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YT0028/2024-02386 | 发文机关: 市市场监管局 | 文 号: | |
组配分类: 双随机、一公开 | 成文日期: 2024-04-16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索 引 号: YT0028/2024-02386 |
发文机关: 市市场监管局 |
文 号: |
组配分类: 双随机、一公开 |
成文日期: 2024-04-16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鹰潭市市场监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区(市)市场监管局,各相关科室:
《2024年鹰潭市市场监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已经于2024年4月15日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6日
2024年鹰潭市市场监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为做好 2024 年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38 号)要求,依托江西省“互联网+ 监管”系统,比照市局行政权力清单的调整变化,以及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情况,对监管事项目录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完善检查实施清单,市局制定了《2024年鹰潭市市场监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现予以公布。
附件:2024年鹰潭市市场监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附件:
2024 年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监管事项主项 | 监管事项子项 | 检查依据 | 检查对象 | 检查内容 | 抽查类别 |
1 | 对市场主体“一照多址”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管 | 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企业、个体工商户、 农民专业合作社 | 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2 |
对市场主体登 记注册行为的 监管 | 对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 独资企业法》(2000 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 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 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 合作社法》(2017 年修订)《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 (2018 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
企业、个体工商户、 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 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 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3 | 对市场主体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 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
4 | 对市场主体经营(驻在)期限的行政检查 | 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
5 | 对市场主体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 | 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 (业务)项目的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
6 | 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行政检查 | 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
7 |
对企业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 行政检查 | 《国务院关于印发 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明确的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行业企业 |
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
8 | 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 的行政检查 | 企业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
9 | 对企业提交虚假材料 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 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 登记的行政检查 | 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10 | 对经营者价格 行为监管 | 对经营者价格活动的行政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 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 2.《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 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 依法获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零售企业 |
重点检查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 |
一般检查事项 |
11 | 对经营者价格 行为监管 | 对经营者价格活动的行政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 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 2.《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 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 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公共停车场 | 停车收费检查,重点检查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 | 一般检查事项 |
12 | 对电子商务经 营者登记核验 真实信息的监 管 | 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 《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七条。 |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是否对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提交其身份、地址、 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 | 一般检查事项 |
13 | 对拍卖行为的监管 | 对企业未经许可从事 拍卖业务行为的行政 检查 | 1.《拍卖法》第十一条; 2.《拍卖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 | 拍卖企业 | 企业是否存在未经许可从事拍卖业务行为 | 一般检查事项 |
14 | 对拍卖行为的监管 | 对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 以竞买人的身份参与自 己组织的拍卖活动或者 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行 为的行政检查 | 1.《拍卖法》第二十二条; 2.《拍卖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 | 拍卖企业 | 是否存在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以竞买人的身份参与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行为 | 一般检查事项 |
15 | 对拍卖行为的监管 | 对拍卖人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 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行为的行政检查 | 1.《拍卖法》第二十三条; 2.《拍卖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 | 拍卖企业 | 是否存在拍卖人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行为 | 一般检查事项 |
16 | 对拍卖行为的监管 | 对委托人参与竞买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行为的行政检查 | 1.《拍卖法》第三十条; 2.《拍卖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 | 拍卖企业 | 是否存在委托人参与竞买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行为 | 一般检查事项 |
17 | 对拍卖行为的监管 | 对竞买人之间、竞买 人与拍卖人之间恶意串通行为的行政检查 | 1.《拍卖法》第三十七条; 2.《拍卖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 | 拍卖企业 | 是否存在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恶意串通行为 | 一般检查事项 |
18 | 对拍卖行为的监管 | 对拍卖人雇佣非拍卖师主持拍卖活动行为 的行政检查 | 1.《拍卖法》第十四条; 2.《拍卖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 | 拍卖企业 | 是否存在拍卖人雇佣非拍卖师主持拍卖活动行为 | 一般检查事项 |
19 | 对拍卖行为的监管 | 对拍卖人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争揽业务行为的行政检查 | 《拍卖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 | 拍卖企业 | 是否存在拍卖人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争揽业务行为 | 一般检查事项 |
20 |
对拍卖行为的监管 | 对拍卖人利用拍卖公 告或者其他方法,对拍卖标的作引人误解 的虚假宣传行为的行政检查 | 《拍卖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 | 拍卖企业 |
是否存在拍卖人利用拍卖公告或者其他方法,对拍卖标的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 一般检查事项 |
21 | 对拍卖行为的监管 | 对拍卖人捏造、散布 虚假事实,损害其他 拍卖人的商业信誉行为的行政检查 | 《拍卖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 | 拍卖企业 | 是否存在拍卖人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其他拍卖人的商业信誉行为 | 一般检查事项 |
22 | 对拍卖行为的监管 | 对拍卖人以不正当手段侵犯他人的商业秘密行为的行政检查 | 《拍卖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 | 拍卖企业 | 是否存在拍卖人以不正当手段侵犯他人的商业秘密行为 | 一般检查事项 |
23 | 对野生动植物非法交易相关行为的监管 | 对生产、经营使用国 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食品行为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七条 | 市场内野生动物及 其制品企业 | 对商品市场内出售、购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相关法律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24 | 对旅游市场违法行为行为的监管 | 对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行为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 | 旅游企业 | 是否存在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行为 | 一般检查事项 |
25 | 对旅游市场违法行为行为的监管 | 对未经许可经营相关法律规定业务行为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七条 | 旅游企业 | 是否存在未经许可经营相关法律规定业务 行为 | 一般检查事项 |
26 | 对旅游市场违法行为行为的监管 | 对分社的经营范围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行为的行政检查 | 《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六条 | 旅游企业 | 是否存在分社的经营范围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行为 | 一般检查事项 |
27 | 对旅游市场违法行为行为的监管 | 对旅行社服务网点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活动的行为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二条 《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六条 | 旅游企业 | 是否存在旅行社服务网点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活动的行为 | 一般检查事项 |
28 | 对广告活动的监管 | 对其他违法广告行为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 市内重点互联网广 告经营者 | 1.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是否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2.是否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 3.规上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填报《广告业统计报 表》; 4.是否存在其他广告违法行为。 注:高风险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 50%,不足的部 分由中风险企业补足。 | 一般检查事项 |
29 | 对广告活动的监管 | 对广告经营者、广告 发布者未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 市内传统媒体及相 关经营者 | 1.是否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 2.是否按照规定报送《广告业统计报表》; 3.是否存在其他广告违法行为。 | 一般检查事项 |
30 | 对产品质量的监管 | 对生产、流通领域产 品的行政检查 | 《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 | 产品(商品) | 1.核实被抽查企业的营业执照、市场准入等相关资质信息; 2.在市场上或者企业成品仓库内待销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企业明示合格的产品; 3.依据有关产品标准对产品进行检验。 | 一般检查事项 |
31 | 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的终产品的产品质量的监管 | 对食品相关产品进行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一条。 |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 企业 | 1.核实被抽查企业的营业执照、市场准入等相关资质信息; 2.在市场上或者企业成品仓库内待销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企业明示合格的产品; 3.依据有关产品标准对产品进行检验。 | 重点检查事项 |
32 | 对实施生产许可管理的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管 | 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企业进行行政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 | 需办理食品相关产 品生产许可的生产 企业 | 1.获证企业是否继续符合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法定条件; 2.获证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工艺是否发生变化,若发生变化是否按照规定办理重新审查手续; 3.获证企业的原辅材料进货验收制度是否有效运行,是否有针对性地对企业原辅材料的采购进货、入库验收、保管和使用情况进行抽查; 4.获证产品是否实施出厂检验,重点检查出厂检验记录和报告; 5.获证产品包装是否符合标识标注规定,产品包装上是否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是否存在误导、欺骗消费者的情况; 6.获证企业在发现其生产的产品存在可能对人 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安全隐患时,是否立即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主动召回产品,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 一般检查事项 |
33 | 对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企业的监管 | 对生产列入目录产品 且已经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进行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 | 对生产列入目录产 品且已经取得生产 许可证的企业 | 1.获证企业是否继续符合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法定条件; 2.获证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工艺是否发生变化,若发生变化是否按照规定办理重新审查手续; 3.获证企业的原辅材料进货验收制度是否有效运行,是否有针对性地对企业原辅材料的采购进货、入库验收、保管和使用情况进行抽查; 4.获证产品是否实施出厂检验,重点检查出厂检验记录和报告; 5.获证产品包装是否符合标识标注规定,产品包 | 一般检查事项 |
装上是否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是否存在误导、欺骗消费者的情况; 6.获证企业在发现其生产的产品存在可能对人 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安全隐患时,是否立即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主动召回产品,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 ||||||
34 | 对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不含特殊食品)生产企业的行 政检查 | 对食品(含食品添加 剂,不含特殊食品) 生产企业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 市本级许可的 食品生产企业 | 食品生产者资质、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食品管理和食品召回、标签和说明书、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管理、信息记录和追溯、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 | 重点检查事项 |
35 | 对保健食品经营者经营活 的监管 | 对保健食品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 《食品安全法》第五条。 | 保健食品经营单位 | 对保健食品经营者的监督检查 | 重点检查事项 |
36 | 对单位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行为的监管 | 对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 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 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用特种设备是否为有制造资质单位生产的合格设备、是否注册登记、 是否在定期检验有效期内;是否配备持证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是否制定相应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落实、是否开展日常维护保养和自检自查;逃生通道和应急通道是否畅通,是否按照要求张贴安全警示标志; 是否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 重点检查事项 |
37 | 对计量器具的监管 | 对计量器具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六条 | 计量器具 | 计量器具是否依法检定,是否存在计量性能超差 | 一般检查事项 |
38 | 对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活动的监管 | 对检验检测机构的行政检查 |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 企业、社会组织、机 关和事业单位等性 质的检验检测机构 | 检查检验检测机构是否依法开展检验检测活动, 行为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 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 一般检查事项 |
39 | 对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组织的监管 |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 | 全市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组织 | 1.增加、减少、遗漏或者变更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的; 2.未对其认证的产品实施有效的跟踪调查,或者发现其认证的产品不能持续符合认证要求,不及时暂停或者撤销认证证书并予以公布的; 3.未对认证、检查、检测过程作出完整记录,归档留存,情节严重的; 4.使用未取得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认证、检查、检测活动的,情节严重的; 5.未对认证委托人提供样品的真实性进行有效审查的。 | 一般检查事项 | |
40 | 市场类标准监督检查 | 企业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团体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 | 《标准化法》第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 第四十二条。 | 企业、社会团体 | 1、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2.企业标准、团体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执行的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是否现行有效; 3、检查制定的团体标准是否做到技术上先进、 经济上合理; 4.企业自我声明公开自行制定的企业标准是否 公开产品、服务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 | 一般检查事项 |
41 | 对专利代理师执业行为的监管 | 对专利代理师执业资 格的行政检查 | 1.《专利代理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 2.《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 专利代理师 | 专利代理师资格是否符合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办法的规定,专利代理师资格证是否是由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颁发的,专利代理师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备案。 | 一般检查事项 |
42 | 对专利代理师执业行为的监管 | 对专利代理师执业活动情况的行政检查 | 专利代理师 | 对专利代理师的执业活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 一般检查事项 | |
43 | 对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管 | 对专利代理机构申请执业的行政检查 | 专利代理机构 | 对专利代理机构从事专利代理业务是否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要求。 | 一般检查事项 | |
44 | 对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管 | 对专利代理机构事项变更的行政检查 |
1.《专利代理条例》第二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2.《专利代理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第十二条、第四十六条 、 第五十二条。
| 专利代理机构 | 专利代理机构名称、经营场所、合伙协议或者公司章程、合伙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股东或者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专利代理机构解散或者不再办理专利代理业务的,专利代理机构注销营 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被撤销、吊销的,律师事务所具有专利代理师资格证的合伙人或专职律师等事项发生变化的这些情形是否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 一般检查事项 |
45 | 对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管 | 对律师事务所申请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行政检查 | 专利代理机构 | 对律师事务所申请开办专利代理业务是否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要求。 | 一般检查事项 | |
46 | 对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管 | 对外国专利代理机构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行政检查 | 专利代理机构 | 对外国专利代理机构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是否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要求。 | 一般检查事项 | |
47 | 对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管 | 对专利代理机构执业活动情况的行政检查 | 专利代理机构 | 对专利代理机构、分支机构的执业活动情况是否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要求。 | 一般检查事项 | |
48 | 对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 对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 1.《商标法》第十四、四十八、四十九、五十三、五十八条; 2.《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七十条。 | 企业、个体工商户、 农民专业合作社、其他组织 | 对中国驰名商标使用行为的行政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