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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T0012/2025-01020 发文机关: 市自然资源局 文      号: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成文日期: 2025-02-17 废止日期: 有效性:
索  引  号: YT0012/2025-01020
发文机关: 市自然资源局
文      号: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成文日期: 2025-02-17
废止日期:
有效性:

鹰潭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鹰潭市自然资源部门2025年度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

各区(市)自然资源局(分局)、信江新区自然资源管理办公室,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鹰潭市自然资源部门2025年度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认真抓好落实。

 

 

               2025年2月17日


 

鹰潭市自然资源部门2025年度安全生产

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根据鹰潭市安委办《关于印发市级层面2025年度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鹰安防办字〔2025〕2号)及《鹰潭市自然资源部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 年)》(鹰自然资字〔2024〕34 号)要求,结合实际,明确2025年度鹰潭市自然资源部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重点工作任务。

一、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引领

1.落实省出台详细规划管理规定,规范详细规划编制审批。(责任:国土空间规划办,完成时限:2025年10月31日)

2.开展规划许可相关管理办法的评估修订工作,配合省级出台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规划许可管理政策文件,指导各区(市)依法依规进行规划许可管理。(责任:政务服务办,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

3.持续配合省厅完善江西省自然资源规划许可一体化系统,推动与工改、人防等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平台的互联互通,依托系统平台,不断加强规划许可在线监管。(责任:政务服务办、城市展示馆,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

二、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

1.指导矿业权人填报勘查开采信息,开展2025年度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地核查工作。(责任:矿管科,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

2.对政策性关闭矿山,依法依规注销采矿许可证。(责任:矿管科,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

3.稳步推进矿业权出让。(责任:矿管科,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

三、加强地质勘查与测绘行业管理

1.开展 2025 年全地质勘查、测绘资质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责任:矿管科、测绘科,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

2.结合安全生产形势,召开全测绘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会及培训会。(责任:测绘科,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

3.重要时间节点和敏感时段,下发加强地勘、测绘行业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或工作提示。(责任:矿管科、测绘科,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

四、加强生态修复项目管理

加强矿山生态修复规范管理,对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实施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责任:生态修复,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

五、强化自然资源领域业务监管和执法

1.开展矿产资源疑似违法问题外业核查。(责任:保护检查中心,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

2.指导各地依法依规查处矿产资源违法行为。(责任:保护检查中心,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

3.开展 2025 年级自然资源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评查。(责任:保护检查中心,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

4.贯彻执行《江西省自然资源监督检查条例》。(责任:保护检查中心,完成时限:2025年1231日)

六、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1.开展地质灾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落实群测群防员。(责任:地质灾害防治中心,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

2.部署实施各区(市)“隐患点+风险区”双控体系建设工作。(责任:地质灾害防治中心,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

3.部署实施地质灾害隐患治理项目。(责任:地质灾害防治中心,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

4.利用“5·12”“10·13”等主题活动为契机进行防灾减灾科普宣传。(责任:地质灾害防治中心,完成时限:2025年10月31日)

七、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

1.根据《地质勘查和测绘行业安全生产重点检查事项指引》要求,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外业项目驻地安全和外业作业安全方面等纳入“双随机、一公开”重点检查事项,建立完善地质勘查、测绘行业安全生产问题隐患排查整治台账。(责任:矿管科、测绘科,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

2.严厉查处无证勘查开采、持勘查许可证采矿、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等违法行为,建立完善矿产资源违法违规勘查开采案件台账。(责任:保护检查中心,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

八、强化安全生产培训和警示教育

1.及时在党组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上,传达学习中央、省市安全生产有关会议和领导讲话精神。(责任:办公室、矿管科、机关党委,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

2.组织地勘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和行业管理培训活动。(责任:矿管科、测绘科,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

3.开展 2025 年“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全国防灾减灾日”宣传周、“8·29测绘法宣传日”等主题活动,宣传安全知识。(责任:矿管科、办公室、地质灾害防治中心、测绘科,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

4.开展消防演练、消防知识宣传教育等活动。(责任:办公室,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

九、配合做好全国城镇燃气专项整治

1.指导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用途审批城市燃气安全等城市基础设施用地,依据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城镇燃气项目用地相关审批、许可手续。(责任:开发利用科,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

2.切实加强与能源部门的沟通衔接,依托“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梳理重要能源管道空间范围,指导各地在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中落实管道安全距离管控要求。(责任:国土空间规划办,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