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会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鹰府办字〔2024〕57号2024年06月07日各区(市)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鹰潭市“会水行动”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此件主动公开)
鹰潭市“会水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24年预防中小学溺水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在广大中小学生中普及游泳安全知识和游泳技能,提高学生身体素质、生存技能和急救能力,从源头上遏制学生溺水事件的发生,决定在全市实施“会水行动”。结合我市中小学生游泳教育试点工作经验和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有效遏制学生溺水事件发生为目标,大力实施“会水行动”,全力推进中小学生特别是农村中小学生游泳教育普及和幼儿园游泳教育工作,使广大学生掌握游泳技能并终身受益,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安全第一。把安全作为第一要务,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制度体系和保障体系建设,确保“会水行动”安全有序开展。
2.坚持学防结合。把学游泳与防溺水有机结合,在培养学生游泳技能的同时,加强预防溺水、游泳安全、溺水急救等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的教育。
3.坚持因地制宜。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科学制定规划,努力创造条件,积极探索校内教育为主、校外培训为辅的教育方式,破解工作难题。
4.坚持统筹协调。以政府为主导,学校为主体,多部门协作,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多方联动、统筹推进的工作合力。
(三)工作目标。
围绕“学游泳、防溺水、强体质”目标,全市中小学生游泳教育行动事项分步实施,逐步让全市中小学生特别是农村学生掌握基本的游泳技能。“会水行动”重点在全市2023年升入小学四年级适宜游泳的学生中普遍开展免费游泳技能培训,到2024年底,力争实现全市2023年升入小学四年级学生游泳技能培训全覆盖;到2026年,基本实现全市小学毕业生掌握游泳技能,并将游泳列入市中小学生运动会比赛项目,逐步列入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项目,使学生游泳教育常态化,形成体系健全、制度完善、教体结合、充满活力的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发展格局。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游泳场馆建设。
1.建设校内游泳设施。各区(市)政府、管委会要充分利用现有学校游泳场馆,根据现状进行改造或维护,确保能够正常使用。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建设“拼装式”游泳池或简易游泳设施,改善学生游泳培训条件。要结合当地实际,合理制定学校游泳场馆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到2025年底,有条件的乡镇建设1处游泳设施或联合就近乡镇共建游泳设施。新建中小学校根据情况可将游泳场馆设施建设,纳入学校建设总体规划考虑,与学校建设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
2.完善校外游泳设施。各区(市)政府、管委会要在公共体育服务体系规划中,合理布局本地游泳场馆设施。有条件的地方可选择在学生人数较多、地理环境较好且辐射范围较大的学校及周边建设游泳池,方便学生就近接受游泳教育。鼓励社会资金自建游泳池,服务中小学生游泳教育。
3.落实游泳场馆保障。要将游泳场馆项目用地,优先纳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游泳场馆项目所涉及的立项、用地、建设流程审批等工作,要加快审批办理、项目用地供应,对非盈利性游泳场馆建设项目,符合相关规定的可按照无偿划拨方式供应土地。
(二)强化师资队伍建设。
1.多渠道配备游泳师资。制定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配备计划,招聘一批“会游泳、懂救生”的体育教师,鼓励有游泳特长的非体育学科教师在考取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救生员证书后兼职从事游泳教学工作,努力建设一支专、兼结合的游泳教育师资队伍。要充分发挥各级游泳协会作用,建立一支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救生员志愿队伍。
2.多方式培养游泳师资。分期、分批对现学校体育教师和有游泳特长的非体育学科教师开展培训,尽快打造一支学校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和救生员队伍,争取2-3年内每个学校拥有4个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或救生员。
3.强化救护师资培训。各级红十字会要积极开展救护师资的培训,力争到2024年底,师生人数500人以下的中小学校(不含农村教学点),培训1名及以上红十字救护培训师资;500人以上的学校,培训2名及以上红十字救护培训师资,负责为在校学生开展普及性救护培训。
(三)开展游泳教育普及。
1.开展应训学生免费培训。各区(市)政府、管委会要充分利用学校和社会的游泳设施,通过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救生员、医务人员的作用,从2024年起,针对2023年升入小学四年级适宜游泳的学生,按照《江西省中小学生安全游泳教育教学大纲和训练指南》要求,总数不少于10个课时(每课时90分钟)的标准,开展免费游泳技能培训。将学游泳与防溺水有机结合,教育学生用正确的方式应对可能出现的危险,重点加强游泳安全、预防溺水、应急救生等知识教育和游泳技能培训。对当地暂无游泳设施的农村学校,可组织学生集中到城区开展培训,或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在校园内建设“拼装式”简易游泳设施等方式进行培训。
2.推进课后服务游泳技能培训。城区学校(幼儿园)要有效利用下午放学后至18∶00前的课后时间和双休日、暑假等时间,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游泳技能培训课后服务。校内有游泳设施的,要不断改善“会水行动”实施条件,开展游泳教学训练,逐步实现学生游泳教育普及;校内没有游泳设施的,可利用附近有游泳池的学校场地开展“会水行动”,也可充分利用体育部门、住宅小区、酒店等社会游泳场馆资源,开展“会水行动”。
3.鼓励利用社会资源开展培训。各区(市)政府、管委会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以“会水行动”为突破口,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学生游泳教育普及工作。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社会组织在校外开展游泳教学和训练。各学校要通过布置暑期体育作业的形式,引导家长督促学生利用暑期学习游泳技能。要充分发挥市游泳冬泳协会的专业优势,为中小学生开展游泳免费培训。
(四)统筹培训经费保障。
建立政府保障、学校统筹、多方筹措支持“会水行动”的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实现学生游泳教育免费培训。各区(市)政府、管委会要将“会水行动”作为重大民生工程来抓,切实做好经费“兜底”保障,统筹安排资金,用于建设游泳设施、日常运营管理、配齐师资队伍、游泳师资与救生队伍培训、学生免费培训、中小学生游泳比赛、相关安全保险等。按照属地负担原则,市财政部门对市直学校开展“会水行动”必要开支给予补助,各区(市)政府、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体育、教育等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加大游泳设施建设力度。各区(市)政府、管委会要积极发动基金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通过捐赠、赞助等形式为“会水行动”提供服务。
(五)加强日常安全管理。
1.狠抓游泳安全教育。教育部门要督促实施培训的部门或机构制定并落实游泳教育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各地开展游泳培训必须在水质达标、水深不超过1.2米的游泳池进行,严禁组织中小学生到池塘、水库、河流等不安全水域开展游泳培训,尤其是要教育引导农村学校学生远离“野塘”和风险水域,防范溺水事件发生。
2.建立健全游泳培训场地管理制度。教育、体育部门要督促指导相关学校和游泳培训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对场地、设施、器材及卫生进行管理和维护,配齐专用的安全保护用具,重点做好游泳实践教学的过程管理,确保措施、设备、人员全部到位。要将安全保障作为学校委托培训机构开展校外游泳教育协议的重要内容。
3.规范持证上岗。游泳救生员、教学培训人员须持国家体育总局人事司、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颁发的游泳救生员、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职业资格证书上岗,全程加强监督管理。完善保险制度,提升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安全保障水平,解除学生、家长和学校的后顾之忧。
4.加强教学考核评价。学校要组织游泳达标考核,在校外开展游泳教育的须在学校的监督下组织游泳达标考核,并由上级教育部门按不低于10%比例进行抽检复核。在条件成熟时,将游泳纳入中考体育选考科目,并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更好地推进我市“会水行动”的实施,加快普及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工作,成立鹰潭市“会水行动”工作专班(专班成员单位见附件),负责“会水行动”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各区(市)政府、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推进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强化组织领导。
(二)明确责任主体。各区(市)政府、管委会是实施“会水行动”的责任主体,要把“会水行动”作为重大民生工程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制定本地区中小学生特别是农村学生游泳教育普及规划,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具体工作措施,确保“会水行动”目标落实落地。校长是本校“会水行动”实施的第一责任人,要积极创造条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三)落实部门职责。各区(市)政府、管委会要广泛宣传“会水行动”的重要意义和育人功能,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中小学生游泳教育。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会水行动”日常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做好“会水行动”资金保障。发改、行政审批、住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管等部门要加大新建游泳设施规划、审批、用地、建设等支持力度,统筹推进“会水行动”项目建设。人社部门负责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学校游泳教师招聘工作。体育部门负责参与游泳师资培训、支持“会水行动”项目建设、技术指导等工作,积极争取上级体育场馆建设项目资金。水利部门负责做好用水保障,调配水资源,满足用水需求。卫健部门负责游泳场地卫生条件监督,对学校医务人员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和急救志愿服务培训。应急管理部门、公安机关负责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红十字会负责中小学校红十字救护员培训,开展普及性应急救护知识宣传。
附件:鹰潭市“会水行动”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名单
附件
鹰潭市“会水行动”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名单
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粮食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体育局、市电力公司、市卫健委、市红十字会、各(区)市政府、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