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余江区农业产业发展专项(渔业产业发展)和和现代种业(渔业)项目申报的公告
根据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农业产业发展专项(渔业产业发展)和现代种业(渔业)发展2个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规计字〔2024〕24号)、鹰潭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农业有关专项资金(渔业)的通知》(鹰财农指〔2024〕40号)、鹰潭市农业农村粮食局《关于做好2024年农业产业发展专项(渔业产业发展)和现代种业(渔业)发展项目实施的通知》(鹰农渔字〔2024〕8号)文件精神要求、为加快项目实施,稳妥高效利用好项目资金,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已制定《2024年余江区农业产业发展专项(渔业产业发展)和现代种业(渔业)项目实施方案》(余农字〔2024〕129号)。现将该项目申报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补助标准
详见附件1:《2024年余江区农业产业发展专项(渔业产业发展)和现代种业(渔业)项目实施方案》
二、项目申报截至时间
2024年9月30日
三、申报地点:
余江区济大厦429室(余江区农粮局渔业渔政股)
四、申报须知
申报主体需法人本人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申报表、项目申报书、项目承诺书等相关资料现场申报,涉及工程类的,还需提供工程图纸和编制预算。
五、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如需咨询相关事宜,可来电咨询,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邓先生 15170110572
附件1:《2024年余江区农业产业发展专项(渔业产业发展)和现代种业(渔业)项目实施方案》
鹰潭市余江区农业农村粮食局
2024年9月24日
附件1:
2024年余江区农业产业发展专项(渔业产业
发展)和现代种业(渔业)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农业产业发展专项(渔业产业发展)和现代种业(渔业)发展2个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规计字〔2024〕24号)、鹰潭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农业有关专项资金(渔业)的通知》(鹰财农指〔2024〕40号)、鹰潭市农业农村粮食局《关于做好2024年农业产业发展专项(渔业产业发展)和现代种业(渔业)发展项目实施的通知》(鹰农渔字〔2024〕8号)文件精神要求、为加快项目实施,稳妥高效利用好项目资金,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发展壮大我区观赏鱼产业这一目标,重点打造至少5家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的观赏鱼养殖基地,进一步提升我区观赏鱼养殖水平和效益,带动更多养殖户从事观赏鱼养殖。结合我区水产种业现状,聚焦水产种业发展短板培育壮大水产苗种龙头企业,加快提升水产良种服务能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自愿参与。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由符合条件的相关单位或经营主体根据实际情况自愿申报,并明确项目投资金额及建设内容。
——坚持规范管理。本项目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实施,对按照要求完成建设任务并验收合格的项目实施主体给予补助
三、实施内容
(一)农业产业发展专项(渔业产业发展)项目
观赏鱼渔业项目资金518万元。重点打造我区观赏鱼养殖,支持池塘标准化改造、工厂化、陆(水)基圆筒等设施化养殖基地建设及改造提升,以及生产所需精准投饲、智能增氧、尾水处理等设施装备建设。
1、池塘标准化改造
该项目按照《关于印发〈高标准水产养殖池塘改造建设技术规范〉〈池塘养殖尾水治理建设规范〉的通知》(赣农渔函〔2022〕11号)文件要求建设,重点是养殖池塘开展整形清淤、池塘护坡、道路平整和硬化、进排水沟渠管道建设、泵房泵站建设、管理用房建设等。原则上要求30亩相对集中连片,每亩补助标准不超过4000元。单个项目财政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实施主体配套资金重点用于池塘清淤且不得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30%。申报改造的池塘需办理水域滩涂养殖证,承包合同存续期不低于5年,且近五年内没有实施过池塘改造项目。
2、工厂化、陆(水)基圆筒等设施化养殖基地建设及改造提升
该项目建设要求有稳定的电力保障、完整的增氧系统和足量的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并确保以上设施能有效运行,且无违规用地问题。单个项目财政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工厂化厂房建设财政补助标准不超过30%,养殖设备及相关配套设施财政补助标准不超过50%。
(二)现代种业(渔业)发展项目
现代种业(渔业)发展项目资金10万元,用于大鳍鳠、青、草、鲢、鳙四大家鱼等品种的水产种业发展,促进水产种质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实施主体需有大鳍鳠或青、草、鲢、鳙四大家鱼等品种的省级良种场资质。财政资金重点用于大鳍鳠或青、草、鲢、鳙四大家鱼等品种的种鱼选育(引进)、核心亲本保存及后备亲鱼培育等保种育种。
四、相关要求
1、原则上单个主体可申报符合支持方向的不同项目,实施内容不可交叉重复。
2、该方案印发后,区农粮局要及时在局网站向社会公布。
3、各乡(镇、场、街道办)人民政府要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进行申报,对申报主体核查把关。申报主体9月20日前将项目申报表和项目申报书送至区农粮局渔业渔政股,涉及工程类的,还需提供工程图纸和编制预算。
4、区农粮局、区财政局对各地上报的申报主体的条件和材料进行复核和结果公示。公示结束后,区农粮局、区财政局于9月底前将推荐主体名单报市农粮局批复。
5、项目批复后,各实施主体要严格按照项目批复内容进行建设,做好项目专账等竣工资料,及时申请项目验收,不得套取项目资金。实施农业产业发展专项(渔业产业发展)项目的主体需承诺项目完工后将用于观赏鱼养殖。
6、项目批复后,区农粮局要督促实施主体高质高效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及时做好项目验收、工程项目结算、项目财务专项审计和补助资金拨付,配合好区财政局对项目资金的监管和审计,严防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项目补助资金的行为。农业产业发展专项(渔业产业发展)项目完工后由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联合验收。现代种业(渔业)发展项目完工后由区农业农村部门验收。
附件:1.项目申报表
2.农业产业发展专项(渔业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承诺书
3.现代种业(渔业)发展项目申报承诺书
附件1
项目申报表
项目名称 | |
实施 主体名称 | |
项目实施 内容 | |
项目实施 地点 | |
项目预计实施时间 | |
所在村委会意见 |
年 月 日 |
所在乡镇自然资源部门意见 |
年 月 日 |
所在乡(镇、场、街道办 意见 |
年 月 日 |
附件2
农业产业发展专项(渔业产业发展)项目
申报承诺书
鹰潭市余江区农业农村粮食局:
本单位现申请 项目补助,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均为真实,该项目建设内容未重复申报和获得其他项目资金。项目批复完工后,将用于观赏鱼养殖。如有违反,本单位愿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责任。
特此承诺!
法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现代种业(渔业)发展项目
申报承诺书
鹰潭市余江区农业农村粮食局:
本单位现申请 项目补助,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均为真实,该项目建设内容未重复申报和获得其他项目资金。如有违反,本单位愿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责任。
特此承诺!
法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