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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00035/2024-03121 发文机关: 市医疗保障局 文      号:
组配分类: 行政执法公示 成文日期: 2024-05-20 废止日期: 有效性:
索  引  号: Y00035/2024-03121
发文机关: 市医疗保障局
文      号:
组配分类: 行政执法公示
成文日期: 2024-05-20
废止日期:
有效性:

2023年度鹰潭市打击欺诈骗保飞行检查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例通报

一、鹰潭市人民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例

2023年10月,在鹰潭市开展打击欺诈骗保飞行检查中,发现鹰潭市人民医院存在串换项目、过度检查、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等造成医保基金损失674841.35元。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和《江西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细则(试行)》第二条规定,鹰潭市医疗保障局对该单位处理结果如下:1.追回医保基金674841.35元;2.责令医院加强医保政策培训,对所有项目收费标准等开展全面自查,进一步规范整改到位;3.处以罚款337420.69元的行政处罚;4.约谈单位负责人。

该条行政处罚已完成信用修复。

二、鹰潭市中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例

2023年10月,在鹰潭市开展打击欺诈骗保飞行检查中,发现鹰潭市中医院存在串换项目收费、过度检查、重复收费等造成医保基金损失160170.48元。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和《江西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细则(试行)》第二条规定,鹰潭市医疗保障局对该单位处理结果如下:1.追回医保基金160170.48元;2.责令医院加强医保政策培训,对所有项目收费标准等开展全面自查,进一步规范整改到位;3.处以罚款80085.24元的行政处罚;4.约谈单位负责人。

该条行政处罚已完成信用修复。

三、鹰潭一八四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例

2023年10月,在鹰潭市开展打击欺诈骗保飞行检查中,发现鹰潭一八四医院存在串换项目收费、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等造成医保基金损失48451.14元。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和《江西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细则(试行)》第二条规定,鹰潭市医疗保障局对该单位处理结果如下:1.追回医保基金48451.14元;2.责令医院加强医保政策培训,对所有项目收费标准等开展全面自查,进一步规范整改到位;3.处以罚款24225.58元的行政处罚;4.约谈单位负责人。

该条行政处罚已完成信用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