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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T0029/2025-22918 发文机关: 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文      号: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成文日期: 2025-11-18 废止日期: 有效性:
索  引  号: YT0029/2025-22918
发文机关: 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文      号: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成文日期: 2025-11-18
废止日期:
有效性:

【转载】【文字解读】《江西省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管理的通知》解读

2024年9月18日,江西省国防动员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该《通知》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人防工程是促进人防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保障,是国防工程和城市防护工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利国利民的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好、管理好人防工程,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意义十分重大。长期以来,全省各级在深入实施城镇化战略、加快城镇建设的同时,认真贯彻落实人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积极推进人防工程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在结合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方面,依然程度不同地存在少建不建防空地下室、降低防空地下室建设标准等问题,对国家安全利益造成了一定危害。《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管理的通知》的发布实施,进一步规范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全面落实人防建设要求,促进人防工程建设与城市建设协调发展。 经向设区市国防动员办征求意见,修改完善相关内容,正式印发了《通知》。

二、制定目的

省国防动员办着建新形势发展需要,以问题为导向,针对基层人防主管部门人员变动较大,相关工作流程存在不规范、标准不统一、绕过人防部门审批、人防工程档案管理不完善等问题,对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全过程明确,制定了《通知》,进一步规范全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工作,落实人防建设要求,进一步提升全省人防工程项目审批、质监、验收等管理水平,确保落实人防建设要求,实现全省人防审批闭环管理。   

三、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2.《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3.《江西省人防工程管理办法》

4.《江西省城市详细规划人民防空设施配置导则》(赣自然资发〔2019〕10号)

5.《江西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实施细则》(赣国动办发〔2023〕8号)

6.《江西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赣人防发〔2016〕30号)

7.《关于建立健全人防规划融合与建设管理联动机制的通知》(赣人防发〔2021〕14号)

8.《关于建立健全人防工程建设管理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赣人防发〔2021〕23号)

9.《江西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缴使用管理办法》(赣财规〔2021〕5号)

10.《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发区人防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赣人防发〔2021〕17号)

11.《关于加强全省人防工程建设领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赣人防综〔2021〕19号)

四、主要内容

《通知》共三部分。

第1部分明确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程序。本文件规定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规划、审批、设计审图、质量监督管理、工程联合验收等方面实施程序和具体要求。

第2部分提出各相关部门协调联动要求。明确人防主管部门与自然资源部门、住建部门、财政部门、税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加强协调联动落实定期对账机制和信息共享措施,确保人防建设要求落到实处。

第3部分明确强化行业监管。人防主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对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查、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备案(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核定、征缴)持续跟进,实现人防建设管理闭环。同时对规范县(市)、开发区“结建”工作以及人防工程数字化建设、廉政风险防护等方面提出进一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