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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市城区供水价格的通知
鹰潭市供水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 立完善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 〔2013〕2676号)和江西省发展改革委、住建厅《关于全面实 施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赣发改收费字 〔2014〕464号)和《江西省物价局、江西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全 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的通知》(赣价费字〔2001〕107号)文件有关规定,经成本测算和价格听证会议听证,并经市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第六十九次会议研究同意,批复如下:
一、水价标准及阶梯用水等级定量
各类用水价格及阶梯用水等级定量
说明:
1.合表用户:2017年1月1日起,仍未实行“一户一表”改造的合表居民用户,其有水价格在居 民生活用水对应水价基础上加收0. 02元/吨。
2.居民生活用水量以年度作为结算周期,按累计用水量核算水价。
二、要求
市城区供水价格调整后,你公司要落实好对低保户用水价格 减免政策,对中心城区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 保障金领取证》的困难户、低保户,实行每户每月免费供应5 吨水。同时,你公司要强化企业内部管理,提高生产效率,提高 供水水质,提升供水保障能力,努力改善服务,提高服务水平,为广大用户提供优质、便捷的供水服务。
三、实施时间
从2016年度7月1日起实施(注:2016年7月1日始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