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鹰府办字〔2024〕68号2024年07月12日各区(市)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全市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主动公开)
全市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近年来,消防“生命通道”被占用、堵塞现象屡禁不止,影响疏散逃生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时有发生。为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深化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坚决整治占堵消防“生命通道”突出隐患问题,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实施方案》(赣府厅发〔2024〕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巩固深化全市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工作成效。自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集中整治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问题隐患,依法全面拆除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网)、铁栅栏等障碍物、拆改违规广告牌,坚决清理妨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进一步建立健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解决问题的制度机制、责任链条和防控体系,坚决防范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
二、整治对象及内容
集中整治对象主要包括人员密集场所、其他公共场所、居住场所、厂房仓储场所、其他单位场所等五类。
(一)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公众聚集场所(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二)其他公共场所。包括文物保护单位、剧本娱乐场所、办公场所、培训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地下公共场所、施工临时用房等;
(三)居住场所。包括住宅小区(包括老旧小区、多层住宅小区、高层住宅小区)、公寓楼、群租房等;
(四)厂房仓储场所。包括厂房、仓库、物流仓储、家庭作坊等;
(五)其他单位场所。包括附设在裙房、商业服务网点的小场所等。
聚焦五类场所,重点整治以下突出问题:
(一)占用、堵塞或封闭、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二)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安全出口、疏散门或设置门禁系统的疏散门,未能保证火灾时从内部直接向外推开,未在门上设置“紧急出口”标识和使用提示;
(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给电动自行车充电;
(四)单位和住宅小区未按照有关规定施划消防车通道和登高操作场地的标线、标志,设置警示牌;
(五)消防车通道上违规设置构筑物、限高栏、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消防车通道与建筑之间违规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等障碍物;
(六)消防车通道上违规设置停车泊位、违法违规停放车辆;
(七)采用封闭式管理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未落实在紧急情况下立即打开的保障措施;
(八)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九)竖向管井、敞开式外连廊违规堆放可燃杂物;
(十)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数量不足、宽度不够;
(十一)疏散门未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违规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或折叠门;
(十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的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等消防器材设施缺配损坏;
(十三)未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十四)物业服务企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巡查检查、劝阻制止及管理维护。
三、整治措施
(一)深化排查整治,提升工作质效。
1.开展自查自改。各地、各部门要向社会广泛宣传发布、张贴《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消防“生命通道”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全面发动单位场所紧盯整治重点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改,自觉畅通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主动拆除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鼓励拆改其他场所防盗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彻底清理竖向管井、敞开式外连廊堆放的可燃杂物等,压实压紧单位场所(含住宅小区,下同)业主、使用方或委托管理单位的主体责任。
2.强化排查整治。各地要按照“属地主责、划分网格、分片包干”原则牵头组织排查整治,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公安派出所、综合执法队、市场监管分局、消防所和村(居)委工作人员、网格员等基层力量,对辖区单位场所开展消防“生命通道”隐患排查;各行业部门要对本行业领域单位场所消防“生命通道”隐患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填写《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排查表》(附件1),建立《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隐患问题和整改责任清单》(附件2,以下简称《两个清单》),确保“不漏一栋、不漏一家”。
3.加强行业整治。各部门要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排查基础上结合现有单位场所底数,组织开展本行业、本系统单位场所的消防“生命通道”隐患排查整治,并建立《两个清单》。各区(市)政府、管委会每季度组织相关部门,对基层已排查单位场所进行联合抽查,检查工作质效,下发工作通报,抽查比例贵溪市、余江区、月湖区不低于5%,高新区、龙虎山景区、信江新区不低于10%。市政府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明察暗访,每半年开展一次督导核查。
4.紧盯问题整改。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现场排查人员应当场反馈并依法督促整改;对基层排查难以整改的,报送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督促整改;对乡镇(街道)难以推动整改的,报送县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消防部门,共同督促整改;部门排查、联合抽查中发现难以整改的隐患问题,由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整改;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难以推动整改的,由其会同消防、公安、城管等部门合力整改;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或区域性隐患问题突出的,由政府挂牌督办,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二)严格执法惩处,震慑违法行为。
5.从严执法查处。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应依法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特别是对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以及违规设置防盗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等违法违规问题,实施行政处罚;对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消防部门应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6.严格打击管控。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根据省政府赋予的消防行政处罚权限,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以及个人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或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对拒不改正的,要依法依规组织强制清除或拆除相关障碍物、妨碍物,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7.强化惩戒问责。各地各相关部门对多次违法停车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反复违规设置防盗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纳入消防安全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宣传引导,开展警示曝光。
8.浓厚整治氛围。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普及消防“生命通道”安全管理常识,引导广大群众共同维护消防“生命通道”安全畅通,发动居民群众举报身边火灾隐患问题和违法行为。
9.开展以案说法。各地要制作一批火灾典型案例警示片,剖析火灾事故原因教训,讲清利害关系和法律责任并广泛宣传发布,推动以案示警、以案为戒、以案促改,不断提升公众消防安全意识。
10.警示曝光问效。各地在组织开展联合抽查、督导检查时,应邀请媒体记者全程参与,跟踪报道,曝光一批消防“生命通道”隐患问题。对隐患特别突出、违法行为特别严重的,属地政府要召开隐患整改现场警示会、约谈会,督促落实整治责任和措施。
(四)坚持多措并举,实施长效治理。
11.压实工作责任。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24〕7号)、《关于做好民用建筑消防车通道建设与标识工作的通知》(赣建消〔2022〕120号)、《关于建立消防“生命通道”联合管理机制的通知》(赣消〔2022〕120号)和《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鹰府办字〔2024〕21号)等有关文件职责分工,加强消防“生命通道”全链条、全过程管控,落实标识化、规范化管理。
12.建立长效机制。公安、住建、城管、应急、消防等负有监管执法责任的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基层消防力量,要将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纳入日常安全检查重要内容,开展整改工作“回头看”,严防问题隐患反弹。要督促指导建筑的管理使用单位或者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消防车通道落实维护管理职责,落实标识化、规范化管理,划设消防车通道标志标线(附件3),设置警示牌,安装AI摄像头等,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要将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纳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重点内容,并作为重要评价指标纳入各地测评体系,发挥治理效能。
四、工作步骤
集中整治工作主要分为动员部署、自查自改、排查整治以及巩固提升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7月7日前)。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本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细化任务措施,开展专题部署。向社会广泛发布、张贴《通告》,掀起整治行动热潮。
(二)自查自改阶段(2024年7月8日至7月15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行业主管部门通过会议部署、入户宣传等方式,全面发动单位场所对照整治内容进行自查自改,督促场所责任人、管理人带队开展自查,及时整改问题隐患,自查记录存档备查。
(三)排查整治阶段(2024年7月16日至2025年10月31日)。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全面排查整治。2024年7月25日前完成人员密集场所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网)、铁栅栏等障碍物拆除以及违规广告牌拆改工作,同步完成消防车通道、登高操作场地标线标志施划和警示牌设置工作;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公众聚集场所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工作;2025年10月底前完成其他各项整治工作。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5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对存在的普遍性、系统性问题进行梳理研究,总结成效,通报问题,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行动,健全完善确保消防“生命通道”畅通的长效机制。
五、责任分工
(一)各级党委政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市、县两级政府是集中整治的第一责任主体,全面牵头组织,加强调度推进,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生命通道”的重大问题;乡镇(街道)是集中整治的直接责任主体,负责发动自查自改、组织基层排查、督改隐患问题。各区(市)政府、管委会负责统筹本行政区域内消防“生命通道”的管理和维护工作,督促相关行业部门履行消防“生命通道”管理职责;督促乡镇(街道)落实属地责任,加强消防“生命通道”管理,对发现占用、堵塞、封闭消防“生命通道”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和劝阻,对拒不听从劝阻的,应当固定证据,向当地公安机关和消防救援机构报告;督促乡镇(街道)对无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小区,召集业主委员会研究落实消防车通道标线标识管理。
(二)行业相关部门。各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负责本行业、本系统、本领域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工作。教育部门负责各类学校、幼儿园、面向中小学生(含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工信部门负责民用船舶制造、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的厂房、仓库及附属用房,并督促指导职责范围内工业企业做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各类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救助站、殡葬服务机构;人社部门负责人力资源市场、职业培训机构、技工院校;住建部门负责施工临时用房,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服务区域内公共区域排查整治,在项目审批中加强消防车道的设计审查和验收把关,住宅小区消防设施、消防车通道标线标识、管理维护过程中涉及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可以通过绿色通道启动应急使用程序,简化房屋维修资金审批流程,从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维修、更新、改造所需费用;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汽车客运站、港口、码头,并对职责范围内的道路限高和桥梁限重等情况,应书面抄送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商务部门配合相关部门负责商场、市场、宾馆、饭店;文旅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娱乐场所、剧本娱乐场所、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剧院、旅游景区、文物保护单位;卫健部门负责医院、诊所等医疗机构及托育机构;应急管理部门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督促工贸行业有关生产加工企业落实厂房、仓库及附属用房消防“生命通道”整治要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督促监管企业落实消防“生命通道”整治要求;体育部门负责公共体育设施、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及体育培训业态场所;民宗部门负责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国动部门负责指导检查督促人民防空工程使用管理单位;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寄递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和末端网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银行、证券、保险及其服务网点、派出机构;供销社部门负责供销系统内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场所;农粮、发改等部门负责所属物资储备承储单位;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在项目审批过程中,督促新建住宅小区按照0.6个-0.8个/户的标准配建电动自行车停放车位及设施,建设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消防车通道;公路管理部门负责将职责范围内的道路限高和桥梁限重等情况,书面抄送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其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负责确保本单位消防“生命通道”的畅通,按要求设置消防车通道标线标识并保持完好有效。
(三)监督执法部门。公安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公安派出所积极参与基层排查整治,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督促交警支(大)队对设置有消防车通道标志的市政道路上停放机动车辆,依法予以处罚或拖离,罚单记录输入车辆违章系统,落实《关于避让消防应急通行免予处罚的实施办法》(鹰公交字〔2020〕8号)文件要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市场监管分局积极参与基层排查整治;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拆改违规广告牌,对占道经营等导致消防车辆无法通行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将“不应妨碍安全疏散、灭火救援、建筑防排烟”纳入审批管理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审查内容,审批占用市政道路设置市场、夜市时应满足消防车通行要求,对应设有消防登高作业面的场地,不允许设置市场摊位,坚决拆除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违章建筑,及时制止违章搭建、占道经营等妨碍消防“生命通道”的违法行为;消防部门负责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排查整治,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编制印发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检查指南和执法指引,并根据需要提供集中整治工作的技术指导服务。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打通消防“生命通道”纳入党委政府议事日常,要依托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成立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各区(市)政府、管委会、各相关部门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各地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参照建立相应专班机制,强化组织领导,推动工作落实。
(二)精准研判,提升整治效能。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强化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依法治理,精准分析研判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的薄弱环节,综合物防技防手段,迅速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建立问题和整改清单,逐一整改销号,要将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与“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等重点任务统筹结合,同步推进,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三)强化监督,严肃跟踪问效。各地各部门要加强过程监督和督导检查,定期梳理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对行动迟缓、工作敷衍的,予以通报批评、约谈警示,对工作推进不力、导致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按程序启动责任倒查机制,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市政府将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和明察暗访,并作为重点指标纳入2024年度应急管理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
各地各相关部门于7月8日前,将工作方案和动员部署等情况报送市工作专班,每月28日报送阶段性进展情况、《两个清单》和《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统计表》(见附件4,以下简称《统计表》),每季度报送工作小结(第四季度报送年度总结),2025年11月28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和《两个清单》、《统计表》。
联系人:求红波、符韦弦;联系电话:6435653;邮箱:ytzdfh@163.com。
附件:1.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自查排查表
2.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隐患问题和整改责任清单
3.消防车通道标志
4.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统计表
附件1
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自查排查表
实施检查/自查单位: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场所/住宅小区名称 | 业主/物业负责人 及联系方式 | |||
地 址 | ||||
面积(平方米) | 单位场所 类别 | □人员密集场所 □其他公共场所 □居住场所 □厂房仓储场所 □其他单位场所 | ||
检查内容 | 是否存在隐患问题 | 是否当场整改(如否,注明整改时限) | ||
1.占用、堵塞或封闭、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 □是 □否 | □是 □否 整改时限 | ||
2.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安全出口、疏散门或设置门禁系统的疏散门,未能保证火灾时从内部直接向外推开,未在门上设置“紧急出口”标识和使用提示 | □是 □否 | □是 □否 整改时限 | ||
3.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给电动自行车充电 | □是 □否 | □是 □否 整改时限 | ||
4.单位和住宅小区未按照有关规定施划消防车通道和登高操作场地的标线、标志,设置警示牌; | □是 □否 | □是 □否 整改时限 | ||
5.消防车通道上违规设置构筑物、限高栏、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消防车通道与建筑之间违规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等障碍物 | □是 □否 | □是 □否 整改时限 | ||
6.消防车通道上违规设置停车泊位、违法违规停放车辆 | □是 □否 | □是 □否 整改时限 | ||
7.采用封闭式管理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未落实在紧急情况下立即打开的保障措施 | □是 □否 | □是 □否 整改时限 | ||
8.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 □是 □否 | □是 □否 整改时限 | ||
9.竖向管井、敞开式外连廊违规堆放可燃杂物 | □是 □否 | □是 □否 整改时限 | ||
10.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数量不足、宽度不够; | □是 □否 | □是 □否 整改时限 | ||
11.疏散门未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违规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或折叠门; | □是 □否 | □是 □否 整改时限 | ||
1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的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等消防器材设施缺配损坏; | □是 □否 | □是 □否 整改时限 | ||
13.未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 □是 □否 | □是 □否 整改时限 | ||
14.物业服务企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巡查检查、劝阻制止及管理维护。 | □是 □否 | □是 □否 整改时限 |
检查(自查)人员: 单位场所随同检查人员:
附件2
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隐患问题和整改责任清单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序号 | 单位场所/住宅小区名称 | 单位场所类别 | 地址 | 负责人 | 隐患问题 | 督促整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 整改情况 | 拆除防盗窗(网)、铁栅栏,拆改广告牌情况 |
1 | XX | □人员密集场所 □其他公共场所 □居住场所 □厂房仓储场所 □其他单位场所 | XX市XX区XX乡镇(街道)XX路XX号 | XXX 电话:XX | 1、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2、XX 3、XX | XX乡政府 XXX 电话:XX | 1、已整改 2、未整改,整改时限:X月X日 3、已整改 | □防盗窗(网)、铁栅栏已拆除X处,面积X㎡ □广告牌已拆除X处,面积X㎡,已改造X处。 |
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备注:1、此表由县级部门、乡镇(街道)梳理汇总后,定期填报县工作专班,县工作专班梳理汇总后报市工作专班;
2、督促整改责任单位根据文件要求,填写相关部门、XX乡镇(街道)、XX公安派出所;
3、整改情况逐条填写是否整改完毕,注意整改时限和跟踪销号。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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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车通道禁止占用警示牌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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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前期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数据 | 单位场所 | 住宅小区 | 基层排查情况 | 部门排查情况 | 人员密集场所 | ||||||||||||||||||||||||||||||
防盗窗(网)、铁栅栏 | 广告牌 | ||||||||||||||||||||||||||||||||||
检查数(家) | 发现隐患(处) | 整改隐患(处) | 检查数(家) | 发现隐患(处) | 整改隐患(处) | 检查数(家) | 发现隐患(处) | 整改隐患(处) | 发动基层力量(人) | 张贴通告(份) | 检查数(家) | 发现隐患(处) | 整改隐患(处) | 部门参与排查(人) | 检查数(家) | 发现隐患(处) | 整改隐患(处) | 发现数(处) | 拆除数(处) | 拆除面积(㎡) | 发现隐患(处) | 拆除数(处) | 拆除面积(㎡) | 改造(个) | |||||||||||
施划消防车通道和登高操作场地标线、标志 | 联合抽查情况 | 依法查处情况 | 宣传警示曝光 | 建立长效机制 | 纳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 | ||||||||||||||||||||||||||||||
发现未施划 | 整改施划 | 行政处罚 | 临时查封(起) | 联合惩戒(人) | |||||||||||||||||||||||||||||||
单位(个) | 小区 (个) | 单位(个) | 小区 (个) | 开展联合抽查(次) | 抽查单位场所(家) | 发现隐患(处) | 整改隐患(处) | 消防部门办理(起) | 公安派出所办理(起) | 镇街办理(起) | 市级制作警示片(部) | 邀请媒体记者(次) | 曝光隐患单位(家) | 召开警示约谈会(次) | 数量(份) | 市级(个) | 县级(个) | ||||||||||||||||||
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备注:1.前期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数据项,一次性将大整治行动总数填入,整改隐患动态更新。
2.人员密集场所防盗窗(网)、铁栅栏、广告牌数据项,填写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和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的汇总数。
3.此表由县工作专班汇总后定期报送市工作专班,注意排查整治数据与隐患问题和整改责任清单的一致性。
4.每月28日前,各地工作专班梳理汇总后报送此表至市工作专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