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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T0001/2024-23980 发文机关: 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      号:
组配分类: 市级部门决算 成文日期: 2024-09-19 废止日期: 有效性:
索  引  号: YT0001/2024-23980
发文机关: 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      号:
组配分类: 市级部门决算
成文日期: 2024-09-19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注:本报告因金额单位转换原因可能存在尾数误差。



第一部分 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照法律独立行使审判权,指导、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对鹰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1、依法审判第一审、第二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省高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

2、依法审理国家赔偿案件和决定国家赔偿。

3、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申诉、申请再审和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

4、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指定管辖。

5、依法执行和协调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委托执行的案件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

6、监督、指导全市法院的审判工作。

7、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适用法律、执行政策的疑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设,开展司法统计工作,参与地方立法和综合治理工作。

8、指导全市法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法制宣传和队伍建设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市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全市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9、指导全市法院财务、装备、技术、鉴定等工作,并负责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

10、负责全市法院的监察工作。

11、承办其他应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

序号

单位名称

预算级次

1

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级










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设立18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研究室、司法警察支队、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审判管理办公室、司法技术处、机关党委、督察室。

本部门年末在职人员79人,离退休人员1人(不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其他人员35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3人。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1表

部门: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

项    目

行次

决算数

项目(按功能分类)

行次

决算数

栏    次


1

栏    次


2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1

3,640.50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32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


二、外交支出

33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3


三、国防支出

34


四、上级补助收入

4


四、公共安全支出

35

3,008.99

五、事业收入

5


五、教育支出

36


六、经营收入

6


六、科学技术支出

37


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7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38


八、其他收入

8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9

428.73


9


九、卫生健康支出

40

115.49


10


十、节能环保支出

41



11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42



12


十二、农林水支出

43



13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44



14


十四、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45



15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46



16


十六、金融支出

47



17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48



18


十八、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49



19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50

87.28


20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51



21


二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52



22


二十二、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53



23


二十三、其他支出

54



24


二十四、债务还本支出

55



25


二十五、债务付息支出

56



26


二十六、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

57


本年收入合计

27

3,640.50

本年支出合计

58

3,640.50

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

28


结余分配                

59


年初结转和结余

29

40.52

年末结转和结余                               

60

40.52


30



61


总计

31

3,681.01

总计

62

3,681.01

注:本套报表金额单位转换时可能存在尾数误差。


收入决算表

公开02表

部门: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项    目

本年收入合计

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其他收入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3

4

5

6

7


合计

3,640.50

3,640.50







204

公共安全支出

3,008.99

3,008.99







20405

法院

2,734.22

2,734.22







2040501

行政运行

1,528.49

1,528.49







20405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632.82

632.82







2040550

事业运行

10.96

10.96







2040599

其他法院支出

561.96

561.96







20499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

274.76

274.76







2049999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

274.76

274.76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28.73

428.73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388.19

388.19







2080501

行政单位离退休

193.76

193.76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66.36

166.36







2080506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28.08

28.08







20808

抚恤

40.54

40.54







2080801

死亡抚恤

40.54

40.54







210

卫生健康支出

115.49

115.49







21011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115.49

115.49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

76.45

76.45







2101103

公务员医疗补助

39.04

39.04







221

住房保障支出

87.28

87.28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87.28

87.28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87.28

87.28







注:本表反映部门(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情况。















支出决算表


公开03表

部门: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项    目

本年支出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

经营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3

4

5

6


合计

3,640.50

2,139.08

1,501.42





204

公共安全支出

3,008.99

1,507.57

1,501.42





20405

法院

2,734.22

1,507.57

1,226.66





2040501

行政运行

1,528.49

1,496.60

31.88





20405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632.82


632.82





2040550

事业运行

10.96

10.96






2040599

其他法院支出

561.96


561.96





20499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

274.76


274.76





2049999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

274.76


274.76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28.73

428.73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388.19

388.19






2080501

行政单位离退休

193.76

193.76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66.36

166.36






2080506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28.08

28.08






20808

抚恤

40.54

40.54






2080801

死亡抚恤

40.54

40.54






210

卫生健康支出

115.49

115.49






21011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115.49

115.49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

76.45

76.45






2101103

公务员医疗补助

39.04

39.04






221

住房保障支出

87.28

87.28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87.28

87.28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87.28

87.28






注:本表反映部门(单位)本年度各项支出情况。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4表

部门: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行次

决算数

项目(按功能分类)

行次

小计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栏    次


1

栏    次


2

3

4

5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1

3,640.50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33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


二、外交支出

34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3


三、国防支出

35







4


四、公共安全支出

36

3,008.99

3,008.99





5


五、教育支出

37







6


六、科学技术支出

38







7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39







8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0

428.73

428.73





9


九、卫生健康支出

41

115.49

115.49





10


十、节能环保支出

42







11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43







12


十二、农林水支出

44







13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45







14


十四、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46







15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47







16


十六、金融支出

48







17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49







18


十八、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50







19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51

87.28

87.28





20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52







21


二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53







22


二十二、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54







23


二十三、其他支出

55







24


二十四、债务还本支出

56







25


二十五、债务付息支出

57







26


二十六、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

58






本年收入合计

27

3,640.50

本年支出合计

59

3,640.50

3,640.50




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28

40.52

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60

40.52

40.52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29

40.52


61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30



62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31



63






总计

32

3,681.01

总计

64

3,681.01

3,681.01




注:本表反映部门(单位)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公开05表

部门: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项    目

本年支出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3


合计

3,640.50

2,139.08

1,501.42


204

公共安全支出

3,008.99

1,507.57

1,501.42


20405

法院

2,734.22

1,507.57

1,226.66


2040501

行政运行

1,528.49

1,496.60

31.88


20405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632.82


632.82


2040550

事业运行

10.96

10.96



2040599

其他法院支出

561.96


561.96


20499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

274.76


274.76


2049999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

274.76


274.76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28.73

428.73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388.19

388.19



2080501

行政单位离退休

193.76

193.76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66.36

166.36



2080506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28.08

28.08



20808

抚恤

40.54

40.54



2080801

死亡抚恤

40.54

40.54



210

卫生健康支出

115.49

115.49



21011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115.49

115.49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

76.45

76.45



2101103

公务员医疗补助

39.04

39.04



221

住房保障支出

87.28

87.28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87.28

87.28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87.28

87.28



注:本表反映部门(单位)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公开06表

部门: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人员经费

公用经费

经济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金额

经济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金额

经济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金额

301

工资福利支出

1,711.61

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193.40

307

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


30101

基本工资

433.75

30201

办公费

5.51

30701

国内债务付息


30102

津贴补贴

286.05

30202

印刷费


30702

国外债务付息


30103

奖金

510.66

30203

咨询费


30703

国内债务发行费用


30106

伙食补助费

54.49

30204

手续费


30704

国外债务发行费用


30107

绩效工资


30205

水费

1.78

310

资本性支出


30108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166.36

30206

电费

53.90

31001

房屋建筑物购建


30109

职业年金缴费

28.08

30207

邮电费


31002

办公设备购置


30110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76.45

30208

取暖费

3.14

31003

专用设备购置


30111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款

39.04

30209

物业管理费


31005

基础设施建设


30112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0.81

30211

差旅费


31006

大型修缮


30113

住房公积金

87.28

30212

因公出国(境)费用


31007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30114

医疗费


30213

维修(护)费

10.58

31008

物资储备


30199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28.64

30214

租赁费


31009

土地补偿


30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234.07

30215

会议费


31010

安置补助


30301

离休费

16.26

30216

培训费

0.20

310111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30302

退休费


30217

公务接待费


31012

拆迁补偿


30303

退职(役)费


30218

专用材料费


31013

公务用车购置


30304

抚恤金

60.09

30224

被装购置费


31019

其他交通工具购置


30305

生活补贴

0.88

30225

专用燃料费


31021

文物和陈列品购置


30306

救济费


30226

劳务费


31022

无形资产购置


30307

医疗费补助


30227

委托业务费


31099

其他资本性支出


30308

助学金


30228

工会经费

52.00

312

对企业补助


30309

奖励金

156.84

30229

福利费

10.48

31201

资本金注入


30310

个人农业生产补贴


3023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1203

政府投资基金股权投资


30311

代缴社会保险费


30239

其他交通费用

54.70

31204

费用补贴


30399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30240

税金及附加费用


31205

利息补贴





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1.10

31299

其他对企业补助








399

其他支出








39907

国家赔偿费用支出








39908

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补贴








39909

经常性赠与








39910

资本性赠与








39999

其他支出


人员经费合计

1,945.67

公用支出合计

193.40

注:本表反映部门(单位)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明细情况。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07表

部门: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项    目

年初结转和结余

本年收入

本年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小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栏次

1

2

3

4

5

6


合计

















注:1.本表反映部门(单位)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及结转和结余情况。


2.当此表数据为零时,即本部门(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公开08表

部门: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项    目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3


合计











注:1.本表反映部门(单位)本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当此表数据为空时,即本部门(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公开09表     

部门: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栏次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决算数

行次


1

2

3

一、“三公”经费支出

1

43.70

26.40

26.40

1.因公出国(境)费

2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3

26.00

20.89

20.89

(1)公务用车购置费

4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5

26.00

20.89

20.89

3.公务接待费

6

17.70

5.50

5.50

(1)国内接待费

7

——

——

5.50

其中:外事接待费

8

——

——


(2)国(境)外接待费

9

——

——


二、相关统计数

10

——

——

——

1.因公出国(境)团组数(个)

11

——

——


2.因公出国(境)人次数(人)

12

——

——


3.公务用车购置数(辆)

13

——

——


4.公务用车保有量(辆)

14

——

——

16

5.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个)

15

——

——

55

其中:外事接待批次(个)

16

——

——


6.国内公务接待人次(人)

17

——

——

347

其中:外事接待人次(人)

18

——

——


7.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个)

19

——

——


8.国(境)外公务接待人次(人)

20

——

——


注:1.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情况。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预算数指年初“三公”经费部门预算数(省级单位含上年结转数);全年预算数指按规定程序调整调剂后的全年“三公”经费部门预算数;决算数反映当年预算安排的实际支出数(省级单位含上年结转资金安排的支出数)。

2.当此表数据为空,即本部门(单位)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公开10表

部门: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度

单位:台、辆、套

项  目

栏次

决算数

一、车辆数合计(台、辆)

1

16

1.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

2

0

2.主要负责人用车

3

0

3.机要通信用车

4

0

4.应急保障用车

5

0

5.执法执勤用车

6

14

6.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7

2

7.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

8

0

8.其他用车

9

0

二、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台、套)

10

0

注:1.本表反映截至2023年12月31日,部门(单位)占用的国有资产情况。

2.当本表数据为空时,即本部门(单位)无相关资产。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收入总计3681.01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40.52万元,比上年增加40.45万元,增长57785.71%;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00万元,与上年持平;本年收入合计3640.50万元,比上年减少22.33万元,下降0.61%,主要原因:有人员退休,减少了人员经费。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财政拨款收入3640.50万元,占10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支出总计3681.0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3640.50万元,比上年增加18.12万元,增长0.50%,主要原因:根据办案需求,增加了办案设备;结余分配0.00万元,与上年持平;年末结转和结余40.52万元,与上年持平。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基本支出2139.08万元,占58.76%;项目支出1501.42万元,占41.24%;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0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2973.62万元,决算数3640.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2.43%。其中: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年初预算数2440.38万元,决算数3008.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3.30%。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年初预算数不包含上级下达的资金和年底考核奖金。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数337.73万元,决算数428.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6.94%。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年中追加了退休人员职业年金缴费及抚恤金支出。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数108.22万元,决算数115.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72%。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调整了医保基数。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数87.28万元,决算数87.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39.08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1711.61万元,比上年增加99.38万元,增长6.16%,主要原因:2023年的在职人员基础绩效在奖金科目中列支。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93.40万元,比上年减少121.48万元,下降38.58%,主要原因:2023年的劳务费、物业管理费等在项目支出中列支。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34.07万元,比上年减少266.61万元,下降53.25%,主要原因:2023年的在职人员基础绩效和年底考核奖金在奖金科目中列支。

(四)资本性支出0.00万元,比上年减少1.45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2023年度设备购置在项目支出中列支。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26.40万元,决算数26.4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00%;决算数比上年减少0.21万元,下降0.77%,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全年预算数0.00万元,决算数0.00万元,主要原因:2023年未安排出国。决算数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2023年未安排出国。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是:2023年无出境安排。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20.89万元,决算数20.8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全年预算数0.00万元,决算数0.00万元,主要原因:2023年无购置公务用车的计划。决算数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2022年度购置公务用车0辆,2023年度购置公务用车0辆。全年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20.89万元,决算数20.89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00%。决算数比上年减少0.06万元,下降0.28%,主要原因:坚持厉行节约,2023年车辆出行次数减少,有效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末使用财政拨款负担费用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6辆。

(三)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5.50万元,决算数5.5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00%。决算数比上年减少0.15万元,下降2.59%,主要原因:公务接待人次较上年减少。全年国内公务接待55批,累计接待347人次,主要是:公务接待人次较上年减少。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3.40万元,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22.93万元,下降38.86%,主要原因:坚持厉行节约,有效控制一般性支出,减少机关运行经费开支。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3.6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7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6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1.3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91.7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4.1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64.52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85.79%。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1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93.79%。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6辆(台),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本部门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纳入2023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二级项目12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2193.55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100%。其中,9个项目评价结果为“优”,0个项目评价结果为“良”,3个项目评价结果为“中”,0个项目评价结果为“差”。

组织对2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分别为:“聘用书记员工资”、“法官绩效考核奖金”。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282.1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看,以上2个项目完成质量较高,核查质量符合规定要求。能够合理合规使用办案经费和信息化运行维护,专款专用,为人民法院更好的依法履行审判职能和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提供了经费保障。

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640.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评价结果为“优”。从评价情况看,促进了我院从整体上提升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绩效管理等能力和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部门高效履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实现情况良好,履职完成情况、履职效果情况、社会满意度及可持续影响为良好。。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照法律独立行使审判权,指导、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对鹰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依法审判第一审、第二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省高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依法审理国家赔偿案件和决定国家赔偿;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申诉、申请再审和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指定管辖;依法执行和协调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委托执行的案件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监督、指导全市法院的审判工作;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适用法律、执行政策的疑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设,开展司法统计工作,参与地方立法和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全市法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法制宣传和队伍建设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市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全市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指导全市法院财务、装备、技术、鉴定等工作,并负责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法院的监察工作;承办其他应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共有预算单位1个,即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年末在职人员79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43人。

(二)当年部门履职总体目标及完成情况

总体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委部署要求,坚持能动司法理念,做深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奋力开创全市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司法工作目标主线,加强执法办案,进一步提高了审判质效,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二)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

我院严格按照市财政局的要求,开展了项目绩效评价、绩效运行监控管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预算绩效目标申报、预算绩效管理考核评价等工作。通过开展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促进了我院从整体上提升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绩效管理等能力和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部门高效履职。

二、部门项目支出绩效实现情况

一是狠抓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了干警工资、津补贴的及

时足额发放,未出现拖欠干警工资、离休费用等现象;二是保障了单位的正常运转,各项工作开展顺利。

三、部门项目支出绩效中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项目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对绩效指标的设定量化程度不足,在以后的工作中将逐步予以改进完善评价指标体系,能量化的尽可能量化,增强评价的可操作性; 二是项目资金使用效率有待提高,主要是对办案经费的使用投向还需进一步精准、审核把关还需进一步严格,争取将经费全部有效的使用在审判执行业务上,坚决落实预算绩效的目标和要求。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快项目资金的使用进度,严格执行预算安排和经费使用的各项规定,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二 是加强项目的业务管理,不断完善、细化并落实审判执行业务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评价指标体系;三是加强财务监控和情况反馈,对项目资金进行认真详细事前、事中、事后的检查分析,确保项目资金安全有效运行。

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聘用书记员工资”、“法官绩效考核奖金”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如下: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聘用书记员工资”、“法官绩效考核奖金”项目部门评价报告见第五部分附件。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以前年度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204050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法院-行政运行,反映法院的基本支出;

(二)2040505:一般公共预算-法院-案件执行,反映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执行活动和非诉执行活动的支出;

(三)2040599:一般公共预算-法院-其他法院支出,反映上述项目之外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

(四)2049999:一般公共预算-其他公共安全支出-其他公共安全支出,反映上述项目之外其他用于公安安全方面的支出;

(五)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六)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七)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八)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九)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十)2210201: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件


(一)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聘用制书记员工资项目支出的部门评价报告

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预算绩效管理,有效提高预算 单位项目支出的经济性、效益性和效率性,我院成立项目支出预算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绩效评价的程序和办法,对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度聘用制书记员工资项目绩效开展了评价工作,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立项依据及目标

根据赣政法 2018【11】号《江西省法院、检察院聘用制 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文件,我院通过招录聘用制书记员,组建法院专业书记员队伍,承担办案中辅助性、事务性工作,由此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是完善法院人员分类管理, 确保司法责任制、法官员额制等改革任务落地生根的重要举措,推动了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根据部门预算编制要求,我院对聘用制书记员人员经费支出设置了绩效目标,包括总体绩效目标和年度绩效目标:

(1)总体绩效目标:计划年内聘用书记员不少于10人, 书记员业务考核达标率不低于95%。保障审判业务顺利有序 进行;

(2)年度绩效目标:计划本年书记员业务考核达标率 不低于95%。保障审判业务顺利有序进行。

(二)项目资金来源及使用范围

2023年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的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安排72.8万元。用途及开支范围均为聘用制书记员工资福利支出等。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绩效评价方案,结合内控制度制定了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的工作方案,并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对本院2023年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支出情况进行了绩效评价,通过基础数据收集分析、座谈、询问查证、问卷调查等方式,对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通过事先指导、中间检查和年终会审,对项目完成质量给予了高度评价,核查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附相关评分表)

1、项目成本指标(总分值 30 分)。根据本项目特点, 将分为经济成本指标(30 分)1 个二级指标和聘用书记员人 均支出(30 分)1 个三级指标。

2、项目产出指标(总分值40分)。根据本项目特点,将分为数量指标(15分)、质量指标(15分)、时效指标(10分)3 个二级指标和书记员聘用人数(5分)、书记员出庭率(10分)、速录技能水平(5分)、聘用制书记员技能达标率(10分)、书记员到岗及时性(5分)、聘用制书记员工作完成时效率(5分)6个三级指标。

3、项目效益指标(总分值15分)。根据本项目特点,将分为社会效益指标1个二级指标和司法公信力提升情况(5分)、书记员聘用年限(5分)、书记员参与办案率(5分)3个三级指标。

4、项目满意度指标(总分值15分)。根据本项目特点,分为服务对象满意度(15分)1个二级指标和员额法官满意 度(15分)1个三级指标。

经过对以上各指标的评分,得分为100分,最终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2023年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支出的绩效评价等次为“优”。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分析本项目为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每年都安排的延续项目,2023年度财政安排72.8万元,主要支出用于聘用制书记员所涉及的工资福利支出,保障了法院正常的办案需求,年末资金无结余。我院于每年年初都根据院里聘用制书记员人数和工作的实际情况对该项目进行预算,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和宏观政策,为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预算安排提供决策支持,从而进一步加强我院资金支出的规范管理,有效利用资金,优化资源配置,节约成本,提高财政资金综合效益,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待财政厅预算批复到位后,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核算。

(二)项目过程分析

我院通过加强书记员队伍建设,完善了书记员管理考评制度,健全培训机制,发放工资待遇及缴纳社保;同时与考评结果充分结合,对年度考评为优秀的聘用制书记员,在年终给予一定标准的绩效奖金,使考评工作和绩效管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和价值。

(三)项目产出分析

充分发挥了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了聘用制书记员的工资 福利待遇,保证了书记员队伍的稳定性,并且让书记员重视 考评机制,提升自我努力工作,逐步建立起一支符合新时代 人民法院需求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书记员队伍,更好地为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有序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项目效益分析

1、社会效益。2023年我院聘用制书记员参与办案率达到100%,在辅助办案上充分发挥作用。针对部分聘用制书记员过去积累了一定办案经验,对他们合理使用,使其分担一部分基础性、辅助性、事务性工作,减轻法官和助理们的办案压力。

2、服务对象满意度。聘用制书记员是与员额法官联系紧密的一个岗位,聘用制书记员的工作直接影响了法官的办案效率,2023 年我院员额法官对聘用制书记员满意度达到了95%,表明我院聘用制书记员队伍的职业素养和业务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能够更好服务于法院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二)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法官绩效考核奖金项目支出的部门评价报告

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预算绩效管理,有效提高预算单位项目支出的经济性、效益性和效率性,按照绩效评价的程序和办法,对市法院本级法院业务工作补助经费绩效开展了评价工作,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立项依据及目标

根据省人社有关文件精神,设立了法官绩效考核奖金的核定,员额内法官绩效考核奖金,按照高于法院所在地同级政府其他公务员人均工资收入的50%的水平,扣除员额内法官其他工资项目的差额确定;司法辅助人员绩效考核奖金的人均水平,按照高于法院所在地统计政府其他公务员人均工资收入20%的水平,扣除司法辅助人员其他工资项目的差额确定。

(二)项目资金来源及使用范围

法官绩效考核奖金的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安排209.34万元。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对我院“法官绩效考核奖金”进行绩效评价,是为了更清楚的了解该项目的进展情况以及项目完成效果,并以此为据,指导下一年工作。

2、绩效评价原则

根据《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办法》(财预[2020]1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设置合理可行的绩效指标,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三、综合评价指标及评价情况(附相关评分表)

1、项目产出指标(总分值 50 分)。根据本项目特点, 将分为数量指标(30 分)、质量指标(5分)、时效指标(10分)、成本指标(5分)4个二级指标和收案数(10分)、结案数(10分)、执行结案率(10分)、完成本年度工作任务情况(5分)、资金到位率(10分)、办理案件平均成本(5分)6个三级指标。

2、项目效益指标(总分值30分)。根据本项目特点,将分为社会效益指标(15分)、可持续影响指标(15分)2 个二级指标和规范审判管理(15分)、提高审判质效(15分)2个三级指标。

3、项目满意度指标(总分值20分)。根据本项目特点,分为服务对象满意度(20分)1个二级指标和当事人满意度(20分)1个三级指标。

经过对以上各指标的评分,得分为98分,最终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法官绩效考核奖金项目支出的绩效评价等次为“优”。


四、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绩效评价工作小组根据实际工作推进,对我院2023年度绩效项目进行全面梳理、收集相关材料,进行分析、评价、形成报告。

1、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我院“法官绩效考核奖金”项目自评得分98分,其中产出指标48分、效益指标30分、满意度指标20分。

2、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项目决策情况

我院根据省财政厅和省高院《关于法院财务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申请设立了“法官绩效考核奖金项目”。

(2)、项目产出情况

根据日常审判工作推进,2023年度“法官绩效考核奖金项目支出209.34万元,执行率100%。 

(3)、项目效益情况

进一步提高案件审判质效,提高案件完成度,提升司法能力,使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经济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安定稳定,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深化司法信息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强化司法便民措施,提升群众满意度。

五、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部分绩效指标的设定不够科学。部分绩效指标细化、量化不足,效果指标的设定较为宏观,项目执行内容、总体目标、具体指标难以衔接。

2、缺少实施主体层面的绩效管理方案。聘用制书记员人员经费、法官绩效考核奖金是涉及单位整体的项目,绩效管理方案与各科室的对应关系不清晰。

六、相关建议

1、规范、完整、科学的填报绩效指标,细化、量化绩效指标。增强绩效指标设置的可行性和可考量性,合理设定 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为项目决策和预算决策提供有力支撑。

2、完善绩效管理,进一步提升项目执行的规范、有效性。及时编制细化的绩效管理方案,结合项目具体实施内容 明确分工、合理组织,注重过程管控,提高管理水平。

3、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完整呈现项目执行效果。及时归集及绩效成果资料,注重绩效过程资料总结和数据汇总分析,注重建立满意度调查机制,全面展示项目实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