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龙虎山风景名胜区龙虎山镇、上清镇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公布实施的批复

鹰府字〔2024〕32号2024年09月30日

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请求对龙虎山风景名胜区龙虎山镇、上清镇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公布实施批准的请示》(龙管文〔2024〕2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龙虎山镇、上清镇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验收成果更新,具体更新成果内容见附件。

二、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要将龙虎山镇、上清镇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及时公布实施并做好成果的应用工作。

三、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土地市场行情,适时修订基准地价,合理配置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龙虎山风景名胜区龙虎山镇、上清镇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龙虎山风景名胜区龙虎山镇、上清镇城镇基准

地价更新成果

乡镇名称

土地用途

龙虎山镇

商服用地

/平方米

839

602

——

万元/亩

55.93

40.13

——

住宅用地

/平方米

765

570

——

万元/亩

51.00

38.00

——

工业用地

/平方米

265

208

——

万元/亩

17.67

13.87

——

公共服务用地

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用地、科教文卫用地(Ⅰ类)

/平方米

440

316

——

万元/亩

29.33

21.07

——

公用设施用地(Ⅱ类)

/平方米

350

275

——

万元/亩

23.33

18.33

——

上清镇

商服用地

/平方米

665

490

362

万元/亩

44.33

32.67

24.13

住宅用地

/平方米

563

440

342

万元/亩

37.53

29.33

22.80

工业用地

/平方米

218

186

170

万元/亩

14.53

12.40

11.33

公共服务用地

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用地、科教文卫用地(Ⅰ类)

/平方米

311

268

227

万元/亩

20.73

17.87

15.13

公用设施用地(Ⅱ类)

/平方米

277

236

216

万元/亩

18.47

15.73

14.40

城镇基准地价内涵:估价时点为2024年7月1日;开发程度:宗地红线外“五通”红线内“场地平整”(“五通”指通路、供水、排水、通电、通讯);设定的容积率为:商服用地1.0,住宅用地1.2、工业用地1.0,公共服务用地Ⅰ类(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用地、科教文卫用地)1.2,公共服务用地Ⅱ类(公用设施用地)1.0;土地使用年限为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公共服务用地5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