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市政府部门信息公开 > 市公安局 > 执行公开 > 工作动态
索  引  号: YT0007/2024-05984 发文机关: 市公安局 文      号:
组配分类: 工作动态 成文日期: 2024-09-29 废止日期: 有效性:
索  引  号: YT0007/2024-05984
发文机关: 市公安局
文      号:
组配分类: 工作动态
成文日期: 2024-09-29
废止日期:
有效性:

允许停,不处罚!国庆期间,鹰潭交警暖心护航

“国庆”假期即将到来,为方便广大市民和来鹰潭游玩旅客出行,缓解群众节日“停车难”问题,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鹰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推出便民停车和保障通行的服务管理举措。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时   限

2024年10月1日0时至10月7日24时。

范   围

1、上清宫路、正一观路新增限时停车位(允许停车时间为18:00-8:00),国庆假期不限时。

2、全市所有夜间限时停车泊位允许车辆全天候停放;

3、对非鹰潭籍小型汽车因不熟悉道路导致的轻微交通违法,不予处罚;

4、对五湖路、象山路、香樟路、滨江路、创景路(体育馆路以南)、率土路等未设置停车泊位的路段,允许车辆临时停放;

5、方特停车场停车容量饱和后,允许游客车辆在方特周边云锦大道(原蟠龙大道)、华强大道(原存思路)临时停放;

6、龙虎山景区停车场停车容量饱和后,允许游客车辆在泸溪河大道(龙虎山信用社至逍遥城网红桥段)、排衙石大道(龙虎山地税局至花语世界)、圣井三路(管委会路口至华泉路口)、樱花大道(龚家桥路口至张家路口)临时停放。

注意事项

上述措施是在“国庆”假期采取的临时便民服务举措,广大市民请注意,便民停车不是“随意停车”。便民停车的前提是在允许车辆临时停放的路段,车辆须紧靠道路右侧边缘线停放,不能阻碍其他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或产生安全隐患,严禁出现以下违法停放行为:

1.斜列、垂直于路边停放;

2.双排或多排停放;

3.占压盲道、人行横道,占用消防通道停放;

4.在影响公交场站、消防设施等公共(应急)设施正常使用的地点停放;

5.在道路交叉口、网状线范围内停放。

节日期间群众驾车出行增多,鹰潭交警将加强巡查疏导,依法对影响道路通行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治理,为市民创造良好的交通出行环境。

 

 

鹰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