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YT0013/2024-05326 | 发文机关: 市城市管理局 | 文 号: | |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成文日期: 2024-08-29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索 引 号: YT0013/2024-05326 |
发文机关: 市城市管理局 |
文 号: |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成文日期: 2024-08-29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关于市十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3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市十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3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揭继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我市残疾人出行无障碍停车有关问题的建议》已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在接到建议后,我局及时和市残联联系,咨询残疾人无障碍停车位的设置标准,对停车场和道路停车位增设无障碍停车位做了以下工作:
1.我局联系了市国控集团在智慧停车项目中,对已完成智慧改造的13个停车场增设无障碍停车位;另一方面,在推进停车场及人行道停车泊位智慧改造时,因地制宜增设无障碍停车位。同时加强停车场管理,做到不间隔巡查,对占用无障碍车位的司机进行劝导,确保残疾人停车的权益。目前,已完成的智能化改造的停车场均已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共设置了26个无障碍停车位。智慧停车项目运营单位根据《江西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2017年12月4日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28号公布,2019年9月29日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41号修正)及《江西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4)》,就临时停放的残疾人使用的已办理车牌证、驾驶证的专用机动车辆免收停车费。
2.我局对月湖老城区主次干道的人行道停车泊位进行了摸排统计,共计2827个。拟计划在现有的人行道停车泊位基础上,对符合条件,不需改造的停车泊位,增设无障碍停车泊位标识;根据路段及人流量,将部分机动车停车泊位改为无障碍停车位。同时,按照应划尽划原则,对主次干道内符合划设停车泊位条件增设停车位,并按照要求设置无障碍停车泊位,目前该项目正在招投标。待招投标结束后,将联系市残联组织部分残疾人士召开座谈会,收集具体增设无障碍停车泊位的位置等相关意见。此外,在日常管理中加强引导,要求执勤人员对占用无障碍车位的司机进行劝导,确保无障碍停车位用于残疾人停车。
真诚的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希望今后您能一如既往的关注我局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建议。
联系人及电话:桂晨林 19170869855
附: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