(市)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形成合力,及时足额安排资金,确保各项补助资金落实到位。

(三)加强监督管理。各级民政部门要根据《民政部关于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的通知》(民发〔2013〕161号)和《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6〕87号)文件要求,联合同级财政部门对提标提补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对2024年提标提补工作落实情况开展重点督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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