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YT0028/2024-02061 | 发文机关: 市市场监管局 | 文 号: | |
组配分类: 工作动态 | 成文日期: 2024-04-02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索 引 号: YT0028/2024-02061 |
发文机关: 市市场监管局 |
文 号: |
组配分类: 工作动态 |
成文日期: 2024-04-02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标准引领绿色低碳发展】市市场监管局开展国家强制性标准线上宣贯活动
为促进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准确把握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提升执法能力,近日,鹰潭市市场监管局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省局工作部署,组织观看由农业农村部联合市场监管总局开展的国家强制性标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 生鲜食用农产品》(GB 43284-2023)线上宣贯活动,全系统标准化工作人员及从事执法稽查相关同志收听收看本次宣贯活动。
本标准将于2024年4月1日前开始实施,设置了6个月的过渡期。宣贯活动从生鲜食用农产品过度包装表现、适用对象、确定过度包装的技术指标和判定方法等方面对此项强制标准进行了解读。该项标准对蔬菜(含食用菌)、水果、禽畜肉、水产品和蛋等五大类生鲜食品是否过度包装判断进行规范,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技术指标进行判断:一是数清包装层数,规定蔬菜(包含食用菌)和蛋不超过3层包装,水果、畜禽肉、水产品不超过4层包装。二是测算包装空隙率,计算外包装体积与最大外包装体积比率,与此项强制标准中具体类别的包装空隙率进行对比。三是计算包装材料成本与销售价格比率,确保生鲜食用农产品包装成本与销售价格的比率不超过20%,销售价格在100元以上的草莓、樱桃、杨梅、枇杷、畜禽肉、水产品和蛋不超过15%。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 生鲜食用农产品》(GB 43284-2023)是实现生鲜农产品规范化、绿色化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实现产业绿色化转型的探索实践。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贯标用标,抓好线上线下宣贯,强化源头及流通环节监管,确保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包装生产环节实现合规性设计,经营者不销售不符合包装标准的实施之日后生产或进口的食用生鲜农产品,消费者自觉购买符合包装标准的食用生鲜农产品,以高效执法和优质服务促进生鲜食用农产品过度包装全链条治理,为营造绿色化发展的市场环境贡献市监力量。(标准化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