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财会监督协调工作机制的通知
鹰府办字〔2024〕62号2024年06月20日各区(市)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鹰潭市财会监督协调工作机制》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此件主动公开)
鹰潭市财会监督协调工作机制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财会监督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对财会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建立鹰潭市财会监督协调工作机制。
一、工作任务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财会监督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财会监督的任务要求,研究制定配套措施;协调推进重点领域财会监督工作,协调解决财会监督重点难点问题;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充分发挥成员单位职能作用,指导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财会监督职责。
二、成员单位
协调工作机制由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府金融办、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鹰潭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鹰潭监管分局等7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市财政局为牵头单位。
协调工作机制设召集人 1 人,由市政府负责分管财政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设副召集人 2 人,由协助分管副市长协调处理财政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协调工作机制成员(名单附后)。根据工作需要,协调工作机制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协调工作机制成员职务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协调工作机制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主要承担协调工作机制组织联络和协调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财政局分管财会监督工作的负责同志兼任。
三、工作制度
(一)工作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召开工作会议,协调工作机制成员及联络员参加,也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专家参加。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相关要求。
(二)信息共享制度。各成员单位开展财会监督检查工作时,可根据工作需要,商请有关成员单位提供被检查单位财会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或相关检查报告。各成员单位应依托业务信息化系统,加强数据信息技术应用,及时互通监督信息。
(三)联络协调制度。各成员单位应明确具体负责联络协调工作的职能科室和联络人,负责落实日常沟通联系、信息反馈等具体事项,共同推进财会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规范高效运行。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党的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坚持加强党对财会监督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落实到财会监督协调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有效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
(二)坚持依法监督,强化法治思维。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全面依法治国要求,积极研究财会监督工作有关事项,完善财会监督相关制度或提出政策建议,依法依规开展监督,严格执法、严肃问责。
(三)坚持问题导向,分类精准施策。各成员单位应针对重点领域多发、高发、易发问题和突出矛盾,分类别、分阶段精准施策,坚持从实际出发,强化对公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推动财会监督工作走深走实。
(四)坚持协调联动,加强贯通协调。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协调工作机制要求,构建高效衔接、运转有序的工作机制,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沟通,切实形成监督工作合力,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财会监督工作格局。
鹰潭市财会监督协调工作机制成员名单
召 集 人: 江训开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召集人: 余国龙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志兵 市财政局局长
成 员: 祝道海 市政府办副主任
王立敏 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志英 市国资委副主任
韦群娥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兰海涛 市税务局副局长
金晓春 中国人民银行鹰潭市分行副行长
杨四铭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鹰潭监管分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