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YT0007/2025-22845 | 发文机关: 市公安局 | 文 号: | |
|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成文日期: 2025-11-14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 索 引 号: YT0007/2025-22845 |
| 发文机关: 市公安局 |
| 文 号: |
|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 成文日期: 2025-11-14 |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关于市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166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兰叶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车载电子礼炮安全管理的建议》已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大部分所谓的“电子礼炮”其实是利用汽油、液化气等可燃气体与氧气混合,通过电子点火爆炸发声,车上装有危险化学品,存在燃爆风险。由于需要携带气罐和礼炮装饰,部分车辆存在非法改装的情况,存在极大安全隐患。下一步,我单位将结合此次建议办理工作,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大管理力度,做好装有电子礼炮车辆的管理工作。
一是开展全量排查摸底,走访殡仪馆、婚庆公司,建立加装电子礼炮的车辆台账,检查所安装的电子礼炮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超高、异形、非法改装等情况,推动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做到“见人见车”严格对应,落实企业责任主体。
二是定期开展检查督导,加强对在册企业电子礼炮的管控,一旦发现违法改装等情况,立刻责令整改,并且列入风险企业名单,后续重点关注该企业是否继续非法改装。同时,要求工作人员在礼炮使用前后及定期保养时,对礼炮的电路、发声装置、外壳等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三是重点检查汽车企业是否超出经营许可范围承接改装业务、使用不合格配件进行改装、为无合法来源车辆提供改装服务、违法为车辆进行加装改装等违法行为,并组织辖区内所有汽车修理企业签订《依法经营承诺书》,明确禁止承接非法改装业务、如实登记维修车辆信息等责任义务,要求企业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警示标语,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是加强路面巡逻力度,维护好道路安全秩序。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改装行为,对违法加装车载电子礼炮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以起到警示作用。
五是利用抖音、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加强宣传教育,科普车辆非法改装的知识,讲述非法改装的危害,宣传引导广大群众抵制不文明改装车辆行为。设立举报电话或邮箱,鼓励公众对违法改装行为进行举报,引导公众自觉遵守相关规定。
联系人及电话:冯佳珂;6441338
附:市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鹰潭市公安局
202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