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Y00035/2024-05953 | 发文机关: 市医疗保障局 | 文 号: | |
组配分类: 工作动态 | 成文日期: 2024-09-27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索 引 号: Y00035/2024-05953 |
发文机关: 市医疗保障局 |
文 号: |
组配分类: 工作动态 |
成文日期: 2024-09-27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鹰潭市医保开展药品云平台建设试点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数字中国建设重大部署要求,提升医保精细化管理和便民服务水平,加强智慧医保应用,推动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破解群众“购药难”问题,鹰潭市作为国家“医保药品云平台”试点城市,积极配合省医疗保障局开展建设试点工作。
一是及时印发我市《医保药品云平台试点工作方案》,为试点工作指明方向。
二是组建工作专班,明确责任分工,加快推动试点建设。
三是做好便民应用规划,计划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地方专区、江西医保服务平台APP、微信公众号、江西公共服务网厅等多渠道开通查询功能,向参保患者和定点医药机构提供查询服务。
四是将医保药品云平台试点建设与中心药房云药房、处方流转、药品追溯码应用等医保便民服务融合,建立高效响应和调配机制,力图为参保人提供便捷服务。
五是充分考虑社会舆情,加强宣传解读,鉴于药品流通信息较为复杂,具有数据量大、变化快等特点,积极引导社会对医保药品云平台的合理预期,避免出现过高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