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YT0015/2024-05591 | 发文机关: 市生态环境局 | 文 号: | |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成文日期: 2024-09-10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索 引 号: YT0015/2024-05591 |
发文机关: 市生态环境局 |
文 号: |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成文日期: 2024-09-10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鹰潭市思博瑞金属有限公司金属新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10日-9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01-6231706
传 真:0701-6231708
通讯地址:鹰潭市府前路24号,邮编:335001
项目名称 | 鹰潭市思博瑞金属有限公司金属新材料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江西余江工业园区潢溪片区 |
建设单位 | 鹰潭市思博瑞金属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鹰潭市宏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江西余江工业园区潢溪片区(厂区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6°56′10.212″,北纬28°20′42.097″),占地面积19190平方米。项目为新建项目,租用鹰潭市余江区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厂房进行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为位于在2#、5#、6#厂房内建设生产作业区等主体工程,原料仓库、产品仓库等贮运工程;建设配套排水系统、供电系统等辅助及公用工程;建设配套废气处理设施、废水处理设施、一般固废暂存库、危废暂存库等环保工程。项目以镀镍废铁、铜包铁废料、镀锡废铜、镀银废铜、废锌料、废黄铜水箱等为原料,经破碎、筛分、摇床、电解剥脱、滚磨浸出、抛光、水洗、加热脱锡等工序脱除原料表面金属层,得到中间产品铜材、铁材,铁材及部分铜材作为副产品外卖;以部分中间产品铜材、锌锭等为原料,经电炉熔化、连铸牵引、切割、拉光等工序生产黄铜棒(管);以废锌料、铝锭、镁锭等为原料经破碎、筛分、电炉熔化、浇铸、冷却成型等工序生产锌合金锭。建成后形成年产黄铜棒(管)2.6万吨、锌合金0.45万吨以及副产品铁材0.0715万吨、铜材1.06万吨的生产规模。本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2.4%。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水污染防治。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脱银水洗废水、脱镍水洗废水、喷淋废水、其他水洗废水、水洗摇床废水、间接循环冷却系统定排水、生活污水以及初期雨水等。脱银水洗废水、脱镍水洗废水采取“pH调节+金属捕集+絮凝沉淀”等工艺预处理后与其他水洗废水、喷淋废水、间接循环冷却系统定排水、摇床废水等生产废水一起采用“pH调节+絮凝沉淀”进一步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初期雨水经收集沉淀处理,上述废水须满足与江西余江循环经济产业基地污水处理厂约定的接管标准后排入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白塔河,最后进入信江。 (二)废气污染防治。项目有组织废气为熔化废气、破碎和筛分废气、搅拌分离废气、加热脱锡废气以及药剂配制、电解脱镍、脱银酸浸、脱铜和抛光等过程产生的酸碱废气,无组织废气为上述未捕集的废气。铜合金熔化废气采用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DA001)外排,烟气黑度、颗粒物浓度可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金属熔化炉二级排放标准要求;锌合金熔化废气和搅拌分离废气采用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DA002)外排,烟气黑度、颗粒物浓度可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金属熔化炉二级排放标准要求;破碎、筛分废气采用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DA003)外排,颗粒物排放浓度和速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加热脱锡废气采用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DA004)外排,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和速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电解酸雾废气和药剂配制废气采用1套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DA005)外排,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浓度和速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磷酸雾排放浓度和速率可满足参照执行的上海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排放限值要求;脱铜废气采用1套水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DA006)外排,氨排放速率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标准要求。厂界处颗粒物、氮氧化物、锡及其化合物、硫酸雾、氯化氢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氨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二级标准要求。通过采取加强设备的密闭性、合理设置集气罩等多种措施提高废气的捕集率等措施,厂界处颗粒物、氮氧化物、锡及其化合物、硫酸雾、氯化氢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氨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二级标准要求。 (三)环境噪声污染防治。项目主要噪声设备有破碎机、水洗摇床、自动切割机、风机、冷却塔及水泵等机械设备。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吸声、消声及减振等综合措施,控制项目生产设备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项目厂界噪声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熔化烟气除尘灰、废布袋、废机油、废槽液、槽渣、废水处理污泥、废滤芯、废劳保用品、危险化学品废包装袋等危险废物;炉渣、不合格品和边角料、废耐火材料、其余废气除尘灰、废阴极、废结晶器、筛分废料、粗锡粉、一般化学品废包装袋等一般工业固废以及生活垃圾。炉渣、筛分废料、其他除尘灰、废阴极、粗锡粉、废结晶器、一般化学品废包装袋等一般固废均外售综合利用;废耐火材料由耐火材料提供厂商回收;不合格品和边角料回炉重熔利用;生活垃圾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项目危险废物应定期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或综合利用,并按规定设置符合防雨、防腐、防渗等相关要求的危险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转移应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危险废物暂存库(占地面积100平方米)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库(占地面积150平方米)须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五)环境风险防范。加强设备、管道的密封性和车间通风,经常检查易造成腐蚀的部位,加强设备预防性维修,防止有害物质“跑、冒、滴、漏”。在危废暂存间、化学品仓库设置围堰,在2#厂房、6#厂房内电解作业区设置围堰和事故收集池,厂内设置一座320立方米初期雨水池和1座10立方米事故应急池。一旦发生事故,及时收集事故废水和泄漏料液等,杜绝事故废水直接排放;初期雨水池和应急事故池设在地势较低处,便于废水自流入内,并保持事故池日常处于空置状态。设置备用风机和水泵等,设备损坏和污染治理措施失效时立即停产,及时抢修。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六)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为防止建设项目废水、物料下渗对地下水和厂区土壤造成污染,项目原料、物料、固废存放于库房和车间内,不设置露天堆场;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原则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对危废暂存库、污水处理设施、电解作业区、化学品仓库、初期雨水池、事故池等重点防渗区进行防腐防渗处理;加强日常环境管理,严格控制设备和管道的跑、冒、滴、漏现象。同时,在厂区下游布设1个地下水监测井,对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控,一旦出现地下水污染,应立刻查找渗漏源,并采取有效补漏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 (七)项目周边规划控制要求。项目3个生产车间均需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你公司应配合当地政府做好项目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的规划控制要求。 (八)排污口规范化。按国家和我省排污口规范化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项目污染物排放设施应按要求设置监测采样口。 (九)信息公开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实施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项目投产后应定期公示企业环境报告,公布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根据调查结果,无单位或个人反对本项目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