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气象局
关于做好2025年度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工作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我市雷暴活动频繁,属于多雷区、强雷区。为确保雷电防护装置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避免或减轻雷电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江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江西省雷电灾害防御办法》和《江西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做好全市2025年度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雷电安全防范工作,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强化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制度落实,切实保障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正常运行。
二、下列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或场所雷电防护装置必须进行定期检测。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建(构)筑物;
(二)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或者贮存场所;
(三)电力生产设施和输配电系统;
(四)通信设施、广播电视系统、计算机信息系统;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防雷技术规范规定必须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三、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贮存场所,其雷电防护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机关事业单位、车站、医院、粮油库、旅游景区景点、学校、住宅小区、酒店、商场、金融证券等人员密集及其他重要单位的雷电装置每年检测一次。
四、已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主动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测,对检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并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和当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五、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的机构应当取得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资质证,并在江西省气象局进行信息登记和公示。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应在资质核定的范围内开展检测工作,禁止无资质证或者超出资质许可范围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
六、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防雷技术标准和规范开展检测活动,保证检测服务质量,对其出具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后果。雷电防护装置经检测不合格的,雷电防护检测机构应当及时向被检测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报告当地气象主管机构。
七、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服务费用应严格按照省物价部门的规定收取,并接受当地物价部门的监督。
八、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区域内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作的组织管理,并组织开展对雷电防护装置各项检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接受定期检测的单位或者个人拒绝接受法定资质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不具备资质条件或能力水平要求而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的等违法违规行为,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将依法予以处罚。违反有关规定,因雷击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九、投诉举报和咨询电话
监督投诉电话: 0701-6221652
技术咨询电话:0701-6221565
特此公告。
鹰潭市气象局
2025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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