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YT0006/2024-04891 | 发文机关: 市科技局 | 文 号: | |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 成文日期: 2024-08-09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索 引 号: YT0006/2024-04891 |
发文机关: 市科技局 |
文 号: |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
成文日期: 2024-08-09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鹰潭市主要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区(市)科技局、龙虎山风景名胜区文教卫生计生局、鹰潭高新区科技和经济发展局、信江新区经济发展贸易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落实江西省产业链现代化建设“1269”行动计划,选拔和培育一批能推动我市“1+2”现代化产业体系发展,具有创新发展潜力的青年科技人才和较强科研领军能力的科技创新人才,将组织开展鹰潭市主要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计划项目申报工作,以下简称“带头人培养计划项目”,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带头人培养计划项目下设领军人才、青年人才和青苗人才三个类别,每个类别细分为学术类、技术类。
二、遴选方式
带头人培养计划项目采取公开竞争方式,通过网评和会评两轮评审遴选。
三、申报推荐渠道
市属高校、科研院所、医院等企事业单位,通过各自主管部门渠道推荐申报。其他企事业单位通过属地科技管理部门渠道推荐申报。
四、申报要求
(一)工作要求
1.各申报(推荐)单位要切实担负起人才推荐、培养、使用的主体责任,认真做好申报人资格条件、政治素质和科研诚信审核。要指导申报人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确保材料与信息的真实有效。申报人应客观、如实、完整地填写申报书及附件材料,不得空项、漏项,不得弄虚作假。对于申报人填写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资格,并暂停申报资格三年。对于组织不力、把关不严、审核不到位的申报(推荐)单位,根据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暂停推荐资格等处理。
2.各申报(推荐)单位要按照申报推荐时间安排,及时完成申报推荐工作。推荐申报人选名单须正式行文报送市科技局,并与线上申报系统(鹰潭市科技创新云平台)推送名单一致。
(二)限项要求
1.每位申报人限报带头人培养计划项目1项。
2.禁止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研究内容已经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同一法人单位相同或相近研究内容的项目,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3.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范围:已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项目但未按要求完成科技计划合同签订的人员;市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项目到期但未按要求完成项目验收(含申请延期到期)的人员(课题组前3名);已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赣鄱英才计划”、“赣鄱俊才支持计划”、“鹰才计划”(包括个人项目和团队项目成员)的人员等。
(三)其他要求
1.申报单位及申报人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联合惩戒“黑名单”记录。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在申报时须签署诚信承诺书,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作出承诺。
2.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包含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或申报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如涉密需脱密后提交。
3.凡申报涉及实验动物或实验动物实验,必须出具《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申报拟开展科研内容应与许可证的许可范围一致。
4.凡申报涉及人体研究的,应按照规定通过伦理审查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如需将我国人类遗传资源运送、邮寄、携带等出境,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要求报批。
五、项目申报受理
(一)申报受理方式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由申报人、申报单位和推荐(主管)部门登录鹰潭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网址)进行申报和审核推荐。形式审查通过后报送纸质申报书(一式四份),受理中心负责统一受理项目。
(二)申报受理时间
自2024年8月12日起,申报人可登录鹰潭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进入鹰潭市科技局官网--首页点击鹰潭市科技创新云平台)进行网上填报。请申报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在规定截止时间前完成相关工作,逾期未完成网上提交的,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9月30日17时。
推荐(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2024年10月9日24时。
(三)项目申报受理咨询
1.业务事项咨询
市科技局 华 威 19907010198
2.系统事项咨询
受理中心 甄一章 13006221100
附件:1.2024年度鹰潭市主要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2.2024年度鹰潭市主要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计划项目申报流程
附件1
2024年度鹰潭市主要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2024年度鹰潭市主要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带头人培养计划项目”),围绕我市“1+2”现代化产业体系和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人才需求,培养一批具有创新发展潜力的青年科技人才和较强科研领军能力的科技领军人才。带头人培养计划坚持“四个面向”,重点向科研一线和企业科技人才倾斜,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支持我市“人才飞地”“科创飞地”的科研人员申报带头人培养计划项目技术类。
一、带头人培养计划项目领军人才类别
(一)申报单位条件
1.应在我市注册一年以上(2024年1月1日前完成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含中央、省属驻鹰单位)。
2.应具有组织实施项目的基础条件,具有完成项目必备的科研人员和技术装备,有研发经费投入,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3.以企业作为申报单位的,原则上要求该企业上年度研发经费支出达到所申请财政资金的4倍以上。研发投入证明(包含有企业研发支出具体数额的研发支出辅助账、财务报表、审计报表、统计报表等)须作为附件材料上传。
(二)申报对象和条件
申报人应是全职在鹰从事自然科学研究或技术开发的中青年科技人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坚守科学精神、严守学术道德和职业操守。在所在行业或领域的科研业绩获得同行公认,具有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较强的科研领军能力和团队组织能力。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来自企业的申报人年龄可放宽两岁(197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领军人才分为学术类(医疗卫生机构、高校、科研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科研人员申报)、技术类(企事业单位和新型研发机构科研人员申报)。市内企业在省外设立的“人才飞地”“科创飞地”全职引进的科研人员,凭市内企业提供的全职工作证明文件,可依托市内企业申报带头人培养计划项目领军人才技术类。
1.领军人才(学术类)申报人应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博士学位同时参与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2项以上,或获得过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或取得突出科研业绩。
2.领军人才(技术类)申报人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在产品开发及技术进步方面获得过国家发明专利2项以上,或拥有省级以上新产品2项以上。
(三)申报学科、技术领域
1.学术类申报学科领域:数理科学;化学化工与环境科学;医药与卫生科学;电子与信息科学;材料与工程科学;农业与生物科学。
2.技术类申报行业领域:契合我市“1+2”现代化产业体系和其它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
(四)组织方式与支持强度、执行年限和资助方式
1.组织方式:公开竞争。
2.资助方式与支持强度:定额资助,每项资助10-30万元。
3.执行年限:2—3年。
二、带头人培养计划项目青年人才类别
(一)申报单位条件
1.应在我市注册一年以上(2024年1月1日前完成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含中央、省属驻鹰单位)。
2.应具有组织实施项目的基础条件,具有完成项目必备的科研人员和技术装备,有研发经费投入,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3.以企业作为申报单位的,原则上要求该企业上年度研发经费支出达到所申请财政资金的4倍以上。研发投入证明(包含有企业研发支出具体数额的研发支出辅助账、财务报表、审计报表、统计报表等)须作为附件材料上传。
(二)申报对象和条件
申报人应是全职在鹰从事自然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青年科技人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坚守科学精神、严守学术道德和职业操守。在所在行业或领域崭露头角并有一定影响,具有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女性申报人和来自企业的申报人年龄可放宽两岁(198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青年人才分为学术类(医疗卫生机构、高校、科研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科研人员申报)、技术类(企事业单位和新型研发机构科研人员申报)。市内企业在省外设立的“人才飞地”“科创飞地”全职引进的科研人员,凭市内企业提供的全职工作证明文件,可依托市内企业申报带头人培养计划项目青年人才技术类。
1.青年人才(学术类)申报人应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已取得硕士学位,同时参与过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或主持过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2.青年人才(技术类)申报人应具有学士以上学位,且在产品开发及技术进步方面获得过国家发明专利,或拥有省级以上新产品。
(三)申报学科、技术领域
1.学术类申报学科领域:数理科学;化学化工与环境科学;医药与卫生科学;电子与信息科学;材料与工程科学;农业与生物科学。
2.技术类申报行业领域:契合我市“1+2”现代化产业体系和其它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
(四)组织方式与支持强度、执行年限和资助方式
1.组织方式:公开竞争。
2.资助方式与支持强度:定额资助,每项资助10-30万元。
3.执行年限:2—3年。
三、带头人培养计划项目青苗人才类别
(一)申报单位条件
1.应在我省注册一年以上(2024年1月1日前完成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含中央、省属驻鹰单位)。
2.应具有组织实施项目的基础条件,具有完成项目必备的科研人员条件和技术装备,有研发经费投入,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3.以企业作为申报单位的,原则上要求该企业上年度研发经费支出达到所申请财政资金的4倍以上。研发投入证明(包含有企业研发支出具体数额的研发支出辅助账、财务报表、审计报表、统计报表等)须作为附件材料上传。
(二)申报对象和条件
申报人应是全职在市从事自然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青年科技人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坚守科学精神、严守学术道德和职业操守。在所在行业或领域崭露头角并有一定影响,具有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年龄不超过32周岁(199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青苗人才分为学术类(医疗卫生机构、高校、科研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科研人员申报)、技术类(企事业单位和新型研发机构科研人员申报)。市内企业在省外设立的“人才飞地”“科创飞地”全职引进的科研人员,凭市内企业提供的全职工作证明文件,可依托市内企业申报带头人培养计划项目青苗人才技术类。
1.青苗人才(学术类)申报人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具有较大科研发展潜力,申报单位重点培养的青年科技后备人才。
2.青苗人才(技术类)申报人应具有学士以上学位,具有较大科研发展潜力,申报单位重点培养的青年科技后备人才。
(三)申报学科、技术领域
1.学术类申报学科领域:数理科学;化学化工与环境科学;医药与卫生科学;电子与信息科学;材料与工程科学;农业与生物科学。
2.技术类申报行业领域:契合我市“1+2”现代化产业体系和其它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
(四)组织方式与支持强度、执行年限和资助方式
1.组织方式:公开竞争。
2.资助方式与支持强度:定额资助,每项资助10-30万元。
3.执行年限:2—3年。
附件2
2024年度鹰潭市主要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计划项目申报流程
申报人应认真阅读申报通知和指南的要求,审慎选择拟申报的项目类别,在线填写提交申报材料以及项目申报要求的证明材料。一经受理,项目类别及申报内容不予调整。
步骤1: | 申报单位用户注册 | |
步骤2: | 完善单位信息 | |
步骤3: | 申报单位添加本单位申报人 | |
步骤4: | 申报人在申报截止时间内完成系统申报,并完善诚信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后提交 | |
步骤5: | 申报单位审核项目申报书,在申报时间内完成提交 | |
步骤6: | 推荐(主管)部门在推荐(主管)部门推荐截止时间内,填写推荐(主管)部门意见后提交 | |
步骤7: | 市科技局业务主管科室审核,提交审核意见 | |
步骤8: | 申报人在系统打印项目申报书及附件材料(一式四份)盖章交至推荐单位(主管)部门 | |
步骤9: | 推荐(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交至市科技局业务主管科室 | |
步骤10: | 市科技局业务主管科室审核盖章后交至受理中心 | |
步骤11: | 受理中心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