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YT0013/2024-06167 | 发文机关: 市城市管理局 | 文 号: | |
| 组配分类: 市级部门决算 | 成文日期: 2024-09-30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 索 引 号: YT0013/2024-06167 |
| 发文机关: 市城市管理局 |
| 文 号: |
| 组配分类: 市级部门决算 |
| 成文日期: 2024-09-30 |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鹰潭市园林绿化管理处2023年度单位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鹰潭市园林绿化管理处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注:本报告因金额单位转换原因可能存在尾数误差。
第一部分 鹰潭市园林绿化管理处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鹰潭市园林绿化管理处为鹰潭市城市管理局下属财政差额补助事业单位,受市城市管理局委托,研究拟定市区园林管理的规章制度,制定市区园林行业发展规划,制定市区园林绿化养护的技术标准、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区城市园林的行业管理、业务指导、工作考核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编制市区公园绿地的发展计划;负责市区主要公园、广场、公共绿地和主要内河带状公园的园林绿化工作;负责市区各类园林绿化作业公司的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古树名木的普查和保护工作;负责园林绿化的科研工作和市区园林绿化基础统计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本单位设立4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财务科、工程管理科、绿化管理科。
本单位年末在职人员57人,离退休人员0人(不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其他人员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82人。
第二部分 2023年度单位决算表
本单位2023年度单位决算公开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收入总计3360.83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上年持平;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00万元,与上年持平;本年收入合计3360.83万元,比上年增加195.71万元,增长6.18%,主要原因:增加了公园、道路和绿地的绿化管养,相应的增加了财政拨款。。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财政拨款收入3360.70万元,占10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13万元,占0.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支出总计3360.8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3360.83万元,比上年增加195.71万元,增长6.18%,主要原因:增加了公园、道路和绿地的绿化管养,相应的增加了财政拨款;结余分配0.00万元,与上年持平;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本年根据绿化管养要求支出与收入持平,无结余。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基本支出645.19万元,占19.20%;项目支出2715.64万元,占80.8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0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1384.11万元,决算数3360.7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2.81%。其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数108.87万元,决算数108.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二)城乡社区支出(类)年初预算数1233.78万元,决算数3210.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0.21%。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绿化管养经费属于市级专项经费。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数41.46万元,决算数41.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45.19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577.19万元,比上年增加8.31万元,增长1.46%,主要原因:调增了工资福利支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无拨款。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8.00万元,比上年增加2.42万元,增长3.68%,主要原因:增加了退休职工的奖励金。
(四)资本性支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无支出。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0.00万元,决算数0.00万元;决算数与上年持平,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全年预算数0.00万元,决算数0.00万元,主要原因:无支出。决算数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无支出。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是:无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0.00万元,决算数0.0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全年预算数0.00万元,决算数0.00万元,主要原因:无公务车。决算数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无公务车。全年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0.00万元,决算数0.00万元,主要原因:无公务车。决算数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无公务车。年末使用财政拨款负担费用的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三)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0.00万元,决算数0.00万元,主要原因:无支出。决算数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无支出。全年国内公务接待0批,累计接待0人次,主要是:无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万元,决算数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本单位不是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故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4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4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0.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台),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本单位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纳入2023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二级项目11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 2247.34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82.76%。其中,3个项目评价结果为“优”,4个项目评价结果为“良”,3个项目评价结果为“中”,1个项目评价结果为“差”。
(二)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本单位“×××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二、支出科目
(五)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六)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九)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十)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公共设施(项):反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用于城市道路、桥涵、公共交通、道路照明、供排水、燃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维护、建设和管理方面的支出。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款)城市环境卫生(项):反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用于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污水处理、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三、相关专业名词
(十二)“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