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YT0028/2024-05476 | 发文机关: 市市场监管局 | 文 号: | |
组配分类: 工作动态 | 成文日期: 2024-08-30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索 引 号: YT0028/2024-05476 |
发文机关: 市市场监管局 |
文 号: |
组配分类: 工作动态 |
成文日期: 2024-08-30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4年度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典型案例
自4月30日国务院安委办部署开展全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以来,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电动自行车安全突出风险重点环节,严厉打击非法改装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违规行为,防范电动自行车引发的消防事故和交通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查办了一批违法案件。为充分发挥警示教育震慑作用,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1.鹰潭市月湖区某电动车行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7月30日,鹰潭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鹰潭市月湖区某电动车行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不合格电动自行车1辆;没收违法所得1400元;罚款7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6月18日,鹰潭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销售的某品牌电动自行车涉嫌质量问题,抽样检测发现该型号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鞍座长度等检测项目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要求。经查,当事人采购了该型号电动自行车2辆,当事人根据顾客要求对电动自行车进行了改装、销售,采购价格人民币1100元/辆,销售价格人民币1400元/辆,销售了1辆,1辆被抽样检测,该批电动自行车合计货值金额人民币2800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之规定,鹰潭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2.鹰潭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某电动车行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7月30日,鹰潭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鹰潭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某电动车行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不合格电动自行车1辆;没收违法所得2680元;罚款134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6月19日,鹰潭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销售的某品牌电动自行车涉嫌质量问题,抽样检测发现该型号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鞍座长度、后轮上方的衣架平坦部分最大宽度等检测项目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要求。经查,当事人采购了该型号电动自行车2辆,当事人根据顾客要求对电动自行车进行了改装、销售,采购价格人民币2280元/辆,销售价格人民币2680元/辆,销售了1辆,1辆被抽样检测,该批电动自行车合计货值金额人民币5360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之规定,鹰潭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3.鹰潭市月湖区某车行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7月30日,鹰潭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鹰潭市月湖区某车行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不合格电动自行车1辆;没收违法所得5960元;罚款2235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6月28日,鹰潭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销售的某品牌电动自行车涉嫌质量问题,抽样检测发现该型号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鞍座长度、后轮上方的衣架平坦部分最大宽度、电动自行车的脚蹬间隙等检测项目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要求。经查,当事人采购了该型号电动自行车3辆,当事人根据顾客要求对电动自行车进行了改装、销售,采购价格人民币1378元/辆,销售价格人民2980元/辆,销售了2辆,1辆被抽样检测,该批电动自行车合计货值金额人民币8940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之规定,鹰潭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4.鹰潭市信江新区某电动车店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7月30日,鹰潭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鹰潭市信江新区某电动车店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不合格电动自行车1辆;没收违法所得1650元;罚款825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6月28日,鹰潭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销售的某品牌电动自行车涉嫌质量问题,抽样检测发现该型号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鞍座长度等检测项目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要求。经查,当事人采购了该型号电动自行车2辆,当事人根据顾客要求对电动自行车进行了改装、销售,采购价格人民币1550元/辆,销售价格人民币1650元/辆,销售了1辆,1辆被抽样检测,该批电动自行车合计货值金额人民币3300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之规定,鹰潭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5.鹰潭市月湖区某电动车行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7月30日,鹰潭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鹰潭市月湖区某电动车行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不合格电动自行车1辆;没收违法所得4398元;罚款16492.5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6月28日,鹰潭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销售的某品牌电动自行车涉嫌质量问题,抽样检测发现该型号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鞍座长度、后轮上方的衣架平坦部分最大宽度等检测项目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要求。经查,当事人采购了该型号电动自行车3辆,当事人根据顾客要求对电动自行车进行了改装、销售,采购价格人民币1900元/辆,销售价格人民2199元/辆,销售了2辆,1辆被抽样检测,该批电动自行车合计货值金额人民币6597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之规定,鹰潭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6.鹰潭市月湖区某车行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7月30日,鹰潭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鹰潭市月湖区某车行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不合格电动自行车1辆;没收违法所得4398元;罚款16492.5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6月28日,鹰潭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销售的某品牌电动自行车涉嫌质量问题,抽样检测发现该型号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鞍座长度等检测项目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要求。经查,当事人采购了该型号电动自行车3辆,当事人根据顾客要求对电动自行车进行了改装、销售,采购价格人民币1800元/辆,销售价格人民2199元/辆,销售了2辆,1辆被抽样检测,该批电动自行车合计货值金额人民币6597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之规定,鹰潭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7.鹰潭市龙虎山景区某摩托车销售店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7月30日,鹰潭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鹰潭市龙虎山景区某摩托车销售店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不合格电动自行车1辆;没收违法所得3598元;罚款13492.5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6月28日,鹰潭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销售的某品牌电动自行车涉嫌质量问题,抽样检测发现该型号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鞍座长度、后轮上方的衣架平坦部分最大宽度等检测项目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要求。经查,当事人采购了该型号电动自行车3辆,当事人根据顾客要求对电动自行车进行了改装、销售,采购价格人民币1699元/辆,销售价格人民币1799元/辆,销售了2辆,1辆被抽样检测,该批电动自行车合计货值金额人民币5397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之规定,鹰潭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执法稽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