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布鹰潭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2023版)的通知
鹰府办字〔2024〕73号2024年07月22日各区(市)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生态环境部《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方案》(环办环评函〔2023〕81号)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赣环环评〔2023〕99号)文件要求,我市已完成鹰潭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现将《鹰潭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2023版)》予以发布。
附件:1.鹰潭市环境管控单元汇总表(2023版)
2.鹰潭市总体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3版)
3.鹰潭市环境管控单元图(2023版)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鹰潭市环境管控单元汇总表(2023版)
序号 | 区(市) | 优先保护单元 | 重点管控单元 | 一般管控单元 | |||
单元数 | 面积占比(%) | 单元数 | 面积占比(%) | 单元数 | 面积占比(%) | ||
1 | 贵溪市 | 5 | 23.04 | 5 | 17.07 | 1 | 23.30 |
2 | 余江区 | 3 | 3.57 | 4 | 9.59 | 1 | 11.71 |
3 | 月湖区 | 1 | 0.16 | 5 | 2.33 | 0 | 0.00 |
4 | 龙虎山景区 | 3 | 6.50 | 1 | 0.11 | 1 | 0.67 |
5 | 高新区 | 2 | 0.01 | 3 | 0.92 | 0 | 0.00 |
6 | 信江新区 | 1 | 0.10 | 1 | 0.91 | 0 | 0.00 |
全市 | 15 | 33.38 | 19 | 30.94 | 3 | 35.68 |
附件2
鹰潭市总体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3版)
维度 | 清单编制要求 | 序号 | 生态环境准入要求 |
空间布局 约束 | 禁止开发建设 活动的要求 | 1 | 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和淘汰类有关规定,禁止开展投资建设属于淘汰类的项目及其相关活动,禁止开展投资新建、扩建属于限制类的项目及其相关活动。 |
限制开发建设 活动的要求 | 2 | 不得在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新建规模小于每小时35蒸吨的燃煤锅炉项目。 | |
3 | 禁止在龙虎山风景名胜区内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以及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的建设活动。 | ||
禁止在龙虎山风景名胜区新建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旅游开发等无关的污染环境的工业建设项目。 | |||
禁止违反龙虎山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 | |||
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 | 4 | 现有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落后企业、“僵尸企业”以及环境风险、安全隐患突出而又无法转型企业限期退出或关停。 | |
工业集聚区外的工业项目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逐步关停或是搬迁。 | |||
现有对土壤造成重污染的企业限期退出或关停。 |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允许排放量要求 | 5 | 1.区域内2025年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量目标为878t、803t、2693t、185t; 2.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力争达到4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6%以上; |
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 | 6 | 需要完成VOCs减排任务的企业应限期开展升级改造,达到污染物减排目标。 | |
环境风险 防控 | 联防联控要求 | 7 | 建立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警系统,建立污染源在线监测和信息管理网络系统,建立环境空气质量预警机制,建立生态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实行联防联控。 |
资源利用 效率要求 | 水资源利用 总量要求 | 8 | 2025年鹰潭市区域用水总量不得超过10亿m3,万元GDP用水量较2020年降低16%,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降低18%。 |
能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 | 9 | 1.推进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 2.到2025年,鹰潭市单位地区试生产总产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4%,力争达到14.5%,能源消耗总量得到合理控制。 3.2025年,非石化能源占能源总消耗比重达到16%左右;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江西省确定的目标值,顺利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 4.到2025年,完成省下达的溶剂工业涂料、油墨、胶黏剂使用量消减比例要求。 5.开展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和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改造。 | |
禁燃区要求 | 10 | 禁止在鹰潭市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炉灶等燃烧设施。 | |
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施,已建成的应逐步或依法限期改用天然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
附件3
鹰潭市环境管控单元图(202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