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YT0007/2024-02545 | 发文机关: 市公安局 | 文 号: | |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 成文日期: 2024-04-25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索 引 号: YT0007/2024-02545 |
发文机关: 市公安局 |
文 号: |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
成文日期: 2024-04-25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文字解读】关于《江西省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的政策解读
一、修订的背景和经过
2016年1月1日,省公安厅制定出台了《江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在规范我省户口登记管理、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方便群众办事等方面起到积极推动作用,为提升我省户政管理水平提供了有力政策支撑。近年来,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出台和相关政策不断更新完善,户政管理实践发生了很大变化,特别是户籍制度改革和“放管服”改革的深入推进,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2021年7月30日,公安部印发《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对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公安部《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等要求,适应新时期人民群众对户政管理需求,2021年8月,省公安厅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正式启动了修订工作。在广泛征求各有关职能部门、基层公安机关和广大群众的意见建议基础上,经充分论证,修改形成《江西省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22年 3月1日起施行。
二、修订的主要原则
一是坚持依法修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户口登记管理条例》法律法规,以及公安部《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和相关文件明确的政策,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修订,未突破法律法规和公安部有关规定。
二是坚持回应关切。聚焦办事难、办理慢、办事繁等堵点痛点问题,结合我省实际,积极消除政策性障碍和限制性条款。同时,进一步深化“网上办、全省通办、跨省通办”等改革措施,推动实现“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全方位回应公众关切。
三是坚持学习借鉴。对法律法规和公安部无相关规定的,充分学习借鉴了浙江、福建等地经验做法,构建了更加规范严密、高效便捷、公开透明的制度体系,打造“宽进、快办、严管、便民、公开”的服务管理模式。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规定》是现行法律及户口登记管理政策的集中展现,是原《规定》实施六年多来的总结、延续和提升,条款数由138条增加到201条,基本涵盖了整个户口、居民身份证、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具有办理条件更明晰、申报材料更简便、审批程序更规范、服务群众更优质、减负效果更明显、监督管理更有力等特点。修改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增加了居民身份证和流动人口管理规定,内容更加全面。原《规定》仅对常住户口登记管理、户籍信息查询作了相关规定。根据公安部《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规定》增加了第三章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管理规定共22条和第四章居民身份证管理规定共13条,修订后的《规定》基本覆盖了整个户政管理业务。
二是取消了现役军人入伍注销户口等过时政策,政策更符合时代性。根据2021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明确的“公民入伍时保留户籍”的规定,删除了原《规定》三条入伍注销户口规定。根据2021年1月1日起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的“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的规定,删除了原《规定》八类可以申请变更姓名条款,将姓名变更修订为《规定》第114条“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本人或者监护人应当凭书面申请,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
三是明确迁移类别和流程,放开放宽条件限制。根据2014年《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原《规定》对户口迁移分为市县内迁移和市县外迁移,市县外迁移又分为南昌市中心城区和其它设区市中心城区落户政策,县城区及所辖建制镇落户政策,各地户口迁移政策不统一。根据2020年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通知》明确的“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放开城镇落户条件,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为户口迁移的基本条件,取消参保、居住年限、就业年限等落户限制”的要求,《规定》修改了户口迁移政策,全省统一为直系亲属投靠户口迁移,居住、就业、录(聘)用调动、人才、随军户口迁移和大中专学生户口迁移三大类,放开放宽并统一了全省户口迁移政策。
四是规范办理程序,明确审批权限。按照“能减则减、能放则放”原则,全面梳理事项,明确权责清单,落实简政放权。《规定》第139条至142条,分别明确了派出所窗口民警当场办理事项、派出所调查核准后办理事项、县级公安机关核准后办理事项和设区市公安机关核准后办理事项。同时简化办事流程,将原《规定》由县级公安局核准后办理的港澳台居民回国定居恢复户口、刑满释放异地恢复户口、集体户立户、迁入社区公共集体户的户口迁移、户口《准予迁入证明》换发补发等业务,下放至派出所调查核实后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