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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召开2024年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新闻发布会

发布日期:2024-04-17 11:07 信息来源:鹰潭日报 作者:董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民生实事安排方案的通知》精神,日前,我市召开2024年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新闻发布会,对提标提补工作作相关介绍。

笔者从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自2024年1月1日起,我市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实现再提升。城市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50元,达到每月935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35元,达到605元;农村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55元,达到每月715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40元,达到480元;城镇特困人员和农村特困失能、半失能人员供养救助标准提高70元,达到每人每月1220元;农村特困自理人员供养救助标准提高70元,达到每人每月930元;特困失能人员、半失能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分别提高120元和25元,达到每人每月1500元和375元;特困自理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维持不变,为每人每月100元;城乡精简退职标准提高55元,达到每人每月735元;机构养育孤儿、城乡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提高120元、90元、90元,达到每人每月1940元、1450元、1450元;残疾孤儿、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提高120元,达到每人每月1500元。

据了解,2020年至2024年(“十四五”期间),我市每年持续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其中,城市低保标准增幅32.62%,农村低保标准增幅52.12%,城市特困供养标准和农村特困失能、半失能供养标准增幅33.7%,农村自理供养标准增幅82.35%。今年以来,我市为3.6万名城乡低保对象发放低保金6686.57万元,为3903名城乡特困对象发放供养金1453.93万元和发放护理补贴金347.98万元,为3475人次困难群众发放临时救助金366.42万元。春节前,向5.777万名城乡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1190.3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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